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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東方設計大學惡意違法遭罰十萬竟還喊冤?濫用退場基金興訟,到底圖利了誰?

文/高教工會

東方設計大學(下稱東方設大)作為一所已經停辦,正在進行清算即將退場、目前完全仰賴教育部「退場基金」挹注維持運作的學校,竟不僅在勞資關係上惡意違法,更在遭到主管機關裁罰後,持續濫用手中的教育公帑進行無謂的法律訴訟。

行政院公告的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145019741號)已明確駁回東方設大的訴願,再次認證校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事實鐵證如山!

一、 誠信協商當兒戲,十萬輕罰竟還不知足

高教工會早在112111日即正式發函要求團體協約協商,針對教師過去因被迫簽署同意書而短少的學術研究費,當下又面臨校方惡性退場,尋求補償方案。然而,校方在收到通知後,超過60天完全提不出任何對應方案,甚至以「需有法律依據」為藉口推託,拒絕實質協商 。

這種行為嚴重打擊工會會員信心、意圖使工會弱體化,勞動部於1131122日作出裁決決定書(113年勞裁字第11號),認定校方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必須指出的是,10萬元僅是《工會法》第45條規定的「法定最低罰鍰金額」。對於一間惡意拖延、踐踏教師權益的學校而言,這已是主管機關最輕微的處分。然而,東方設計大學竟連這區區10萬元的輕罰都不願承擔,執意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浪費行政資源及律師費,如今慘遭行政院駁回,實屬咎由自取!

二、 哭窮「沒錢還老師」,卻有錢「請律師告老師」?

在團體協約協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資爭議仲裁及訴願中,東方設計大學不斷哭窮,聲稱受少子化影響,學校財務已入不敷出,且董事會成員皆為「公益董事」,無法做出承擔債務的決議,因此無法給予教師合理的補償金。校方甚至大言不慚地表示,學校運作依賴教育部退場基金借款,每一分錢都是公帑。

這正是最令人憤怒之處!

校方一方面對教師哭窮,聲稱連一分錢的減薪補償都拿不出來;另一方面,卻能大手筆地動用學校經費(也就是全民的納稅錢、教育部的退場基金)聘請律師,進行一連串毫無勝算的濫訴:

1.     針對不當勞動行為裁罰:明明違法事實明確,卻硬要向行政院提訴願,結果被駁回,直接打臉。同時也再次認證時任校長蔡匡忠、林小燕律師等人身為團體協約協商代表的所作所為明確違法,且造成浪費公帑。

2.     針對勞資爭議仲裁判斷:經高教工會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仲裁,勞動局已經做出的仲裁結果,認定校方應給予教師合理補償。但校方卻不服而提出撤銷仲裁之訴,一審已經於11477日判決工會勝訴,但校方竟然還堅持要上訴,進入二審的拖延戰。

請問東方設大的「公益董事」們:你們口口聲聲說要維護「校產公共性」,難道維護的方式就是把僅存的校產拿去付律師費嗎?而時任校長蔡匡忠在做出違反《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的行為後,竟然可以拍拍屁股回到高雄科技大學,並“榮升”副校長,想必是因為打壓教師權利、維護資方財產有功。即使違法亂紀仍之人可擔任國立大學的副校長!實在是荒謬至極!

三、 濫訴不止,圖利了誰?

東方設大已經進入解散清算的最後階段,學校的每一分錢理論上都應受到嚴格監管,用於償還債務或維護教職員生權益。然而,校方現在的策略顯然是「能拖就拖,能告就告」。

我們不禁要問:

·       這些律師費是誰批准的?

·       為何對於明顯會敗訴的案件,還要執意上訴?

·       這中間是否存在透過「無謂訴訟」向特定對象輸送利益的嫌疑?

·       蔡匡忠校長浪費公帑,違法罪行明確,高雄科技大學難道不應該重新審視其副校長職務是否適當?

令人感到懷疑的是,校方律師林小燕在團體協約協商中擔任資方代表,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不斷跳針拒絕實質協商,也不願意提出對應方案,造成學校遭裁罰10萬元,而這筆錢還要全民買單!至此,林律師不但不知檢討,還接下了訴願案,再賺一筆律師費!除此之外,還提出撤銷仲裁之訴,一審敗訴卻仍要上訴,再加上教師為了爭取權益而提出多件民事訴訟案,校方皆委任林小燕律師,靠著東方設計大學濫用教育部退場基金,林律師的律師費可說是賺好賺滿!這樣不從當事人利益妥適考慮,導致當事人被裁罰,還繼續浮濫包攬爭訟、卻屢屢敗訴的律師,實在值得檢討與公評。

一間靠國家養的退場學校,竟然知法犯法在先,濫用司法資源在後。高教工會嚴正呼籲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東方設計大學的法律費用支出,停止校方這種「拿公帑打壓勞工、拿救命錢養律師」的荒謬行徑!

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145019741號)

裁決決定書(113年勞裁字第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