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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烏日學童案判國賠 人本要求中市府承認錯誤、勿浮濫上訴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中市府應勇於承擔公權力過失責任 勿浮濫上訴拖延孩子的醫療照顧資源

台中市烏日國小,於 105 年底,發生因導師未依學校衛生法善盡督導職責,讓先天性心臟病的楊姓學童(下稱楊生)在未有師長從旁照顧觀察的情況下,進行高心肺強度的跑步訓練。楊生在操場跑完 2 圈後,缺氧休克,經校方和醫護人員搶救無效後,癱瘓成植物人。

本案經 109 年台中法院一審判決校方敗訴,必須國賠,但校方認為處理過程沒有過失而提起上訴。現二審法官判定責任歸屬於:「校方對患有心臟病的學生未依法善盡加強照顧之注意義務,為學校公務
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過失」,判校方敗訴,市府應國賠。

耳提面命當兒戲 器材空轉如虛設

楊生於出生後診斷出具先天性心臟病,經醫院搶救後才能恢復正常生活。家長因為孩子的心肺功能不全,每當到新學校、更換新導師時,都會多次、明確告知孩子的身體狀況,學期中也會持續在聯絡簿上請導師多留意孩子的心臟狀況,不要讓其參加高強度的運動。

未料在 105 年間,楊生導師為參加台中市府舉辦之班級路跑競賽,即使楊生早已編入後勤組,仍要求楊生在早自習時間到操場與同儕練跑競速。且導師未到操場觀察照顧,讓先天性心臟病的楊生在未有成年人陪同下,進行高強度心肺活動。跑步結束後,楊生爬樓梯時回教室過程步履蹣跚,隨後缺氧倒下。

導師見狀未立即撥打 119 求救,僅將學生送至校方健康中心,家長到場卻發現,校護並未使用應於第一時間使用的 AED 器材,現場僅施以 CPR 急救,直到楊生休克超過 7 分鐘後,才通報救護車到場對楊生實施 AED 電擊。救援醫護判斷須緊急送醫前,更有校方教職員出面攔阻,堅持需要等校長上車才能離開。送醫後雖心跳恢復,但因缺氧過久腦部受損,成為全身癱瘓的植物人。

請市府切莫推託,負起責任

於國賠一審判賠時校長稱:完全理解家長追求真相的心情,但校方也不得不提出上訴,否則日後恐會被審計單位彈劾,以及「怠忽職守」的罪名會跟著導師一輩子。如今,法院再次認定怠忽職守是不爭的事實,但孩子變成植物人卻難以挽回。

本案的受害者,案發時才小學六年級,校方當年如有審慎處理,楊生至今已屆高三,是即將步入大學的花樣年華。市府與民爭訟的過程,家長還得籌措擔保金,讓深受沉重經濟與照顧負擔的家屬在自顧不暇的狀況下還得擔心官司,且未獲得賠償的情況下,更難以接受更完善的醫療和輔導。國家賠償應是責任,而不是施捨!

我們提出下列下列訴求,要求盧市長立即回應:

一、請市府及烏日國小接受台中地院國家賠償二審判決,不再上訴。

二、孩子成為植物人已是事實,請市府及校方負起照顧責任,不要只為了維護學校權益而失去對孩子照顧的責任。

以上兩點是台中市府對市民最基本的責任,市府要承認錯誤才能記取教訓,盡速改善制度,而不是把力氣花在浮濫上訴,加重家長負擔,拖延小孩的醫療照顧資源。請盧媽媽市長將心比心,不再上訴、不再與市民纏訟-小蝦米何以對抗大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