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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遲發薪水」確證據鑿,勞動部應立刻開罰!

當月薪水當月發!「遲發薪水」確證據鑿,勞動部應立刻開罰!

2014.12.22世新勞權小組聲明稿

本月5日(週五),世新勞權小組聯合台師大、交大同學前往勞動部前抗議校方遲發薪資。勞動部已受理同學之申訴,並呼籲校方應遵守法律,主動提供學生合法與友善的工讀環境。

世新校方遲發薪資的現象行之有年,校內人士雖多次透過內部管道反映不滿,卻遲遲未見起色,反而有變本加厲的跡象。
然而在小組到勞動部抗議一事見報後,校方一反常態地以超高效率在當天傍晚發公告將責任推託於各處事人員,順便承認延遲給薪,並馬上在隔週12月8日(週一)緊急召集各處室承辦人員,下令盡快給薪於工讀生、教學助理、研究助理等,以免受到勞動部開罰。

校方對媒體聲稱已於12月11日前後,將11月份薪資匯款至各學生的存簿,但事實上,至今仍有學生尚未領到十一月薪資,還請校方據實查核。主秘葉一璋同時對媒體表示,未來將在最晚每月20日發放薪資。

無論如何,葉主秘說歸葉主秘說,校方最終推出的於104年生效的新方案[註],兼任助理及各種臨時工仍還是只能在「每月的25日」才能「領到前一個月」的薪資,此舉仍是違反勞基法,且並未遵循當月薪水當月發放之原則。換句話說,校方為了「維護」助理們的權益,決定每個月制度性延遲給薪一個月!
勞權小組認為,全校所有受雇者應可完全比照依現有校內薪資給付程序,校方應當重新檢討核報薪資系統,於當月五日讓各處室承辦人員得以申報,且與校內所有教職員工統一於當月20日發放薪資,如此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對於世新校方在事情見報後的極佳效率,勞權小組在此表示嘉許;對於校方推出延遲給薪制度,小組表示覺得新奇,盼校方能詳閱勞基法,否則遭勞動部開罰也只是早晚的事。

最後小組願藉此機會模仿勞動部,呼籲校方:應統一於當月五日申報兼任助理薪資,並如期於該當月的20日發放,遵守「當月薪水當月發」之原則!

<div style=”background-color: #f7f4ed; padding: 10px;”>[註] 世新研發處公告:http://www.shu.edu.tw/rd/index.html擷取自公告內容:為確保計畫案參與人員權益,敬請協助配合下述二項事宜:一、定時領薪權益本校自104年1月起,每月核銷人事費之電子表單(含主持費、兼任助理薪資及臨時工資)須於次月5日前經系(所)主任簽核送出,不須會辦人事室,逕送會計室辦理;如此將可於申請當月25日領取前一個月的工作所得,逾期恐影響助理權益,請務必配合辦理。另外提醒各位主持人,為配合政府會計年度結算及綜合所得稅申報,12月份薪資(12月工作所得)可提前預估並於12月25日開始送單辦理,並於104年1月25日領薪。</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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