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依法休假」訴訟敗訴 台鐵產工絕食抗議 將持續提起再審、憲法訴訟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行動,訴求台鐵局應改善「日夜休」血汗班表,事後337位工會會員遭台鐵局懲處曠職,因此工會進行行政、司法救濟,台北高等行政兩度判決工會勝訴,今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卻逆轉判工會敗訴,工會痛批敗訴理由「無理」,最高行認為工會「依法休假」行動未依誠信原則、依約依法辦理,公司進行懲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對此台鐵產工11月6日在台鐵公司前宣布展開絕食抗議行動,絕食為期5天、共100小時,時間從11/6早上10時到11/10下午14時止,由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秘書長朱智宇及工運人士朱梅雪3人作為絕食代表,其他工會幹部將在往後幾天請假或休班時加入絕食行列。

台鐵產工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產工要用絕食抗議告訴大家,已經站起來的台鐵人,已經團結獲得尊嚴的工人,不會因為國家敗訴判決而灰心喪志,我們是絕對不會再跪回去的。」

台鐵產工在台北車站大廳一角靜坐絕食。

北高行勝訴理由認可勞工非即用即丟 最高行卻打壓勞權?

台鐵產工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基層員工因長期不堪台鐵公司對於輪值「日夜休」的血汗班表毫無改進,因此在2016年成立產業工會,透過多次抗爭,甚至夜宿在台北車站大廳,爭取到跟台鐵局及行政院召開協調會討論班表改制及待遇調整等問題。

在數次協調未果之下,最後工會集體決議,2017年發動「春節依法休假」行動 ,有337位員工參與在春節期間依法休假,爭取到班制改革、人力補充等成果。而台鐵局後續則針對參與依法休假的337位員工進行集體懲處,工會不服,展開長達近10年的行政、司法救濟。

朱智宇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別在2019年跟2024年時兩度宣判工會勝訴,北高行判決指出勞動部裁決會的程序違法,以及台鐵公司確實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然而今年10月,工會遭到最高行政法院「自為判決」宣判工會完全敗訴,工會認為敗訴理由離譜又無理,因此決議發動絕食抗議,來回應最高法院的無理判決。

台鐵產業工會兩度在北高行的勝訴理由為國定假日勞工本無出勤義務,也有多次告知公司相關行動,公司於行動前公告禁假,打壓意圖明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而最高行的敗訴理由是工會活動未給予資方合理時間因應,不符誠信原則。台鐵公司實施輪班制,有預先排定國假出勤的慣例,已取得勞工「默示同意」,工會集體請休國定假日之工會活動因未依約依法辦理,遭公司事後懲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認為,進行絕食不只是工會單一行動,這次敗訴判決不僅是界定台鐵公司懲處台鐵產工「依法休假」行動是否合法而已,而是國家正在不斷的侵蝕勞工放假、請假權利,勞工不希望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國定假日權益,再次的以國家之名被收回去,恐怕將影響未來全台灣工會活動權的範圍,以及關乎全台一千萬勞工國定假日放假的權利。

台鐵產工司法救濟還沒結束 將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

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表示,前兩次北高行勝訴判決提到,勞工不是即用即丟,也不能用慣例或者工作契約來排除勞工的權益,更指出勞資關係裡,勞工屬於弱勢,容易遭資方打壓,更應該用法律來平衡,可是最高行政法院卻用法律打壓想要改革的勞工。

曹嘉君提到,敗訴判決中甚至認為台鐵工作慣例可以高過法律,承認資方可以在國定假日前先排班,再讓員工請假,與《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勞工沒有出勤的義務,是雇主要先取得勞工的同意之下才能出勤,是完全不同的。法官甚至還擴大了「默示權」,認為員工都默認輪班制,然而台鐵員工的沉默並非同意,而是對資方的恐懼及對企業工會無法協助改革的無力。

本案委任律師翁瑋表示,勝訴判決中提到勞工依法主張權利,何錯之有?《勞基法》39條針對國定假日是勞工原則上應該放假,並不是請假或休假。沒有一個勞工在到職的時候,被迫放棄自己放假的權利,不管是交通運輸業、航空業、醫療產業等等,在《勞基法》保護下,原則就是國假放假,必須由雇主取得勞工同意才有出勤的義務,並非是班表排定後,要勞工經過資方同意才可以免除義務。

翁瑋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針對法律判斷去做審理,若認為事實有問題,例如工會有無牴觸工作規則、有無在請假時提前讓雇主知道,就應該發回讓法院去做更進一步的調查。但是2017年春節時,工會發起集體休假行動引發媒體鋪天蓋地的進行報導,連用路人都知道。且台鐵局當時也在行動前三度發公告給所有員工,告知不依照班表出勤將進行懲處。最高行判決卻在程序上指責勞工國假前三天請假太急迫,讓資方無法因應。另外,更無故要求台鐵員工至少在班表排定後7天或休假7天前請假的規定,都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做法。

在默示同意部分,翁瑋說到難道部分員工願意配合出勤,就等於所有勞工都願意嗎?許多基層員工剛到職一年,去年願意出勤,今年不能拒絕嗎?職場文化經常有被迫同意的狀況,今天勞工組成工會,以行動集體表達不滿,積極爭取休假權益,卻被最高行認為不夠誠信,來合理化雇主打壓懲處勞工的行為?

他也呼籲全台勞工,這不只是單一的台鐵產工案件,而是在《勞基法》施行下,所有勞工在國假能不能有好好休息及跟親友團聚的權利。他後續會協助工會進行再審及憲法訴訟,持續爭取權益。

本案委任律師翁瑋(左)

台鐵產工秘書長、絕食代表之一朱智宇(右)

輪班勞工沒資格放國假?

秘書長朱智宇強調,台鐵公司跟交通部在公司化前後都未積極保障員工權益,大眾常看到只有發生無數事故 及員工旅客被攻擊。因為台鐵長期待遇低落、處在國營事業末段班,無法留才,難招募新人,工會才會持續抗爭,企圖讓被動的公司與政府往前推進。

理事長曹嘉君說:「我們不後悔參加依法休假行動,因為我們相信行動才能帶來改變,而且行動才能讓台鐵這個百年老店能夠有有所前進,我們也希望員工能夠看到希望,看到自己是值得有尊嚴的勞動和生活。所以我在這裡僅代表336位(一位在訴訟期間過世)一起參與依法休假被打壓的夥伴,還有產業工會上千名會員,宣布展開絕食抗議。」

朱智宇表示,今年10月,除了台鐵產工依法休假訴訟敗訴以外,更發生了台鐵產工理事王傑因為請病假被懲處的打壓案,以及長榮空服員因為不敢請病假、延誤就醫而死亡,甚至是醫療業工會挺身說明,因為雇主管理或多重打壓而不敢請病假。「台灣此時淪為一個病假不敢請,甚至透過國家法院認證,國假可能也沒得放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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