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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性騷擾行為人處遇,教育應與裁罰並行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近日,衛生福利部提出「性騷擾行為人以性別平等教育抵銷裁罰」議題,引發各界討論。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防治性騷擾的核心在於保護被害人、提升社會性別意識,並有效遏止再犯,我們主張「性平教育」與「行政裁罰」應雙軌並行,以達到兼顧被害者正義與預防再犯的效果。

性騷擾樣態多元,「情節輕微」的標準恐成制度破口

性騷擾行為樣態多元、程度差異極大,從語言、影像、行為到權勢不對等,皆屬可能發生之情境。衛福部原提及針對言語性騷擾或傳送色情圖片等情節似輕微的性騷擾初犯者,研議以性平教育先行的方式抵免罰鍰。然而如何確認「情節是否輕微」及「初犯」,目前社會並無清晰共識;且若制度過早鬆動,將可能讓「輕微」成為加害者逃避責任的擋箭牌,進一步傷害已深受創傷的被害者。

性平教育是必要輔助措施,制度設計需審慎細緻

我們支持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性騷擾防治政策,但強調教育不是逃避裁罰的捷徑,而應是承擔責任後的修復途徑。目前校園中的性平教育有其實施的特定場域、資源,課程設計相對細緻,但若直接將校園經驗套用至一般場域的性騷擾案件,忽略外部環境資源的差距,恐讓教育流於形式,效果難以確保。

此外,性騷擾形態差異巨大,從語言到暴露行為、偷拍、不當追求,各自背後所反映的性別權力失衡與控制欲並不相同。因此行為人認知輔導教育是否能針對不同樣態設計?執行端是否有充足師資與監督機制?是否能有效改變行為認知與態度?都是亟待討論的關鍵問題。

防治制度一致性與公信力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約有八成被裁罰的性騷擾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當中更有逾六成否認性騷行為或辯稱是雙方兩情相悅,這凸顯行為人對性別意識與性騷擾認知的明顯不足。若僅以性平教育替代裁罰,恐無法有效改變其行為模式,甚至恐將傳遞性騷擾不嚴重、輕微就沒關係,甚至是「上完課就沒事」的錯誤訊息,反而削弱制度的導正功能。

在性平三法中,僅《性騷擾防治法》對行為人有明確的罰鍰規定。行政罰鍰雖非刑責,卻代表公權力對性騷擾行為的制止,亦是對被害者傷痛的法律肯認。因此,法律制度應審慎考量被害者的主觀感受與創傷經驗,若貿然若以教育替代罰鍰,將嚴重削弱制度對被害人的支持與正義回應,也可能破壞社會對性騷擾防治體系的信任。

教育與裁罰並行,才是真正的責任與修復

我們充分理解,性平教育能促使行為人反思、轉化,也支持建構正向引導的教育機制。但我們更堅信,只有在責任明確的基礎上,教育才可能真正產生效用。因此我們呼籲行政裁罰與性平教育應雙軌並行,才能真正落實性騷擾落實行為人矯正,回應被害者的訴求,並提升整體社會對性別人權的尊重意識 

新聞參考:
衛福部研議性騷者「性平教育抵罰鍰」被害人質疑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