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20081119集會遊行惡法送終告別式 2009-01-02 「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不安,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 標籤: 人本教育基金會, 劉兆玄, 台北市同志伴侶協會,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台灣法學會, 台灣綠黨, 台灣記者協會, 嘉義,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外省台灣人協會, 大暴龍, 林佳範, 林峰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王卓鈞, 立法院,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蔡朝明, 警察, 野草苺學運, 集會遊行法,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馬英九, 黃國昌 關心更多議題 【新聞稿】駕訓考照應改革,交通部勿將民團當政策背書工具 【新聞稿】台灣基督教徒聲援巴勒斯坦人民,反抗以色列對加薩的種族滅絕,走上 41 公里的「加薩停火朝聖」 【新聞稿】績效制度未改善 警察暴力非個案 三重警察打人案二審宣判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