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臺鐵公司要違法到何時?9月1日產工號召全臺車班送出調解,要求公司履行112年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內容,有關休息日出勤遇颱風天時,依照團體協約內容應給予加發一日薪或補休,臺鐵公司從簽訂至今從未履約,而近期產工陸續送出調解後,調解會議臺鐵仍敷衍了事,完全無視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又,交通部及臺鐵公司在本(9)月中宣布,為提升「臺北-臺中」都會區旅客運輸便利,自10月1日起將,七堵=彰化第127、148、193、194次列車將調整為「每日行駛EMU3000型自強號」,提供更穩定的運輸服務。
然而穩定的運輸服務,卻是違法要求列車長連續工作超過7小時換來!產工接獲基隆車班列車長反映,因應10月1日班次調整,臺鐵公司無視《勞基法》要求,排出連續乘務高達7.5小時班表,更無視車班超過半數以上車長反對,硬幹違法班表。
無視與工會的團體協約、要求員工上超時違法班表,不該是國營事業應該帶頭做出的表現,因此產工將於明(2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揭露臺鐵公司違法排班,要求臺鐵應依法行事、依法履約。
常務理事劉仲書表示:
政府提供給民眾的便利,卻是奠基於違法排班、犧牲台鐵員工,這樣的做法工會無法接受,10月1日起加開的班次中,可以從班表看到127、148車次,是交給同一個車長負責連續執勤,車長依照規定需要在列車發車前40分鐘及到站後30分鐘進行前、後整備工作,以確保列車行車無虞,因此本次違法班表,工作時間是從13:18開始一路工作到20:48,長達7.5小時都沒有休息,明確違反《勞基法》35條規定:「勞工連續工作滿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
早在2019年產工就曾對此召開記者會也送出勞動檢查,最終由基隆市政府勞檢成立,孰料至今又再犯,且從車班主任的對話可以看出,違法班表為北區營運處、行控處所授意,全然不顧基隆車班102人有67人已經表態反對違法班表,只為滿足交通部要加開車次的目的。
產工必須要再三重申,作為國營公司有服務民眾的責任,但不能建立在犧牲與剝削員工之上,產工要求台鐵公司重新規畫班表,若10月1日讓違法班表上路,產工將會向基隆市政府申請勞動檢查,遏止違法行徑!
會員代表宋宗霖認為:
公司不僅在排班上違法,對於過去與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都可以不認帳!近期各大車班都發現,當班表排定休息日出勤加班,剛好遇到颱風天時,本應依照公司與企業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約定27條:「其依排定班表值乘或出勤,且工作起迄時間介於宣布停止上班時間者,均加發一日工資或補休。」然而從2023年簽訂契約至今,只要是休息日出勤遭遇颱風天,台鐵公司均未依照約定給予,表示只能在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團體協約福利擇一,是惡意不履約。
從雙方約定的條文可以明確看出,適用團體協約福利的範圍,並沒有區别平常日休息日,只要是班表排定後出勤遇到颱風天即適用,然而資方卻單方面不履行團體協約,產工9月初基於捍衛勞工立場,也號召全台將近300位車長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也是鄭光遠董事長上任後,最大的集體勞資爭議事件,我本人就代表參與嘉義場調解,也依照公司内部各層級反映機制,卻都沒有得到善意的回覆,出席的資方代表南區營運處代理人事室主任表示,這屬公司人事權責,非各區營運處能決定,調解因而破裂。
對於公司消極處理上百人的勞資爭議、違反團體協約的違法行徑,是帶頭做最壞示範,請公司履約執行,也鄭重呼籲代表勞方締約的台鐵企業工會,應積極主動為會員爭取!
秘書長朱智宇最後強調:
不論是排定違法班表或是不履行團體協約約定,在鄭光遠董事長上台後,員工原本期待一位擁有專業經營背景人才帶領台鐵,然而上任後一連串對於休假控管、加班費控管、強迫調動、車站與車班安全問題,以及本次違法爭議,都不斷在消耗員工對於新任董座的耐性與期待,鄭董事長所要打造的幸福職場,現在看來更是遙不可及,員工感受到比公司化前更加嚴峻的工作環境,不斷加諸的責任以及諸多反應杳無音訊,請鄭光遠董事長回應產工及員工的訴求,齊心協力才有改革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