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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旺號案未決、受害漁工等7年 民團呼籲臺灣政府盡速改革遠洋漁業

圖: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左)、「大旺號」受害菲籍漁工Manny(中)、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右)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2019年發生臺人經營、掛籍萬那杜的權宜遠洋漁船「大旺號」剝削外籍漁工、致印尼籍漁工Sunoto死亡一案,2022年遭高雄地檢署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被告 9 人,至今未一審宣判,5/18將召開準備程序庭。同船菲籍漁工Manny是大旺號人口販運受害者及本案證人,從2020年在臺靠岸後配合司法程序近7年,無法回鄉陪伴家人與小孩,錯過孩子的成長,為了爭取同船漁工的正義,過程煎熬。

對此外籍漁工保障人權聯盟在兒童節前夕(4/2)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盡速改革台灣遠洋漁業,建立企業人權盡職調查,行政院盡速通過國際勞工組織(ILO)C188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審查,讓整個海鮮供應鏈盡速消除強迫勞動,要求下游品牌商、消費者、廠商都要分攤強迫勞動的責任,也希望行政跟司法雙管齊下,建構透明負責任的海上職場環境。

血汗漁船時有所聞 臺灣何時改善不人道對待?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大旺號船上有船長、4名台灣人及25名外籍漁工,2019年4月時從高雄旗津港出發到南太平洋進行捕撈作業。據受害漁工稱在船上工作時常被船長毆打辱罵,6月中旬發生了印尼籍漁工Sunoto在甲板工作時被船長重擊後腦倒下,但當時Sunoto仍有起身工作,直到隔天早上被其他漁工發現口鼻流血死亡。

同船菲籍漁工Manny說,當時漁工們在船上幾乎每天都會被打,他親眼目睹Sunoto被毆打倒下。船上雖然有夥伴死亡,遺體被船長要求包起來與其他魚貨放進冷凍庫,但是船長還是要求其他人繼續工作,漁工們以集體罷工要求船長必須將船靠岸先處理此事。等到船到斐濟靠港時,漁工們向斐濟官員集體申訴,以為「得救」了,然而過了6天仍被要求得與船長、大副回到船上繼續工作。雖然有多名漁工就此解約離開,但他為了生活所需只好妥協。

大旺號上工作時間是14-20個小時,許多穆斯林漁工不吃豬肉,卻被迫以吃豬肉為主,受傷漁工在船長的脅迫下不得不繼續工作,因此發生一名漁工中風,直至大旺號2020年在高雄靠港後,Manny才逐一揭露。

Manny說,在高雄靠岸後,船長及仲介全天監視著他,讓他只能曝曬在甲板上生活,爾後他發生氣喘不讓他就醫也不給藥物,再將他監禁在房間裡像對狗一樣的給予食物,並通報他逃逸,企圖先製造他有罪在先,因此他在甲板上錄下氣喘曝曬及被監禁的證據影片,不斷的對外求援。「我已經7年沒有回家,但是我要爭取死亡漁工還有我的正義,想盡速解決,期待台灣司法給我一個公平的決定。」

「大旺號」受害菲籍漁工Manny求救影片截圖

「大旺號」受害菲籍漁工Manny求救影片截圖

「在大旺號每一位外籍漁工都是受害者。」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大旺號受害者不只是死者Sunoto,他說船上還有另外一位菲籍漁工在靠港高雄前中風,到港時幾乎不能走路,協會有前往救援,原本請漁工錄製影片親自表達將授權協會申訴案件,然而隔天他因受到資方施壓,要求協會撤銷申訴,黯然回國。

汪英達認為,檢調或司法單位若想要積極辦案時程是可以加速的,但大旺號一案幾乎一年開一次庭,恐怕顯示臺灣司法機構並不把本件嚴重的人口販運當一回事,5/18將召開程序準備庭,距離上一次開庭是一年半前,令人感到非常遺憾。汪仍呼籲臺灣司法機構能夠儘快辦案,幫所有大旺號漁工討回公道,也希望所有台灣相關業者,不分產業及仲介,碰到任何關於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勇於認錯,面對風險也要盡速改革,否則對於解決強迫勞動跟人口販運是完全沒有幫助的。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強調,過去一年工會與綠色和平共同調查及救援臺灣遠洋漁船強迫勞動案件,非常頻繁、普遍,大部分都是由民間團體揭露,幾乎很少有政府機關揭露的強迫勞動案件,例如臺籍遠洋漁船新聯發168號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且食物供應不足、沿近海漁船日德鴻號剝削並毆打漁工,再由仲介聯手雇主報復漁工、進良滿18號東港籍漁船造成印尼籍漁工Suparman落海失蹤、南方澳籍漁船金慶富66號造成印尼籍漁工Tito Suhendro Mokodompit延誤就醫死亡等案件。

