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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拚經濟和顧環境可以雙贏!公民團體提出臺美貿易協定環境章五大訴求

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立法委員邱顯智

【2023 年 5 月 31 日臺北】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立法委員邱顯智,今(31)日下午舉辦「臺美貿易協定環境章公聽會:創造貿易與環境雙贏」為環境權發聲,應在臺美貿易協定中應強化環境章,強調環境價值不應被遺漏,要求臺美政府在創造經濟利益的時候,也保障雙方民眾的環境權利。邱委員亦於會中要求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召集相關部會於月內具體回應環團五大訴求,並於兩個月內邀集相關環團進一步溝通交流,後續亦應定期開會。

立委邱顯智於會中表示:「臺美關係一直以來對臺灣十分重要,因此本次美國出面與臺灣簽訂協定,代表對臺灣的肯定。然而,對於今日出席現場的兩位美國主講者所表述的內容感到非常惋惜,台塑以Formosa為名,卻在經營中造成人權與環境侵害。因此,期望未來能透過協定的制定以避免跨國企業對人權造成的侵害,亦為貿易與環境創造雙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表示:「臺美貿易協定談判正如火如荼進行中,該協定完成簽署後,不僅是臺美雙邊經貿關係深具歷史意義的一刻,更能促進臺灣經貿制度與國際接軌。但貿易協定除經濟與政治目的外,亦不應遺漏環境價值。環境組織共同提出的五大環境章訴求,要求我國政府積極談判、將其納入本次臺美貿易協定,包含人權與環境盡職管理、氣候變遷、遠洋漁業的環境及人權、環境程序權(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及司法救濟)、及環境章有效救濟機制。」

針對遠洋漁業的環境與人權問題,環境正義基金會執行長暨創辦人 Steve Trent 表示:「美國是全球第一大海鮮進口國,臺灣則擁有世界第二大遠洋漁業船隊。因此,臺美貿易協定的關鍵,是不再支持漁業依循現有做法,因為該產業仍充斥大量非法漁撈和相關侵犯人權行為。當務之急是建立一個透明且可追溯的海鮮貿易系統,以杜絕非法活動,打造一個更安全、永續的海洋。加強合作以及提高對海上監控和進口管制體系的要求,應是此貿易協定的關鍵,而在落實這些步驟的同時,也必須讓所有利害關係人與消費者都能獲得清楚的漁業數據。」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強調:「目前臺美貿易中對海洋資源的健康、遠洋漁業的勞權與人權保障,以及消費者的權益都非常薄弱。以臺灣的豐群水產為例,其收購包含來自臺灣的漁獲並出口至美國,且併購美國鮪魚罐頭品牌大黃蜂,與當地消費者直接連結,卻販賣涉及非法捕撈與強迫勞動的海鮮,助長對環境與人權的破壞,這是任何政府或消費者都不能接受的。政府必須確實納入企業盡職管理、漁船海上監控與水產供應鏈資訊透明及可追溯,杜絕貿易對環境與人權的傷害。」

現場亦邀請來自美國的草根運動者,同時也是被譽為「綠色諾貝爾獎」的高曼環境獎 (Goldman Environmental Prize) 得主 Diane Wilson 及 Sharon Lavigne,分享臺灣跨國企業在美造成的嚴重環境與人權侵害。

Diane Wilson指出,「頂著『Formosa』美麗之島之名的臺灣跨國企業台塑集團,在我家鄉美國德州的工廠每天產生超過 1 萬億個塑膠顆粒,且將毒素和重金屬釋放到空氣和水中。不僅如此,它還造成大規模地下水污染,且氯乙烯氣體排放量更位居全國第二。2019年,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在其判決台塑違反《淨水法》(Clean Water Act)的裁定中,更直接稱台塑為塑膠污染排放的「累犯(serial offender)。2019年,台塑與我們達成和解時,同時做成了「淨零排放(zero-discharge)」的協定,然而自那時起至今已違反該協定400多次。締約雙方需要加強其對環境的保護,才避免像台塑德州廠這樣的污染再次發生。」

Sharon Lavigne則表示,「台塑集團刻正規畫在其家鄉路易斯安那州聖詹姆斯教區興建「陽光計畫」(Sunshine Project)。一旦完成,這個佔地2500英畝、由14個設施組成的廠區,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塑膠生產設施,將會使聖詹姆斯教區的癌症風險增加一倍以上,劇烈影響當地非裔美國社群。不僅如此,「陽光計畫」預定地原是18世紀埋葬奴隸的墓地,對當地社區具有特殊意義。若完成興建,陽光計畫將再度重擊環境和氣候,更加劇既有的環境種族歧視等問題。」

經貿辦對此回應:「臺美貿易協定可視為臺灣經貿制度達國際高標準的重要里程碑,身為該協定的協調機關,我們非常重視其進展,也相信定能為臺灣經濟安全獲得更進一步保障。我辦後續將會針對環境章在內的七項議題進行討論,並將各團體對環境章的期許納入考量,包含發展淨零碳排路徑、推廣漁業資源永續,以及建立相關資訊交流機制等目標,讓臺灣落實符合世界潮流之環境政策。」

五大環境章訴求,打造經濟與環境雙贏

臺美雙方五月中已同步宣布臺美貿易協定已完成五項議題談判,是雙邊經貿互動的重要里程碑,後續更有數位貿易、國營事業、標準、非市場政策、農業、勞工與環境等七個議題待談判,環團呼籲五大環境章訴求,創造經濟與環境雙贏局面:

一、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管理

為避免企業活動(包含跨國投資企業)造成人權或環境的侵害,應推動並落實企業人權盡職管理,我們建議,臺美貿易協定應確保締約國遵循《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經合組織負責任商業行為盡職管理指南》,且締約國得就供應鏈有侵害人權、環境或強迫勞動情事之產品或服務實施管制。

二、氣候變遷

氣候變遷已經成為全球急迫的環境議題,有待各國合作通力解決,才有可能避免難以回復的災難,臺美貿易協定初步放入經濟去碳化的議題,值得肯定,然而為因應氣候變遷,除經濟去碳化、尚包含調適,又為達到去碳化之目標,應具體列出分階段的國家減量目標、提升能源效率、節約能源、移除化石燃料補貼、產業轉型及公正轉型等議題。

三、遠洋捕撈的環境及人權問題

臺灣遠洋船隊為世界第二大船隊,平均每年捕獲63萬噸海產,然而其衍生諸多侵犯人權、侵犯勞工權利、非法、未報告和未受管制(IUU)的漁撈行為。我們建議應減少、最終刪除漁船用油補貼和其他形式之有害補貼、遵循《港口國措施協定》、嚴格執行漁撈紀錄和進口控制計畫、及加強港口檢查、海上監測和電子航海日誌數據管理。

四、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及司法救濟

聯合國就環境議題,訂有奧爾胡斯公約及埃斯卡蘇公約,保障人民或利害關係人取得資訊、參與環境決策程序,並得在其權利受侵害時提起救濟,其內容意旨亦見美國與其他國家間之貿易協定,建議亦應納入臺美貿易協定,保障人民環境議題上的程序權利。

五、救濟機制

為確保貿易協定內容有效執行且為保障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貿易協定通常訂有申訴機制,應參考美加墨貿易協定設立環境委員會(environmental committee)、環境合作委員會(commission for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來處理申訴問題;另為確保締約國企業或工廠不侵害環境與人權,另應參考美加墨貿易協定針對特定機構快速反應機制(facility-specific rapid response mechanism),設立針對特定機構之企業當責執行機制(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enforcement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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