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監督施政聯盟
近日高雄興達電廠無有效許可證卻啟動燒煤引發爭議,驚傳台中電廠五部燃煤機組也缺乏有效許可證!監督施政聯盟協同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生態學會、爭好氣聯盟等多個中部環保團體2日上午在台中市議會前公開揭露此荒謬事實,抗議中火無照燒煤!適逢盧秀燕市長到議會市政總質詢,因此訴求台中市議員質詢盧秀燕市長,可以接受中火半數機組無許可證卻持續燒煤嗎?也公開呼籲台中市的立法委員應儘速提出空污法修正案,終止環境不正義的「台化條款」,拒絕「保護煙囪不護人民」的惡劣空污法條文!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日前網路媒體「焦點事件」發現台中電廠10部燃煤機組只有5張操作許可證,2、3、6、7、10五部機組均無有效許可,但卻照樣燒煤發電。經詢問台中市環保局,中火2號及3號機組因超量燃煤,情節重大,在2019年遭環保局廢證,但後來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函告無效,目前這兩部機組的處分尚待釋憲,因此已無照運轉近五年半!
而中火6、7、10三部機組去年申請展延,據瞭解台中環保局要中火提減煤規劃,在許可證屆期時仍未准駁同意展延,因此中火仗勢著空污法第30條第3項的「台化條款」,從今年元旦許可證逾期後,以原許可條件持續操作,即中火三部機組已無照運轉超過五個月!對此,我們深感荒謬,這是2018年空污法第三十條修惡所導致的後果,由於當時環保署不想要台化停爐關廠事件重演,因此訂了「台化條款」,讓未於許可證期限內准駁的固定污染源可依原許可條件繼續操作,導致現在中火可以在無有效許可證情況下「合法」運轉,正凸顯出當年修法保護煙囪的荒謬,而且台化條款未訂期限,難道可以讓中火這樣無限期無照運轉下去嗎?
許心欣表示,去年10月底中火燃氣二期環評快速通關後,台中市政府說不排除提出行政訴訟,結果後來根本沒提,公開譴責盧市府只是說說而已!盧秀燕市長今天到台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籲請議員們質詢盧市長這一題,問盧市長可以接受中火目前這種「合法卻不合理」的無照運轉狀態嗎?請盧市長明確表態,說清楚講明白。也呼籲台中市選區的立法委員,應儘速提案修正空污法第30條的台化條款,至少應訂30日期限,怎能讓無許可證的機組與煙囪無限期地無照運轉及排放空污!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為中部最大之固定污染源,長年對下風處的彰化地區造成嚴重空氣品質衝擊,依據最新的公共衛生與醫療研究,長期暴露於燃煤產生之PM2.5將顯著增加氣喘與呼吸道疾病風險,並干擾學童肺部發育,想不到中火竟有半數機組是「無照運轉」,最誇張的竟有逾期五年半的,而操作許可證期限最多也就五年。
林政翰指出,造成此情況的關鍵在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3項的規定:「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展延申請期間,如主管機關未於期限內完成准駁者,得依原許可條件繼續操作。」此條文原意為避免行政空窗期影響企業營運,但現行版本並未設置「落日條款」或任何期限限制,導致固定污染源在主管機關未核准下,仍可無限期依原條件持續操作,中火即以此條文為依據,在未取得新許可證情況下持續燃煤發電,導致污染無止無休,形同「無照卻合法」的不合理現象。
這是《空氣污染防制法》明顯的立法疏失,且已造成實質環境與健康風險擴大,因此我們鄭重呼籲中部地區的立法委員立即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明訂主管機關未准駁展延者,其繼續操作不得超過一定期限,增設落日條款才能保障展延審查之時效與公共健康,中部人民的肺,不該成為法律漏洞的犧牲品。
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表示,2018年空污法修的「台化條款」是放任中火逾期燃煤操作的元凶!讓固定污染源在地方政府屆期未准駁時可繼續操作,由於中火的逾期操作,揭露了嚴重的真相——政府修惡空污法,行縱容污染之實。《空氣污染防制法》本該管制固定污染源,守護人民健康呼吸的權利。但當台中火力發電廠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過期,卻可以持續「依照空污法」燃煤發電,這是法律?還是笑話?
張美惠強調,中火是台中最大的污染源,台中是空污的重災區,當高雄興達電廠許可證過期引發爭議,但中火許可證過期卻有沒關係?因為符合空污法的規定?!這樣的空污法是在保障煙囪?還是保障呼吸的權利?中火可以「無照運轉」,那人民是不是也可以「無照駕駛」?政府讓大污染源有免死金牌,卻讓人民變成了空污的人體濾心。要求盧市府立即向市民說明中火許可證過期的情況,請立法院立刻修正《空污法》第30條,許可證未獲展延應有期限,不能毫無限制!空氣看不見,但肺會記得。我們是來要一個有用的政府、有用的空污法,以及一個守得住空氣品質與環境正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