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教工會
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
遭法院宣判與前宜蘭縣長林姿妙共犯貪污圖利罪的蘭陽技術學院董事
把持鉅額校產犧牲師生權益、讓「原校畢業」
位於宜蘭頭城的蘭陽技術學院,
據了解,蘭陽技術學院的惡性退場,並非是因為學校已有財務問題,
按照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
然而,蘭陽技術學院董事會卻視其形同自家私產,為保全「財產」
蘭陽董事長劉石純、董事陳正勳曾涉及多起行賄、貪污、圖利犯罪,
經查,蘭陽技術學院董事長劉石純等人,
劉石純於民國94年競選宜蘭縣縣議員期間,
然而,遭司法判刑有罪與當選無效,並未促成劉石純等人改過自新,
而到了民國107年,
除此之外,不但劉石純是蘭陽技術學院的董事長,
而試問,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犯罪人士,
何況,私立學校法第20條規定「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
私校退場先解散歸公,由政府規劃繼續做公益使用,才是正道
私校董事們會想到退場後改辦為「社福基金會」,
實際上,「私立大專校院」和「社福基金會」
在法制漏洞下,
也因此,私校退場後要用於社福目的,
拒絕蘭陽改辦案:東台灣的高教與公益需要的試金石
現實來看,我國東台灣目前並非高教資源過多,而是不足。
相對地,若是按照《私校退場條例》或《私立學校法》
目前華夏科大與台科大整併案即為適例,大同、東方、首府、
高教工會也曾在蘭陽技術學院110年宣佈停招時公開喊話:「蘭陽
要亡羊補牢,其實很單純。眼前最要緊的,
荒謬的蘭陽技術學院改辦社福基金會案,
教育部的私校諮詢會或學者專家也應通盤考慮堅定公益立場,
而待教育部明定的「學校停辦後三年未復辦或改辦」的期限一到(
民進黨執政的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