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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偉大的城市,絕不應是建立在無辜人民的血淚上!

文/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

2022年5月,我國進行兩人權公約第三次審查,內政部高級官員公然向國際審查委員表示,臺灣完全沒有迫遷案;他們也說,我國政府在進行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非正規住居迫遷時,行政程序都極為嚴謹,也因此人民所提起的訴願及行政訴訟,全部都是敗訴,而都是由政府勝訴。

對於眾多坐在審查現場的自救會朋友而言,聆聽了這樣的陳述,內心實在是非常的難過及憤慨。為什麼?因為政府官員公然說謊!事實上,臺灣有著非常多的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個案。我們相當的感慨,臺灣雖然已經解嚴36年,但迄今卻仍然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這是因為政府依舊是掌握了全部的權力,所有的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的法規制度設計,幾乎都是讓社會弱勢完全無路可逃。是的,我們的法規制度設計的確是非常的嚴謹,但是這樣的嚴謹並不是要讓人民參與,共同型塑公共利益的共識,而是要掠奪我們的土地及家園!

因此,我們當下就做出決定,我們應該努力揭露事實的真相,讓臺灣及國際社會知道臺灣有著非常嚴重的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問題。在主辦及協辦單位的共同努力之下,僅就我們曾經接觸或協助的個案,共蒐集了57個個案,保守面積至少就高達11,641.766公頃,而這也就是此次「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臺南巡迴展」資料的最主要源由,惟因個案太多,加上場地有限,本次展覽只能展出部分個案。

我們欣慰國際審查委員並未受到政府的欺騙,他們於「住房和土地權」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22)中,再次表達對於臺灣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問題的嚴重關切,並且重申了5年前(2017)的全部9項結論,這顯示政府完全漠視了5年前國際審查委員所提出的結論,這實在是讓人非常的遺憾。

基此,我們要盼請蔡英文總統也能夠回想一下,在2017年1月20日中午,到底是如何承諾國際審查委員會?不知道蔡總統是否還記得當時在總統府內所提出的「地板、而非天花板」人權主張?透過這樣的巡迴展,就要讓臺灣及國際社會知道,許多臺灣人民依舊還是活在人權地板以下,他們還在不斷地企求及爭取臺灣的人權地板!由此,我們也要提醒主政者,偉大的城市,絕不應是建立在無辜人民的血淚上!

最後,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活動,讓全臺各地曾經或現在正受到迫害的朋友們能夠彼此認識並相互的關懷及打氣。我們雖然面臨著很大的困苦及磨難,但我們卻也正在為全臺灣展現及倡導土地的真正價值,那就是土地是我們主觀認同及安身立命的家園,而不是投機炒作的獲利商品,而這也才是真正愛鄉土、信賴及守護臺灣的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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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7年1月20日)
住房與土地權(第11條)節錄
38. 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對住房與土地權的侵害。委員會也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
39. 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40. 在此脈絡下,審查委員會建議應制定整體性的國家住房與土地政策,該政策應與中華民國(臺灣)國際人權承諾相符,並包含下列段落中所述要素。作為這個方向上重要的一步,政府應依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4號一般性意見及聯合國驅離準則第25條在內的國際人權文書,賦予在中華民國(臺灣)的所有居民使用權保障(security of tenure)。
42. 審查委員會關切例如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以及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等法令,含有並非基於人權的規定,並在全臺各地被用於剝奪人民與社區的權益。委員會建議,所有與國內住房與土地政策有關的地方及中央法規應修正,以符合中華民國(臺灣)的國際人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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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22年5月13日)
住房與土地權(第11條)
51. 安全、健康、可負擔與可獲得的住房是適足生活水準權的核心。2017年,審查委員會對供應充足、拆遷及土地剝奪事件表示嚴重關切。其建議採取一系列行動,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中,有關承諾提供更好的適足住房權保障,包括聚焦於確保使用權並防止迫遷及遭到驅逐。委員會重申了各該建議的重要性。
52. 審查委員會讚賞政府提交的詳細報告,說明其在8年內增加供應20萬戶社會住宅的行動;以及支持處境不利家庭獲得住房的其他政策。委員會對社會住宅方案表示歡迎,但仍然關切的是,沒有全面的資料庫來確定非正規住居者或無家者(遊民)的人數,因此難以評估這20萬戶住房對減少無家者及住房不足的影響。委員會建議建立一個有效的資料庫,提供關於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私人土地上非正規住居者的可靠人口數據。
53. 鑑於政府與公民社會提供的強迫驅逐等相關資訊相互矛盾,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對系統性驅逐與迫遷問題進行全國性調查,包括協商過程、提交給審查委員會的各種案件以及對非正規住居者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並在其職權範圍中明確規定係以相關國際人權標準及支持性準則(例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作為調查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