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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青春煉獄」何時消? 應盡速完善數位性暴力修法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針對今日又發生公眾人物私密影像散布事件,相關修法進度又再次受到關注。目前正值性私密影像「四法聯防」草案的修法協商階段,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嚴厲譴責散播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並向政府提出2項訴求,呼籲共同保護受害人,並期待盡速完成立法:

訴求一:政府應盡速通過性私密影像「四法聯防」草案,增訂「恐嚇散布性私密影像罪」,俾完整保護被害人
依婦援會的統計顯示,有高達6成的案件是合意或自願拍攝,而後被用以威脅。但在修法協商中,法務部卻聲稱用現行刑法的「一般恐嚇罪」即足以制裁,此說飽受分朝野各黨立法委員批評,衛福部也未表支持。

民間團體認為,僅用現行法處理,無法凸顯此類犯罪性質的嚴重性,且未考慮被害人隨時處於被迫發生性關係、行動遭控制的高度危險情境,而有將「恐嚇散布性私密影像罪」納入新罪章的需求。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盡速解決立法僵局,通過包含「恐嚇散布性私密影像罪」的「四法聯防」草案,才能完整保護被害人。

訴求二:修法應完善下架方法,立即遏止性影像散布
觀察過往案例發現,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經常在下架、取回性私密影像時遭遇困難,無法禁止散布。

「四法聯防」草案雖有課予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的義務,並有「刑事保護命令」可資運用。但實際上卻難以下架「境外」影像,且「刑事保護命令」的要件過苛,僅限於涉有羈押原因的案件,恐難立即、有效地保障被害人。

為遏止數位性暴力的猖獗,我們主張:在所有性私密影像犯罪的案件中,被害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刑事保護令」,由法院命加害人移除其上傳之影像,以免新法通過後仍留有保護破口。

九合一大選即將於下週六11月26日進行投票及開票,有候選人過去的私密影片卻在此刻遭到外流,更顯示數位性暴力修法的迫切。民間團體在此懇切呼籲:民眾切勿成為數位性暴力的幫兇,不要下載、轉傳、分享,進而造成並擴大被害人的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