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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再下一城!上訴庭肯定同性配偶享遺產繼承權 政府上訴今遭駁回

(製圖: Mo)

(本文轉載自公庫合作夥伴:G點電視

撰文:季安森、Cindy
攝影:季安森

因不滿同性伴侶如沒有另訂遺囑,其配偶將無法繼承其遺產,吳翰林(Edgar)於2019年入稟挑戰《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指兩條例不承認同性婚姻屬歧視和違憲。高院翌年裁定政府的差別對待屬違憲,律政司隨即上訴。上訴庭於2022年12月審理案件,10個多月後,今(24日)頒下判詞,維持原審裁定申請人勝訴的裁決,保障了同性配偶享有與異性戀夫婦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吳翰林在政府上訴期間因長年受抑鬱症困擾,不幸自殺身故,此案件由吳在英國註冊的丈夫李亦豪(Henry)接任為申請人。吳翰林生前並沒有立下遺囑,其遺產包括他生前與李亦豪同住、未付清房貸的居屋,以及現金、強積金等。

「丈夫的離世已讓我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視我倆的關係為陌路人。對於仍在哀悼的家屬來說,這如同在傷口上灑鹽。」李亦豪說,「當初翰林提出司法覆核的原意是為了保護我,免得我失去至親,仍要流離失所。如今對我來說,更重要的是為丈夫拾回一份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本尊重。」

政府:繼承權如「私人俱樂部特權」助維護異性戀婚姻 上訴庭:不能認同

上訴庭在今次裁決重申QT案和梁鎮罡案對同性配偶關係的解讀,即吳翰林及其丈夫李亦豪在英國註冊的婚姻,與異性戀婚姻一樣有其「公共性」和「排他性」(publicity and exclusivity),在這個基礎上法庭再衡量政府對他們的差別對待是否合理。法庭認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本身不限於異性戀的一夫一妻,也適用於多夫多妻制甚至事實婚姻(de facto spouses),兩條例的寫法原本就刻意涵蓋海外承認、比香港法律定義更廣闊的婚姻關係(第11段、第106段)。至於政府一方曾指同性配偶大可以在生前訂立遺囑,自由分配其遺產,法庭反駁「即使同性配偶享有自訂遺囑的自由,也不能正當化政府的差別對待」,因為同性配偶目前不能享受兩條例的法律保障,純粹是基於他們的性傾向和同婚關係。本案中吳翰林沒有訂立遺囑,但即使他曾訂遺囑,如果遺囑因某些原因失效,其丈夫李亦豪仍會因此差別對待而失去愛巢及其他遺產供養(第14段),所以同性配偶生前可自訂遺囑解決爭端的理據不能成立。

政府一方亦嘗試爭辯,法庭應考慮有一系列的繼承和物業權只限於傳統婚姻,維持這些特殊的權利有助維持傳統婚姻的特殊地位,就如「一個私人俱樂部若能提供會員獨享的福利和特權,就能吸引更多人入會」,而把這些特殊權益拿走,亦會侵蝕傳統婚姻和家庭結構,令人不想步入異性戀婚姻(第95段)。法庭對此無法認同,並再引用QT案指「這種認為傳統婚姻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它獨攬某些核心權利的主張早已被終審法院駁回」,因為難以客觀、清晰地界定甚麼是核心權利,而「差別對待同性配偶,亦不會推動異性戀婚姻」(Heterosexual marriage is not promoted by the differential treatment in question),因此政府對兩條例的解讀完全無助推動它口中的「婚姻和家庭目的」(第103段)。法庭最後總結,徹底否定同性配偶在兩條例下的遺產繼承權,是對同性偶配「令人難以接受的殘酷負擔」(第123段),政府的理據也沒有正當性,因此判政府上訴失敗,李亦豪享有亡夫的遺產繼承權。

法庭最後總結,徹底否定同性配偶在兩條例下的遺產繼承權,是對同性偶配「令人難以接受的殘酷負擔」。

申請人亡夫李亦豪:還翰林應得尊嚴 籲政府勿再上訴

根據香港現行《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死者的親人按法定的先後次序承受遺產的不同份額,以配偶為先,然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叔伯舅父、姑媽姨媽、及至姪甥。因同性婚姻在香港並非合法,若李亦豪被判沒有資格辦理遺產,那麼下一個有資格辦理遺產的則為吳翰林母親,惟李與吳母在吳身故後關係轉差,李有可能不會分配到任何財產,即使吳婚後買入的居屋,李一直有份付按揭。

高院法官在2020年頒下的判詞中指,兩條例的原意是要保障婚姻中的其中一方在配偶死後繼續獲得供養,不僅異性戀夫婦有義務供養配偶,同性配偶亦有此需要,因此政府排除同性配偶並不合理。再者,剝奪同性配偶享有的遺產繼承權,不會變相保護傳統婚姻,或令更多人締結異性戀婚姻,因此政府一方的說法不合邏輯,裁定政府的差別對待屬違憲,要求政府修訂兩條例中「丈夫」、「妻子」及「有效婚姻」的定義,讓同性配偶享有與異性戀夫婦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我希望政府能尊重法庭的判決,還給翰林應得的尊嚴,」李亦豪說。香港婚姻平權協會也發聲明,呼籲政府不要就判決上訴,「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一樣,因為堅定不移的愛與承諾,希望與對方共組家庭,以家人的身分保護對方。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外,不僅是歧視,更損害了同性伴侶的尊嚴和福祉。」

李亦豪籲政府勿再上訴,還吳翰林應得尊嚴

本案是吳翰林生前就同性伴侶平等權利提出的第二宗司法覆核,為香港同志平權再下一城。另一宗案件中,他挑戰現行政策下同性配偶未能成為居屋合資格住戶的房屋政策,李亦豪同樣接任亡夫成為該案申請人。高院原訟庭於2020年裁定房委會政策涉及性取向歧視,房委會提出上訴,上星期(17日)亦遭駁回

昨日(23日)重陽節,李亦豪拜祭亡夫,除了吳生前最愛吃的齋滷味和芋頭糯米糍外,他還帶了一份居屋案判詞的影印件以告慰吳在天之靈。「這就像我的平安符,」李抱著判詞說。若兩單司法覆核就此定案,它們也將成為香港同志社群的平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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