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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同婚三週年,台日夫夫要求婚姻登記續開庭記者會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5月24日是台灣同婚專法施行三週年,仍被拒絕在婚姻大門外的台日跨國同性伴侶阿樹與有吉英三郎要求結婚登記案,今日早上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第二次準備庭。現場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夥伴前來聲援。

阿樹與有吉英三郎在2021年5月7日(也就是台灣澳門跨國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全面勝訴的隔日),遠從屏東趕上台北大安戶政事務所要求登記結婚,原先以為戶政事務所在阿古案敗訴後,內政部會改變違法見解,沒想到仍舊被拒絕登記,兩人最後委託伴盟律師團進行訴願與行政訴訟。

本案訴訟代理人、伴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律師表示,被告機關主張只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修法以後,像本案這樣的跨國同志伴侶就可以登記結婚,然而,事實上即便不修法,在現行法律底下,伴盟也已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拿下多起跨國同婚勝訴判決,今日開庭時法官更直接詢問被告機關「具體的修法進度」,答案是目前毫無任何實質的修法進度,官方版本的涉民法修正草案仍在行政院遲未送至立院,法官當庭對政府的延宕感到相當不解。許秀雯律師再次強調,過去的勝訴判決都是在現行法下作成的,顯示政府絕對具有法律基礎可以立即開放跨國同婚,不該再讓人民奔波於法院,應立即全面保障人民的平等權及結婚自由。

有吉先生表示,法院選擇在5月24日開庭意義重大,三年前的今天有五百多對等候多時的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如今則已有七千多對同志配偶在台登記結婚,已經公開舉行過婚禮的他們,原本也應該要是其中的一對,但萬萬沒想到法律的缺憾讓他們至今無法結婚,本該是結婚三週年紀念日的今日,竟然是在法院度過。

阿樹則表示,這段日子有聽到一些反對跨國同婚的理由,反對者認為如果台灣保障了他們的婚姻,日本卻沒有保障,有一天如果兩個人感情生變或有吉先生發生意外,對阿樹來說會不公平。阿樹認為這種說法非常荒謬,並不符合兩人的實際狀況。他們感情穩定,並且雙方的家人都祝福,且選擇定居在台灣,能夠讓兩人結婚才是保障雙方的做法。

為了開放兩岸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去年陸委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預告修正案,一些民眾以國家安全為由持反對意見。長期致力於台灣民主發展與國家正常化的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回應,關注國安的風險的確是重要的,然而主要的訴求應該是人民應要有風險意識、且政府要有偵防的能力,而不是將此當作拒絕保障平等人權的理由。

宋承恩表示,對於跨國同婚可能造成國安風險的說法,實際上是被誇大的。兩岸人民異性婚姻的審查已經實施數十年,相關規範行之有年且十分嚴謹,並沒有觀察到此機制存在重大國安漏洞。政府應平等對待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且讓跨國同性伴侶適用現行異性伴侶的規定,國安危機將能受到一樣程度的管制及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出席聲援,表示就在上週剛結束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人權委員十分關注跨國同婚議題,並明確在結論性意見中呼籲消除對跨國同性伴侶的制度性歧視。施逸翔表示這個月初性別與人權團體發起的「政府應立法保障跨國同婚並立即確保家庭團聚權」共有76個團體加入共同聲明與連署團體,且有許多跨議題的公民社會團體,包括有關注HIV感染者議題、移工議題、香港人權、反體罰、兒童人權、身心障礙議題、國際人權公約、終止性暴力、司法人權等不同領域都加入聲援,令人感到十分振奮,顯示跨國同婚議題不僅僅是同志議題與性別議題,更是跨領域的人權議題交織在其中。期盼政府作出實質改革,以呼應官員們所說「台灣是以人權立國」的說法。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倡議部門經理潘儀從國際人權的角度切入,表示從甫結束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果看來,國際人權專家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權利部分非常明確地再度指出,排除同婚未合法國家的同性伴侶成為配偶乃是制度性的歧視。

潘儀重申,結婚與家庭組成顯然從國際人權公約到台灣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這些權利不應該因為性傾向而有所區別,也不應該有國籍上的不平等待遇。即便台灣漸進式地打開國境,開放國人甚或以人道精神專案開放烏克蘭人親屬依親或探親入境,唯獨跨國同性伴侶在無法行使結婚權成為配偶的情況下被排除在外,只因台灣人愛上一個來自不承認同婚國度的外國人,這種情形與其他通過同婚的國家相較起來相當荒謬。「跨國無法全面同婚」已顯示台灣作為「亞洲第一」卻名不符其實的矛盾,請政府相關部會在同婚三周年的今日,三思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灣共同經營婚姻和家庭生活的人道需求,在研議法案期間,先行比照原先法規平等的開放相關行政配套,再次選擇用愛與人權戰勝沒有證據支持的國安恐慌,讓飄洋過海的愛落地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