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林月琴委員辦公室、
培諾米達案新案宣判 司法進展更顯行政卸責
北市府不認錯會讓孩子繼續陷於危險之中
對於培諾米達案,關心本案的立委,民間團體、
培諾米達案,刑事後續查到的新案,於今天一審判決。前案共判了2
司法的工作,是事後追究責任。在制度中,
為了釐清北市府責任,家長們向監察院陳訴,
北市府不認錯改善,北市的孩子就沒有安全可言
遺憾的是,北市府對於國賠的回應,仍然是撇清責任。
要是北市府仍然這樣面對此案,那下一個類似案例發生時,
重要問題1:第一案的監視錄影
第一案家長,在偵查中明確指出,監視錄影畫面中有五段,
而北市府,在第一案家長於111年7月提告後,
針對這個錄影,本市府在回應國賠案時,表示當時有要求園方提供一
這個說法有下列疑點:
-
教育局聲稱111年7月收到第一案家長通報後,
有立即調閱幼兒園內一個月監視器,且在8日內「看完監視器」, 並認定監視器畫面內容無異樣,故決定不用成立調查小組處理, 我們想問的是,難道教育局在短短的8日內, 就能夠看完全園一整個月的監視錄影嗎? -
第一案家長,在偵查中也有具體指出數個監視器錄影畫面,
懷疑於該些畫面中被告多次將手伸進棉被內觸摸幼生, 難道教育局沒有看到家長有疑問的數個畫面? 是真的怠於執行職務沒看到?還是故意縱放被告? -
教育局說曾於111年7月詢問園方關於警局處理情形,
然後續因園方表示「未錄案」,且111年7月時受害幼生已離園後 結案。然而我們疑惑的是, 教育局為什麼當年不循正常管道直接詢問警察局與社會局, 而是單方面相信狼師媽所開設的幼兒園「園方」說詞?況且, 當時幼兒園內還有眾多幼生, 教育局怎麼會以提告的單一幼生已離園就當作沒事? -
根據監察調查報告,111年8月4日,北市家防中心就開知會單,
當中其他重要資訊提醒上明確寫說:「行為人疑似為該所幼兒園園長 之兒子。」家防中心都特別提醒了, 教育局為什麼還相信園方單方面的說法,不覺得要重新查過?
光是上述錄影的疑點,就可看出當時教育局處理的草率,
此外,即便本案刑事、行政、
重要問題2:為什麼不成立調查小組,為什麼不擴大調查?
北市府在回應國賠案中,對此說法是:
112/3/1以後,新的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才施行,
舊法時期,教育部110年10月4日函頒「
教育局依111/7/2北市府自訂定的《
北市府上述的這些解釋,都是在表明,教育局沒有法定義務。
當時如果有成立調查小組擴大調查,
但北市府著眼的,仍然不是如何阻止對孩子的犯罪行為,
現行法中,北市府依然有裁量權,要是發生相同的事件,
就如同培諾米達案,能不能預防被犯罪,
面對國賠案,北市府不認錯,孩子就仍不安全
目前幼教處理違法事件的相關制度,確實比以前完備。但是,
如果北市府在面對國賠請求時,
只有當政府做到承認錯誤、道歉、賠償、
林月琴委員表示卸責心態釀禍,北市以『依法行政』逃避責任
立委林月琴表示,北市府在面對本案國賠請求時,
林月琴強調,當中央已經提供工具和方法,
洪健益議員要求市府10月務必啟動國賠審議會議 還給受害家屬公道
洪健益議員表示該案二審判決重刑 社會高度關注
針對培諾米達幼兒園案,二審已宣判負責人重刑30年並科罰金5億
洪健益議員指出蔣市府缺乏同理心 消極處理 家屬痛苦加劇
然而,蔣市府至今僅表示最快要到10月才召開國賠審議會,
洪健益議員再次強烈要求 蔣市府責無旁貸 啟動國賠以還公道
洪健益議員呼籲,蔣市府必須真正站在受害孩童與家屬的立場,
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我們嚴正而堅定的要求台北市政府:
-
立刻同意被害家長和受委任的律師完整閱覽本案監視錄影。
-
釐清並公開當時處理環節的每個不足之處,對內追究怠失,
向公眾公開檢討報告。 -
認知到在保障孩子安全上,政府有責任盡所有可能,
而不是只要盡法定義務。 -
在前兩項基礎下,重新擬定未來改善的方案,
而不是像現在把現有法規和措施複誦一遍。 -
誠心負責,面對本案國賠責任,
而不是把責任丟給國賠委員會或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