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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賴總統喊社宅、行政院卡社宅 呼籲儘速核定內政部社宅興辦計畫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

居住正義中最受矚目的「社會住宅」,賴總統於選前承諾將在蔡總統興建12萬戶基礎上,於113年至121年間再「增加」興建13萬戶,達總數25萬戶社會住宅之目標。然經查詢,赫然發現上述13萬戶的興辦計畫,在賴總統就任滿一週年卻仍未核定,恐影響其政見無法如期達成。

針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等民團今日(6/6)特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國民黨牛煦庭委員、民進黨張宏陸委員、民眾黨黃珊珊委員等跨黨派委員出席,呼籲行政院別拖賴總統後腿,應盡速核定內政部提出的13萬戶社宅興辦計畫,落實25萬戶社宅政見承諾

要內政部「馬兒跑又要馬兒少吃草」並不合理

    據了解,內政部早於去年8月已統整賴總統的政見,提出《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送交行政院審議。其中,「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都已分別核定,唯獨真正需要長期建設投入、能實質增加社宅供給的「直接興辦社宅」一再被打槍,仍未核定。首當其衝就是原訂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規劃只能暫緩。不客氣地說,這樣下去25萬戶政見承諾勢必跳票。

    為何行政院遲不核定呢?一言以蔽之,不同意內政部所提的八年2046億「財務需求」方案。白話講,就是認為花太多錢,要內政部想出「馬兒會跑、又要少吃草」的社宅興建方法。問題是,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揆諸各國經驗,社會住宅基於照顧弱勢與可負擔租金的政策目標,本就不可能透過租金回償興建營運成本,皆需要政府持續性的經費補貼。我國財政、主計部門總掛嘴邊的「財務自償」,根本是胡說八道的外行話。還有,相較對「直接興辦社宅」經費需求有諸多意見,行政院對八年將累計支出3,002.2億的「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卻不擔心財政負擔予以通過。

    從財務角度比較,社宅要先投資建物,若妥善管理使用年限可達五十年以上,期間租金收入可回收部分成本,其餘透過補貼;反觀「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則屬連續性現金補貼,隨著時間推進,補貼金額也水漲船高,以五十年來看,累積支出將大於社宅補貼,且什麼都沒留下。 兩者在財務性質上皆屬「非自償」支出,為何前者被卡關、後者卻沒有問題 (表1)? 

行政院應協助促成社宅財務的「開源」與「節流」

進一步言,13萬戶社宅既然是賴總統的政見承諾,重點不是否認內政部依其專業所列的「財務需求」, 而是面對補貼的財源從哪來?但這絕非逼迫內政部「少吃草」可以解決,而是涉及整個政府資源的調派與部會間的協作,只有且必須是行政院才能處理。我們認為可從「開源」與「節流」兩個面向著手:

首先是「開源」面,補貼社宅主要透過住宅基金,而住宅基金除既有財源項目外,有一項重要來源-「房地合一稅」–被遺漏。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訂稅課收入應用在「住宅政策」及「長照服務」支出。然實際狀況呢?直到「房地合一稅」上路八年(113年)後才首次分配給住宅部門,於迄今累計收取2,795億的稅款中,住宅基金只獲分配89億,僅佔3.2%(表2)。

