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行政院今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要求各級政府、公營事業等網站及APP應通過無障礙檢測,全教總肯定政府強化公共數位服務無障礙之方向。然而,該修正草案竟獨漏與身心障礙公務人員日常工作最息息相關的「內部公務系統」,此一重大疏漏,無異於讓無障礙政策「只做半套」,嚴重背離《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使為數眾多的身心障礙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持續被困在充滿障礙的數位工作環境中。
全教總已連續兩屆在立法院提案,強烈主張應於《身權法》中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明文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本於平等精神,至少提供其執行業務基本所需之友善資訊及通訊傳播系統。」此修法之迫切性,在於解決現行法令的巨大漏洞。
現行《身權法》僅規範「公共資訊」無障礙,對於身心障礙員工執行職務所必需的內部作業系統、人事差勤系統、公文管理系統等「就業環境資訊無障礙」完全無法可管,導致機關即使依法進用了身心障礙者,卻可能因內部系統充滿障礙,使其難以發揮專業能力,甚至舉步維艱。這對仰賴螢幕報讀軟體等輔具的視覺障礙同仁而言,衝擊尤為巨大。
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雖訂有「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但因其不具法律強制力,各機關遵循狀況參差不齊,導致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仰賴機關首長的「恩給」,而非制度的保障。此種狀況,已使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的「定額進用」制度美意大打折扣,更與CRPD所揭示的平等、尊嚴、充分融入社會之核心價值相去甚遠。
全教總嚴正呼籲,立法院於審議本次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時,必須正視此一關鍵缺失,採納本會及許多身心障礙團體長期之主張,將「公務機關內部友善職場系統」之義務明確入法。政府部門理應成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模範,不應帶頭成為數位工作障礙的製造者。懇請朝野立委支持增訂《身權法》第四十條之一,讓無障礙環境從公共服務真正延伸至工作場所,兌現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CRPD之承諾,為所有身心障礙工作者打造一個真正平等、尊嚴的職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