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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聲請釋憲:工人要有選擇在工作地投票的權利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我在桃園工作,不能對桃園的政治事務投票、表達意見,合理嗎?」

華航工會2018年推派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想傳達勞工的聲音、改善桃園的市政。為支持朱梅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華航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華航工會理事朱良駿遷籍桃園投票,竟被最高法院以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認定為幽靈人口,判決有罪。

三位當事人今日(11月3日)在律師李荃和、律師劉冠廷和工會團體的陪同下,前往司法院,公開遞交釋憲聲請書。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荃和表示,刑法第146條第2項,即俗稱的幽靈人口罪,學界早已有許多違憲的呼聲。法律規範並沒有限制戶籍地要是實際居住地,但偏偏在投票上作嚴格的限制。這不僅涉及參政權,同時涉及居住遷徙自由。候選人可以空降參選,投票給自己,一般人會被課以刑罰,這也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大恆法律國際事務所律師劉冠廷指出,不僅條文有違憲疑慮,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沒有作出合憲性的解釋,狹義認為居住事實就是回家睡覺的地方,不符合就是虛偽遷移戶籍,並沒有考慮到在桃園工作,桃園市長是誰,對勞動環境有很大的影響。

▶️華航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表示,我家在台北,可是在桃園工作,清醒的時間有三分之二都在桃園,我不能對桃園的政治事務投票、表達意見,合理嗎?林智堅、張善政就可以遷戶籍選舉,合理嗎?這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空服員工會理事長趙剛更高呼,我違法但我無罪,因為這是不合時宜的惡法。一個人醒著的時候,活動強度最高的地方就是工作場所,工作地的主管機關施政好不好,交通規劃、勞動環境、空氣和水,處理的好不好,都和我們有關。

⭐️我們主張,刑法第146條第2項以戶籍限制投票權,早已是不合時宜的惡法,違反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平等權和居住遷徙自由。工人要有選擇在工作地投票的權利。

最後,特別感謝協助聲請釋憲的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宇修、律師周政,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荃和、律師劉冠廷,以及百忙中前來聲援記者會的桃市產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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