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
居住正義中最受矚目的「社會住宅」,賴總統於選前承諾將在蔡總統興建12萬戶基礎上,於113年至121年間再「增加」興建13萬戶,達總數25萬戶社會住宅之目標。然經查詢,赫然發現上述13萬戶的興辦計畫,在賴總統就任滿一週年卻仍未核定,恐影響其政見無法如期達成。
針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等民團今日(6/6)特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張宏陸委員、民眾黨黃珊珊委員等跨黨派委員出席,呼籲行政院別拖賴總統後腿,應盡速核定內政部提出的13萬戶社宅興辦計畫,落實25萬戶社宅政見承諾。
要內政部「馬兒跑又要馬兒少吃草」並不合理
據了解,內政部早於去年8月已統整賴總統的政見,提出《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送交行政院審議。其中,「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都已分別核定,唯獨真正需要長期建設投入、能實質增加社宅供給的「直接興辦社宅」一再被打槍,仍未核定。首當其衝就是原訂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規劃只能暫緩。不客氣地說,這樣下去25萬戶政見承諾勢必跳票。
為何行政院遲不核定呢?一言以蔽之,不同意內政部所提的八年2046億「財務需求」方案。白話講,就是認為花太多錢,要內政部想出「馬兒會跑、又要少吃草」的社宅興建方法。問題是,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揆諸各國經驗,社會住宅基於照顧弱勢與可負擔租金的政策目標,本就不可能透過租金回償興建營運成本,皆需要政府持續性的經費補貼。我國財政、主計部門總掛嘴邊的「財務自償」,根本是胡說八道的外行話。還有,相較對「直接興辦社宅」經費需求有諸多意見,行政院對八年將累計支出3,002.2億的「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卻不擔心財政負擔予以通過。
從財務角度比較,社宅要先投資建物,若妥善管理使用年限可達五十年以上,期間租金收入可回收部分成本,其餘透過補貼;反觀「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則屬連續性現金補貼,隨著時間推進,補貼金額也水漲船高,以五十年來看,累積支出將大於社宅補貼,且什麼都沒留下。 兩者在財務性質上皆屬「非自償」支出,為何前者被卡關、後者卻沒有問題 (表1)?
行政院應協助促成社宅財務的「開源」與「節流」
進一步言,13萬戶社宅既然是賴總統的政見承諾,重點不是否認內政部依其專業所列的「財務需求」, 而是面對補貼的財源從哪來?但這絕非逼迫內政部「少吃草」可以解決,而是涉及整個政府資源的調派與部會間的協作,只有且必須是行政院才能處理。我們認為可從「開源」與「節流」兩個面向著手:
首先是「開源」面,補貼社宅主要透過住宅基金,而住宅基金除既有財源項目外,有一項重要來源-「房地合一稅」–被遺漏。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訂稅課收入應用在「住宅政策」及「長照服務」支出。然實際狀況呢?直到「房地合一稅」上路八年(113年)後才首次分配給住宅部門,於迄今累計收取2,795億的稅款中,住宅基金只獲分配89億,僅佔3.2%(表2)。
本次計畫內政部希望爭取將撥補比例提升至30%,以補足興辦所需資金,也遭行政院否決。一方面要求興建社宅進度須達標,另方面卻連法定財源都不給予合理分配,內政部再有心,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其次是「節流」面,在113年至121年的社宅計畫中,「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用地」預計將花費801.3億元,是最大筆的支出項目,佔總支出近四成(表3)。問題是,為何要用價購?地方政府、特別是六都,透過標售整體開發取得的土地,皆取得鉅額的盈餘。依98~112年統計數據,六都透過區徵、公辦重劃合計取得約 537 公頃土地,截至112年累計僅標售其中47%,扣除開發成本後已有超過 1,500 億元的收益(表4)。在這種狀況下,中央掏錢蓋社宅幫六都解決居住問題,卻還要再編列預算來購買地方的土地才能做,這樣合理嗎?特別是在財政劃分法修法之後,六都財政收入明顯提高,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就此,行政院應出面協調,讓六都採「長期廉租」方式提供土地,降低內政部購地經費壓力,目前國營事業與軍方土地已採此模式,為何不能比照辦理?甚至,行政院應督促並支持內政部修法,將社宅用地納入整體開發地區應取得的公共(社福)設施,制度性的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這才是真正省大錢的重點。行政院捨此不為,卻斤斤計較補貼計算公式的枝微末節,可謂「捨本逐末」,「見樹不見林」。
