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聲明】譴責中央霸凌地方 加工出口區本勞/外勞淪為次等勞工

文/左翼聯盟召集人、安強十全美抗爭受難人 顏坤泉

譴責中央霸凌地方、高雄市政府自我矮化、加工出口區本勞/外勞淪為次等勞工

今(25)日臺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前往高雄市政府,抗議勞工局不但無法保護加工出口區的移工,還成為代表資本家和財團利益的經濟部的幫兇。左翼聯盟由因為加工出口區安強、十全美鞋廠女工抗爭而入獄1年10個月的召集人顏坤泉前往聲援。左翼聯盟發現TIWA協助的楠梓加工出口區的移工的遭遇,竟然和1989年的安強、十全美女工處境相同,33年來沒有進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放縱資方違法、高雄市勞工局放棄主管機關職責、中央勞委會(現為勞動部)袖手旁觀兩個地方主管機關互踢皮球。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和《勞動基準法》第四條,均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是《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 (此條例在2021年改名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本處辦事細則,由本處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而經濟部擬訂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7條「第四組掌理下列事項:」,包含了勞工行政和勞動檢查(及環保業務),幾乎所有勞動法令範圍,都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行管理!

《管理處辦事細則》非法律,位階遠低於《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勞動基準法》,卻可以規定由管理處的一個小小的組,就可以剝奪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工行政權。勞委會更在2002年1月10日以【台勞資三字第0910000444號】函釋,自我矮化,同意讓權給經濟部,確認地方政府勞工局不是加工出口區勞資爭議的主管機關。這個行政函釋壓過法律的狀況,等於違憲保護區內資本的利益。

本案證明了1960-1970年代,臺灣為吸引外資,加工出口區繼承了殖民地租界的奴性,至今未改變,加工出口區仍然是形同台灣勞動法令的禁區,勞工局不能處理加工出口區的勞資爭議,也不能對加工出口區進行勞動檢查!

左翼聯盟召集人顏坤泉曾經在1989年協助加工出口區的台大成衣、益大成衣、東光電子關廠抗爭,史無前例的在加工出口區遊行抗議;同年11月更爆發兩家日資的鞋廠安強、十全美惡性倒閉,顏坤泉代表高雄工聯會和勞動黨,協助四百名女工抗爭,在勞委會遭鎮暴警察鎮壓,顏坤泉因此被判刑1年10個月,成為臺灣服刑最長的工運人士,並被郝柏村行政院長提報為社運流氓。此後至今,高雄加工出口區再也沒有重大勞資爭議。

左翼聯盟呼籲陳其邁市長出席行政院院會時:
一、 應該代表在高雄市加工出口區工作的本勞和外勞,呼籲中央政府不要再剝奪地方政府勞工行政權利;呼籲蘇貞昌院長改善強勢的經濟部長期來霸凌弱勢勞動部的現象!

二、 國民黨戒嚴時期為吸引外資留下惡劣的加工出口區「治外法權」條例下濫權擴充的《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應該廢除,完成真正的轉型正義。
三、 如果中央政府不理睬,高雄市政府應該硬起來,直接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處理加工出口區的勞資爭議,拿回被違憲剝奪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權責,保護高雄的本勞和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