    本次計畫內政部希望爭取將撥補比例提升至30%,以補足興辦所需資金,也遭行政院否決。一方面要求興建社宅進度須達標,另方面卻連法定財源都不給予合理分配,內政部再有心,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其次是「節流」面,在113年至121年的社宅計畫中,「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用地」預計將花費801.3億元,是最大筆的支出項目,佔總支出近四成(表3)。問題是,為何要用價購?地方政府、特別是六都,透過標售整體開發取得的土地,皆取得鉅額的盈餘。依98~112年統計數據,六都透過區徵、公辦重劃合計取得約 537 公頃土地,截至112年累計僅標售其中47%,扣除開發成本後已有超過 1,500 億元的收益(表4)。在這種狀況下,中央掏錢蓋社宅幫六都解決居住問題,卻還要再編列預算來購買地方的土地才能做,這樣合理嗎?特別是在財政劃分法修法之後,六都財政收入明顯提高,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就此,行政院應出面協調,讓六都採「長期廉租」方式提供土地,降低內政部購地經費壓力,目前國營事業與軍方土地已採此模式,為何不能比照辦理?甚至,行政院應督促並支持內政部修法,將社宅用地納入整體開發地區應取得的公共(社福)設施,制度性的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這才是真正省大錢的重點。行政院捨此不為,卻斤斤計較補貼計算公式的枝微末節,可謂「捨本逐末」,「見樹不見林」。

呼籲行政院儘速核定社宅計畫,同步檢討財務規則與土地政策

賴總統的25萬戶社宅政見,不只民間團體,相信苦於高房價的民眾都會支持政府如期、如質推動。怎能出現「賴總統喊社宅、行政院卡社宅」的狀況呢?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要求與呼籲:

  1. 行政院應盡速核定「直接興辦社宅」之計畫內容,讓賴總統新增13萬戶社宅政見及早展開,讓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進度按表推進。
  2. 行政院應出面協助內政部解決興辦「財務」問題。在收入面,合理提高房地合一稅對住宅基金的撥補比例,穩健住宅基金財源;在支出面,採「長期廉租」整開土地,並推動修法制度性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
  3. 也籲請立法院各政黨委員,社宅是重大民生政策無顏色之分,應共同支持興建政策所需預算,並督促行政院、內政部積極推動執行。

附表:

表1:114-121年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經費需求

直接興辦社會住宅 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
租屋品質 高,亦有無障礙設施 良莠不齊、遠低於社宅
租屋穩定性 租期穩定為6-12年 普遍一年約,租期不穩定
可自償性 租金可回收部分成本 每年發放,自償性為0
八年總經費 2046億元 3002.2億元

資料來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

表2:歷年全國房地合一實收稅額,與分配至住宅基金之稅額(億元)

年度 實收稅額 分配至住宅基金 分配比例
2017 25.7 0 0%
2018 36.3 0 0%
2019 81.1 0 0%
2020 151.3 0 0%
2021 322.4 0 0%
2022 553.8 0 0%
2023 617.3 0 0%
2024 1007.2 89.2 8.9%
合計 2,795 89.2 3.2%

資料來源:112年財政統計年報、113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信義房屋

表3:114~121年興辦社會住宅經費需求表(億元)

經費需求 佔比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 424.08 20.7%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之業務推動費 4.25 0.2%
直接興辦社宅宣導行銷及其他業務費用 1.02 0%
中央興辦社宅事業計畫研擬作業費 3.68 0.2%
中央興辦社宅先期作業費 3.10 0.2%
中央興辦社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非自償性經費及承租公部門、公營事業房舍租金 802.28 39.2%
中央興辦社宅業務推動費 6.25 0.3%
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社宅用地 801.34 39.2%
合計 2046 100%

資料來源:《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

表4:六都98~112年已完成區徵、公辦重劃之土地處份收益(截至112年底)

縣市 區徵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區徵收益(億) 重劃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重劃收益(億)
新北 38.21 / 32.49 489.50 23.1 / 13.2 400.79
臺北 14.48 / 0 -159.55 0.37 / 0.33 28.66
桃園 69.94 / 57.76 352.65 23.87 / 19.99 86.38
臺中 156.85 / 57.03 -37.84 55.89 / 7.52 -113.64
臺南 74.55 / 21.87 15.23 34.72 / 19.90 87.29
高雄 8.27 / 7.28 31.22 37.50 / 17.28 92.11

資料來源:內政部(113年5月)

註:臺北、臺中收益為負值,係因土地尚未(完全)處分,依既有已標售數值推估,如處分後同樣有鉅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