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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聞有價!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政策建議及法案公聽會

文/立法委員范雲、張廖萬堅、林楚茵國會辦公室

立委范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今(15)日就「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台、以及第一線產製新聞的媒體業勞工代表提供建議,並於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我國環境的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本次公聽會為國內首次由立法委員就此議題召集舉辦,也是相關會議中第一次有勞方代表的聲音。

范雲指出,數位時代來臨,大型跨國平台如Google、Meta,長期在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上,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又同時佔去國內七至八成的數位廣告,近乎壟斷國內的數位廣告市場。

另根據由文化部補助的「數位平台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結果:近五年間,雜誌出版品收入衰退約20%、雜誌廣告收入下滑近80%。在營收概況方面,近十年報紙的營收一路減少至將近50%。

范雲嚴正指出,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若不設法改善,恐導致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之死。

范雲表示,目前世界各國「新聞有價」的共識已成形,只是做法各有不同,如澳洲已訂定強制議價的專法,若協商過程未依規定,將可能被處罰最高近新台幣280萬元;歐盟則採取著作權延伸的模式,於2019年通過法案「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賦予新聞媒體業者就數位平台線上利用其新聞出版物的行為財產權等相關權利。

范雲進一步指出,在歐盟27個會員國家中,目前已有16國將相關規定轉化成國內法,以最早完成立法的法國為例,新聞媒體業者有權要求數位平台支付授權費,若平台未取得媒體的授權協議,主管機關可對其裁罰,也須負擔民事責任。而除歐盟國家外,美國與加拿大也都有法案在討論或審議中。

除了要求平台與新聞媒體業者直接協商,另外也有向平台課徵特別稅、設立特種基金等方式。范雲舉例,臺灣過去在有線廣播電視法中,也明定系統業者每年按營業額百分之一,提繳至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用途包含捐贈公視、補助偏鄉架設有線電視網等,以維護民眾收視權益。今日的公聽會旨在討論,臺灣要如何確保新聞業者自平台獲取合理分潤?是否以立法手段建立數位平台使用新聞付費的制度規範?

曾為媒體人的林楚茵委員認為,去年12月數發部舉辦四次新聞業者、數位平台的對話會議,可惜雙邊對話沒有聚焦,說明媒體議價法的提出更刻不容緩。她強調,立法目的是由政府建立對話機制,但是政府不能介入協商。應致力讓雙邊對話回歸市場商業機制,得到滿意的協商結果。林楚茵坦言,部分跨國數位平台在台灣沒有商業據點,所以這部法案最困難的是執行面的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意見激盪。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陳國瑋理事長強調,立法是使數位平台與媒體對話的必要手段,政府在其中應積極推動。其中分潤機制、或者成立特別基金等模式皆持開放態度,惟應必須在透明、獨立、公正的機制下,訂定合理分潤或分配比例金額。

電視學會朱蓓苓秘書長認為,跨國數位平台應「取之於台灣,用之於台灣」的精神,公平分潤予國內相關媒體產業。

衛星廣播電視公會陳依玫秘書長則認為,衛廣電視台自2003年以來即投入數位發展,以資源佈建、以快速發展的數位能力來擁抱數位夥伴Google與臉書。遺憾的是,平台規則不透明、變現不成比例。現在需要的是公允善意的產業規則,將國際巨擘口中對本會電視台的夥伴關係,真誠落實。

公聽會上討論到的新聞議價法民間版本,是以澳洲於2021年通過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為主要參考基礎。草案的主要起草人、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說明,草案核心精神在於促使平台與媒體儘速進行議價協商,草案條文內容兩大重點分別是「多階段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強制仲裁機制」。他呼籲數發部與國內媒體一起攜手投入這部法案的立法工作,和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才能為雙方議價提供堅實的法律後盾,早日獲致具體成果。

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林照真教授則指出,儘管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的協商機制需要建立,目前臺灣媒體以「公會」為主的模式,較難開展平台和個別媒體的具體協商。她建議,各家媒體應指定專人,一方面進行資訊收集,一方面也代表公司成為協商窗口,方有助於協商的實質推動。

然而,國立中正大學羅世宏教授則認為,平台問責導向的強制議價法案可能不是唯一的公共政策選項,而且立法進度和立法後的執行效果上仍有相當不確定性。他建議,除了積極展開立法倡議行動,我國政府、國會與新聞業也應促使跨國數位平台盡快以實際行動對臺灣新聞業發展做出具體貢獻,並且研商更多拯救新聞業危機的公共政策選項,例如「新聞消費券」、「新聞基金」等,以避免臺灣新聞業快速凋零,無以善盡新聞業守護與健全民主的正常職能。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洪貞玲所長也提醒,「新聞有價」有兩個角度解釋,狹義的是指「價格」 (price),更廣義的應該是「價值」 (value)。新聞價值是新聞對於民主與社會的貢獻,因此需高度的國家政策介入,世界各國以基金方式扶植優質新聞,方為長久之計。我國過去有廣電基金、現有有線電視基金等制度可參採,NCC亦有針對往網際網路傳播基金等法源。基金來源可以由平台或稅收等多元途徑挹注,基金之分配應以優質基新聞之產製與人才培育為主。

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今天亦到場說明工作進程,以支持「新聞有價」概念出發,這段時間持續協助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業者進行溝通及協商,相關法律制度與配套之研究亦將列為優先工作項目。

至於數位平台業者Google、Meta,今日因故不能到場,以書面資料表示,肯認新聞內容的價值,並支持數位內容的發展。

新聞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部分,張廖萬堅指出,新聞業起薪每況愈下,20年來記者薪資停滯、人力變少,這和大型數位平台寡占廣告收入不無關係;即便傳統媒體已順應趨勢轉向數位化,然而數位廣告分配不均,僅有少部分流向終端內容產製者。張廖萬堅支持以立法方式規範大型數位平台應和新聞業協商合理分潤,健全新聞經營環境,使記者有合理的薪資與勞動條件。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也嚴肅指出,目前日益惡化的媒體環境,使得媒體養不起記者、扎實的採訪不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的記錄與發稿,但媒體重要的是監督、是第四權。因此他呼籲議價過程必須有勞工參與,並提撥部分分潤投入於「強化第四權韌性」,補助優質報導或調查計畫,並由業者、工作者、數位平台、NGO組織與專家學者共同監督。

立委范雲最後提醒,不論臺灣採用何種議價或分潤機制,也都應考量到讓這樣的機制回饋到製作新聞的一線記者身上,確保新聞媒體產業勞工的勞動環境與條件。

范雲也期待,作為主責部會的數位發展部,能夠將今日與會者之建議綜整,盡速擬定政策方向、執行期程,以回應社會期待,擔負主管機關之責,保障臺灣的新聞自由、民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