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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輔大診所案的法庭觀察──禮遇權貴的司法?

文/輔大罷課學生自救會

  本月廿日上午輔大診所案在新北地方法院開庭,蒞庭檢察官痛斥輔大校長江漢聲是在搞兩面手法,並認為三位被告所述都不實,避重就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當日法院雖宣布言詞辯論終結,但當天審理期間發生的一些狀況,致使到場旁聽的本會認為有必要使外界知悉。首先,本會必須指出新北地方法院的維安管制漏洞百出,當天輔大校長江漢聲離開法庭時,將自己的私家車駛入法院圍牆內的法庭大樓外,讓江漢聲得以不用走到法院圍牆外即可搭車離開,使其離開法院得以享有與一般人不同的「特權」,而且江漢聲在八月二十一日開庭後亦發生相同情況,這些都有影片得以佐證。顯見新北地方法院的維安管制毫不設防,門戶洞開也難保未來不會出現產生人命傷亡的重大意外,著實令人擔憂。

  而在開庭尾聲,在法庭內旁聽的本會成員,卻被法院某位男職員前來制止做筆記,宣稱《法庭旁聽規則》規定旁聽不准抄錄,但同時又准許在場旁聽的學習司法官做筆記。而無論是《法庭旁聽規則》或司法院相關的函釋皆未明文禁止旁聽記筆記,新北地方法院的這種行為顯然於法無據,本會對此強烈抗議,要求法院未來不應再非法限制旁聽者的權利!

  當日最令人錯愕的,莫過於審判長宣布的宣判日。原本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輔大診所案原則上辯論終結之日起三星期內宣判,但審判長卻將宣判日定在明年的1月31日,也就是六星期後才宣判,雖然案情或許繁雜致難以及早宣判,但宣判日剛好定在江漢聲擔任輔大校長任期的最後一日,種種情況都使人不禁懷疑司法是否在處處禮遇輔大校長?

  而根據教育部先前回信中的說法,若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將依《私校法》逕予停聘輔大校長。固然江漢聲在其校長任期最後一天才可能被判有罪,本會依然要敬告教育部應以此為戒,未來應加強監督私校以避免出現弊案,更必須依法行政,判決有罪即應立即逕予停聘,以確保私校的公共性與輔大師生的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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