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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團體聯合聲明

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聲明團體: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團體聯合聲明如下:

1.廢除無意義比例制,回歸核實考核:
過去現行考績分級制度在實務上以75%甲等25%乙等作為潛規則,多為基層詬病有「輪考績甲乙」荒謬情形,早已脫離考績法考核體現公務員能力本意,而銓敘部修正草案雖對分級有所調整,但並未揚棄比例制打考績的方式,只是分了更多級,但比例制依然存在,終究會有考績輪流的問題,因此團體主張應徹底廢除比例制,可參考《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以良好或未達良好進行區分,或是以核實考核精神進行分級制度設計之依據。

2.將「紀律」與「績效」概念應明確區分:
不論是現行或是草案內容,依然將考核公務員能力的能力與紀律問題掛鉤混用,將「績效考核」與「懲處懲戒」混為一談,例如誣控濫告者給予丁等考績免職,團體主張不應將違法的紀律問題成為績效考核要件依據,併同檢討現行懲處懲戒內涵,讓內含懲戒懲處回歸《公務員懲戒法》與《公務員服務法》依法處置,讓考績制度回歸考核能力為主,也防止服務機關在未經法院審理下,以紀律問題作成免職考績,影響工作權。

3.建立雙向考評機制,汰除不適任管理職:
過去考績考核項目均為上對下的單向考核,卻無法從中考核出管理職最重要的管理能力,基層也無法透過日常考績考核反應主管能力,只能陷入漫長的救濟當中,團體主張應建立雙向考評機制,透過基層與主管的雙向評核機制,使得服務機關於日常考核中發現或汰除不適任管理職。

4.打破考績考核黑箱,其結果及相關資料應透明化予受考人:
過往考績救濟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即是服務機關考績考核結果與相關資料並不會提供予受考人,亦不會檢附理由,使得受考人無法依照考績考核內容進行辯駁,或從考績當中得知需改善的地方,不符合憲法保障救濟權利,亦無從以考績改善公務員能力的效益,黑箱考績的結果是打擊同仁士氣,因此團體主張,應將考績考核結果及相關資料透明化提供受考人。

5.考核標準應與基層公務員團體研商,並於前一年度應公布次一年度之考核標準:
如同目前黑箱考績考核結果,歷年來考核標準沒有公開,基層連努力的方向都不知道,要取得好的考績只能盲目努力或揣摩上意,給予基層明確的考核目標是基本,也是考績考核透明化的第一步,團體主張,考核標準應與基層公務員團體研商,並於前一年度應公布次一年度之考核標準。

6.改革不應政府說了算,應與基層討論:
團體主張,由於考績法修法涉及考績獎金給與機制,影響廣大公務人員權益,考試院與行政院應與基層公務員團體開會研議,拒絕挖東牆補西牆,對權益影響問題做具體討論。

最後,團體要呼籲考試院、行政院,考績法需明確定位究竟是考核公務員生產效能或是公共服務能力,且早已有許多民間公司及先進民主國家在考績制度上有所變革,揚棄舊制建立雙向考評或考核透明,作為民主國家更應從本次修法當中跟進,從考績制度中體現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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