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
昨(4)日,立委范雲、張雅琳、伍麗華與高教工會和大學法改革陣線2.0等師生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大學法修法三面向,呼籲教育部提出部版、立法院盡速修法。
然而,昨晚有「大學內部人士」向媒體匿名提出數項質疑,代表「大學端」稱修法「恐讓校務會議被癱瘓」,質疑內容包含校務會議師生比例、程序委員會、提案門檻與大學設戶籍等議題。也有私校校長匿名質疑私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與校務會議學代比例議題。
學生團體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今發出新聞稿,回覆質疑者。
首先,對於所謂「大學內部人士」質疑內容,存在「根本搞錯提案內容、邏輯錯誤顢頇、視野狹隘、甚至不清楚現行法規、不帶誠意甚至帶惡意討論」等五大問題,感到遺憾。學團指出:
1、該人士質疑校務會議若設程序委員會,「恐變成掌握程序委員會者掌握校務會議」,令人哭笑不得。目前,已經有許多大學校務會議設置程序委員會,由校務會議代表互選組成、形式審查議案、並自主決定議程,「校務會議自我決定、自我掌握,問題在哪裡?」。這反而凸顯部份學校議程由校長全權「掌握」、師生代表無權參與決定,才是問題。「難道這些大學,甚至是也有設程委會的立法院,都不妥當,在該人士眼中已經『形同癱瘓』嗎?」
2、針對提案門檻2人起跳,草案中已有說明,是依照臺灣普遍使用之內政部《會議規範》規定,但同樣依照該規定得再自行調升門檻,「完全是依照臺灣通用制度」,大學也仍可以用較高門檻,不清楚質疑者是「沒看提案內容、對會議規範不瞭解、還是惡意曲解」。需要明文化則是因為,部份學校提案機制不清,導致實務上代表提案權未被保障。
3、關於學生得依居住事實遷戶籍至大學,依照現行《戶籍法》規定,本就是應遵守「實際居住」原則:有居住事實「滿三個月」即應遷入居住地,許多學校也已行之有年。至於學生假如未再居於學校後、也未自行遷出,戶籍法也已有規定得遷出至戶政事務所。目前實務上因遷戶籍至宿舍或租屋處恐影響抽宿舍等權益,才導致戶籍法要求難以實現,「這才是非常奇怪的事」,也讓學生難以影響交通等在地事務,嚴重損害青年公民權,學團也已就此倡議多年,應讓學生無後顧之憂的自主選擇。
4、至於校務會議未兼行政主管之一般教師比例提高,原因在於主管難與校長持不同意見並投票,使校務會議失去監督與討論的功能,「難道規模小、老師少的學校,師生權益與校務會議功能、公正性就不用保障?」但個別學校若真有困難,也可提出數據,務實討論如何有彈性。
5、對校務參與鼓勵措施,提案僅規範「大學得訂定之」,核減授課時數則只是「說明」中舉例。且目前許多學校早已針對投入校務服務者訂定核減授課時數規定,提案也僅註明得納入一同綜合考量,就算作為「條文」通過,除非學校隨便亂訂,根本不會產生教師代表都可減授、學生無課可上的效果。
其次,對於匿名私校校長認為,「私校校長遴委會應由董事會籌組而非校務會議」,顯然未理解提案內容是「保留五分之一董事會代表、比照公校納入五分之二校務會議代表,提出人選交董事會圈選」,以增進校內師生參與和高教公共性。例如今年沸沸揚揚的世新選課門檻案,校內師生反彈、董事會卻毫無作為,就已凸顯目前制度讓私校師生權益不被學校重視、急需改善。若私校認為師生與董事會比重應再權衡,應提出理由與其他方案務實討論。
而「校務會議學生比例提高將使會議流會」已被提出多年,然而實際上許多大學學生參與意願,都不比主管與教師代表低。且此一命題忽略部份學校多在期中、期末考周開會,也不允許代理,讓學生難以出席。但是,確實可再考量不同學校情況不同,討論比例如何較為適當。
最後,學團樂見不同聲音對大學法提出討論、辯證,但同時惋惜既然敢於代表「大學端」,自應該具名表達意見,以辨真偽、釐清代表性來源並供檢驗。臺灣學生自治學會副理事長朱軒立指出:「所謂『大學端』的質疑,在2022年及以前都出現過,但以前至少管中閔會具名反對、潘維大和吳永乾會出來說要私校鬆綁」,反對者應站出來,「與自己的教師同仁、學生討論,看看誰能說服誰」。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昱仁則表示,至少從2022年開始,「校方」就一直說「之後再說」,但哪來那麼多之後可等?怎麼可以無限拖延? 大學法改革陣線2.0 召集人 蔡璟鴻也說明,今年適逢大學法全文修正滿20年,立法院也將開2022年「校方」極力批評未開的公聽會,如果不是杯葛擺爛、而是真有不同意見想討論,就該誠懇參與表達意見、實質推進修法。
學團同時再次懇切呼籲立法院與教育部,改革本就會因有不同利益面臨質疑,然而質疑可以被好好討論、辯證、再基於價值作決定,並且也應重視認為應修法的校長、教授與學生團體意見。期待立院與教部堅定推動高教改革,盡速提出版本、送入立法院討論並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