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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回應全國校長會議,學生團體共同聲明

文/大學法改革陣線2.0、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台灣青年思潮協會

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在上週末(23)召開,校長們在會議中,特別對2024年底起大學師生共同推動、立法院近期排入委員會的「大學法修法」,表達許多意見。因此,學生團體四點回應如下:

一、樂見校長意見表達,十年未竟的高教改革已是時候

學團從2016年開始推動《大學法》修法,2022年一度在四黨共識下送出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但是,各協進會抗議立法院此前未召開公聽會、校長意見沒被納入討論,全盤抗拒修法,最後也因此不了了之。2024年,學團與教團共同推動更全面的修法起,立法院已召開兩次公聽會,教育部也舉辦數場座談會並密切溝通,甚至等候全國校長會議討論,讓校長意見能充分表達。本次會議中,校長雖對大學法第9、15條的改革力度較保守,但也對學生會專章、強化師生參與、學制改革等持正面態度。我們認為,當討論機會已最大化、共識也已逐漸凝聚,十年未竟的高教改革已是時候。

二、五分之一是目標、八分之一是底線,校長別再當菜市場殺價

針對學生倡議大學法第15條「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提高」,2022年立法院通過提高至1/5時,四大協進會曾在教育部會議中達成共識,可接受提高至1/8。遺憾的是,時隔4年,校長們像是在菜市場殺價,喊出的比例又變成1/10~1/8。如果照校長的新「喊價」,根本等於沒有修法。多數學校將可繼續維持1/10比例,更忽略部份學校早已進步至1/9以上。我們認為,本次修法1/8是底線,並應將1/5當作目標入法,才能保障學生有效參與,校長勿再討價還價。

三、公、私可以分流,但私校不可以排除師生參與和權益

針對師生倡議大學法第9條「校長遴選委員納入師生代表」,許多私校校長主張公私有別、董事會要負責等,所以私校不該「一體適用」。我們希望指出,公私當然有別,也可以分流規範,事實上目前草案也多設計公私不同比例、保留董事會最終圈選權,但私校不可以此為藉口完全排除師生參與。本次推動修法的團體中,許多師生來自私校,不僅沒忽略公私差異,反而正因為私校更常忽視師生權益,校長平常找不到人、董事會也愛理不理,才主張遴選過程中必須納入師生代表,確保校長重視師生意見。這次修法,公私可以分流規範、但必須保障師生參與校長遴選,不讓私校成為法外之地、私校師生自生自滅。

四、「煞車」早已踩四年,支持教育部異中求同、讓改革漸進往前

最後,我們希望提醒,部份校長主張修法要踩「煞車」,但煞車至少已踩了四年、甚至更長。「煞車」應該是停下來聆聽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再往前,如果不能再發動,根本不叫煞車、而是車子拋錨、壞掉。目前各方意見皆已充分表達,我們支持教育部異中求同、依承諾在二月提出版本,讓改革可以漸進往前。

聲明團體:大學法改革陣線2.0、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台灣青年思潮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