呼籲行政院儘速核定社宅計畫,同步檢討財務規則與土地政策
賴總統的25萬戶社宅政見,不只民間團體,相信苦於高房價的民眾都會支持政府如期、如質推動。怎能出現「賴總統喊社宅、行政院卡社宅」的狀況呢?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要求與呼籲:
- 行政院應盡速核定「直接興辦社宅」之計畫內容,讓賴總統新增13萬戶社宅政見及早展開,讓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進度按表推進。
- 行政院應出面協助內政部解決興辦「財務」問題。在收入面,合理提高房地合一稅對住宅基金的撥補比例,穩健住宅基金財源;在支出面,採「長期廉租」整開土地,並推動修法制度性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
- 也籲請立法院各政黨委員,社宅是重大民生政策無顏色之分,應共同支持興建政策所需預算,並督促行政院、內政部積極推動執行。
附表:
表1:114-121年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經費需求
直接興辦社會住宅 | 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 | |
租屋品質 | 高,亦有無障礙設施 | 良莠不齊、遠低於社宅 |
租屋穩定性 | 租期穩定為6-12年 | 普遍一年約,租期不穩定 |
可自償性 | 租金可回收部分成本 | 每年發放,自償性為0 |
八年總經費 | 2046億元 | 3002.2億元 |
資料來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
表2:歷年全國房地合一實收稅額,與分配至住宅基金之稅額(億元)
年度 | 實收稅額 | 分配至住宅基金 | 分配比例 |
2017 | 25.7 | 0 | 0% |
2018 | 36.3 | 0 | 0% |
2019 | 81.1 | 0 | 0% |
2020 | 151.3 | 0 | 0% |
2021 | 322.4 | 0 | 0% |
2022 | 553.8 | 0 | 0% |
2023 | 617.3 | 0 | 0% |
2024 | 1007.2 | 89.2 | 8.9% |
合計 | 2,795 | 89.2 | 3.2% |
資料來源:112年財政統計年報、113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信義房屋
表3:114~121年興辦社會住宅經費需求表(億元)
經費需求 | 佔比 | |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 | 424.08 | 20.7% |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之業務推動費 | 4.25 | 0.2% |
直接興辦社宅宣導行銷及其他業務費用 | 1.02 | 0% |
中央興辦社宅事業計畫研擬作業費 | 3.68 | 0.2% |
中央興辦社宅先期作業費 | 3.10 | 0.2% |
中央興辦社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非自償性經費及承租公部門、公營事業房舍租金 | 802.28 | 39.2% |
中央興辦社宅業務推動費 | 6.25 | 0.3% |
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社宅用地 | 801.34 | 39.2% |
合計 | 2046 | 100% |
資料來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
表4:六都98~112年已完成區徵、公辦重劃之土地處份收益(截至112年底)
縣市 | 區徵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
區徵收益(億) | 重劃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
重劃收益(億) |
新北 | 38.21 / 32.49 | 489.50 | 23.1 / 13.2 | 400.79 |
臺北 | 14.48 / 0 | -159.55 | 0.37 / 0.33 | 28.66 |
桃園 | 69.94 / 57.76 | 352.65 | 23.87 / 19.99 | 86.38 |
臺中 | 156.85 / 57.03 | -37.84 | 55.89 / 7.52 | -113.64 |
臺南 | 74.55 / 21.87 | 15.23 | 34.72 / 19.90 | 87.29 |
高雄 | 8.27 / 7.28 | 31.22 | 37.50 / 17.28 | 92.11 |
資料來源:內政部(113年5月)
註:臺北、臺中收益為負值,係因土地尚未(完全)處分,依既有已標售數值推估,如處分後同樣有鉅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