李麗華說,政府部門對於顯而易見的強迫勞動當作沒看到,即使民團通報揭露,仍不予處理,每年卻編列許多wifi、用油補貼、捐助款等名義的預算交給漁業團體或資方團體運用,他強烈建議對於漁船強迫勞動的監督工作應該交給民團,應成立一個獨立的人權觀察機構。

「大旺號」受害菲籍漁工Mann

撕掉臺灣強迫勞動的標籤 臺灣產業須跟上國際人權標準

立委林月琴表示,大旺號權宜遠洋漁船2020年因強迫勞動疑慮遭美國發布暫扣令,後來高雄地檢署也依人口販運等罪起訴,加上2025年巨大集團因類似問題遭美發布暫扣令,這顯示台灣已非單一船隻或單一產業個案問題,而是國際供應鏈正在用更嚴格的標準檢視台灣產業。他認為臺灣政府應拒絕我國在國際上被指控成直到21世紀、其供應鏈裡還有「奴工」疑慮的國家。「台灣不能一邊出口產品,一邊出口人權的風險,真正的競爭力不是把成本壓在最弱勢的人身上。」

林月琴強調,他將盡力推動禁止留置移工證件、使被害移工在司法調查過程中可取得陪同及信任、督促各部會正視遠洋漁工的職災與勞動保障、仲介評鑑制度改善及供應鏈盡職調查等面向,也喊話政府機關,經濟考量不能大過於人權評估,臺灣的產業利益不能大過基本人權,盡力在國際上撕掉臺灣強迫勞動的標籤。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大旺號是典型的供應鏈失控的案例,也是引爆美國勞動部首次把台灣的遠洋漁業納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的緣起,且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才剛發布了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針對台灣的部分首次納入強迫勞動,也提到大旺號案件,可見美國對這件事情的重視程度。

郭珮嫻說,大旺號漁獲被證實流入美國鮪魚罐頭品牌大黃蜂,其背後母公司是台灣豐群水產,然而到現在這些跨國大型水產貿易公司對強迫勞動的情形是不用負任何責任。他提到臺灣豐群水產貿易年營收600億,而台灣遠洋漁業的總出口額也才400億,因此不能忽視遠洋漁業的貿易商也有責任,不應該只把焦點放在製造業。

郭認為,臺灣政府對於強迫勞動的改善,除漁業署執行4年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還有經濟部因為捷安特事件而研擬「臺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草案,其草案沒有包括在台灣強迫勞動風險最高的遠洋漁業。然而看到草案中給供應商做的自評問卷,讓他們去瞭解背後的強迫勞動風險時,套用在遠洋漁業上則是毫無疑問的達到強迫勞動,例如工人他需要付像是仲介費、服務費,或者是押金等費用嗎,工人有沒有可以持有自己的護照或證件,他們每個禮拜加班幾個小時,如果他們不想加班的話,會不會面臨懲罰、威脅或者是恐嚇他們?每個禮拜是不是至少有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他們有沒有因為工作而受傷或者是死亡。

郭呼籲行政院,應立即推動具有強制力的人權盡職調查法案,納入遠洋漁業,不只可滿足台灣對美國301調查的要求,更可以讓下游的供應商、品牌商一起分攤成本,控管強迫勞動風險,保有台灣400億元外銷的競爭力。

台灣人權促進會研究員施逸翔則表示,今年簽訂臺美貿易協定中,對於遠洋漁業強迫勞動議題,台灣承諾要在3年內讓境外聘僱漁工或不適用勞基法的漁工,其勞動條件保障可以等同我國境內勞工,也包括提到配置wifi等。直到5天前才看到臺灣政府終於在美國301調查期間,在高雄前鎮針對權宜船啟動跨機關聯合稽查,調查船上漁工有無充分醫療用品及wifi,期待台灣政府可以持續有策略地回應對我國遠洋漁業衝擊很大的301調查,臺灣民團也會盡其所能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美方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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