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在歷經長達五年的羈押、以及多次延宕的庭審後,
台權會認為,黎智英案件清楚顯示港版國安法已成為打壓新聞自由、
黎智英被以言入罪 港版國安法系統性打壓自由
長達八百多頁的判詞,
黎智英案所反映的,並非「危害國安」,
港版國安法摧毀公平審判 以模糊條文擴張打壓
港版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須由「國家安全指定法官」審理,
此外,國安法條文故意使用定義不清的名詞,
黎智英遭單獨囚禁五年 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現年78歲,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的黎智英,在未被定罪前,
這樣不人道的關押狀況,已明顯違反聯合國《曼德拉規則》(The Nelson Mandela Rules),其中明訂單獨囚禁超過15天即構成不人道待遇,
針對黎智英案,我們嚴正要求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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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釋放黎智英,停止政治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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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港版國安法,撤銷所有依該法被起訴者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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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打壓香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同時,面對香港日益嚴峻的政治打壓,我們呼籲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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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能持續有效運作,
讓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獲得實質支持 -
正視全球民主倒退與流亡潮,儘速通過難民法,
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庇護制度,讓台灣成為實踐人權承諾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