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20141224 婚姻平權受侵害: 憲法守門人,請接球!

婚姻平權受侵害: 憲法守門人,請接球!
2014/12/24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新聞稿

今天(12/24)是行憲紀念日的前夕,上午10點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婚姻平權律師團將在司法院前召開「祁家威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的記者會,祁先生是台灣社會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也是早在1986年就要求政府應該保障同性婚姻的第一位鬥士。29年過去了,這一場同志人權馬拉松還沒抵達終點,但一起跑的人已經愈來愈多,伴侶盟律師團與祁先生均衷心企盼大法官能忠誠守護憲法對於人權的承諾,受理本件釋憲聲請案、協助被剝奪結婚自由的台灣同志,矯正我國民法對於同志的「制度性歧視」,盡速彌補因長期政府失職、立法怠惰所造成之人權侵害,還給同性伴侶平等的公民地位。

立法、行政失職怠惰,企盼司法還同志人權

婚姻平權法案進入立法院已經超過一年,社會討論的熱度不曾停止,連本土連續劇、喜餅廣告、歌曲MV都不約而同放入同性伴侶劇情,直接間接支持婚姻平權。自2012年起,各大民調也都顯示過半民意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年輕人的支持度更是高達八成。

但是,無論社會要求還給同性伴侶平等結婚權的呼聲再怎麼高,只要有少數保守宗教分子製造噪音,進步的人權議題就持續被立法院擱置,國民黨團持續反對,與人民為敵,民進黨團則退縮不願表態,司法法制委員會四席民進黨委員,竟然只有尤美女委員一人孤軍奮戰,其他三席都選擇神隱。

法務部的態度更是離譜,一邊把「人權」抬出來當成國家門面,一邊卻極力反對讓同志可以平等結婚,其提出的反對理由更是荒謬可笑,22日立法院審查會上鄭麗君委員、林淑芬委員、段宜康委員、尤美女委員都一一駁斥,隔天的網路媒體上也出現大量打臉文。法務部嚴重恐同與荒唐失職的表現,已失去人民的尊敬,除非部長羅瑩雪下台,否則行政體系已經不能再被期待。

企盼大法官站在應有的高度 回應同志人權

以司法途徑爭取同性婚姻法制化,是許多國家爭取同性婚姻的重要路徑,加拿大、南非、美國部分州法院及聯邦最高法院都曾做出令人激賞的判決。

P1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在 2004 年做出「同志婚姻諮詢意見」(Re: Same Sex Marriage),意見書中以加拿大「權利憲章」為基礎,強調在平等權的要求下,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是違憲的,並特別指出同志婚姻合法化並無侵害宗教自由之虞。

2005年加拿大新修的民事婚姻法更特別在前言中強調,只有給予同性伴侶平等締結婚姻的權利才是無歧視的平等對待同性伴侶,若另立一個有別於婚姻的民事結合(civil Union)制度,並不能提供同性伴侶對於婚姻制度的平等進用權,如此立法方式會侵害同性戀者的人性尊嚴,違反加拿大的「權利憲章」。

南非憲法法院在2005 年 12 月 1 日也做出判決,認為排除同性伴侶的結婚權違反南非憲法的平等權保障條款與禁止性傾向歧視條款,應予修正。主筆的Albie Sachs大法官特別指出,僅允許一男一女結婚的法律,彰顯出「同性伴侶對於愛、承諾與接受責任的能力與異性伴侶相較之下較無價值」,而結果對同性伴侶的間接破壞,與剝奪其有形的權利同等嚴重,因為制度性給予同性伴侶差別待遇增強了歧視。

美國則有多起判定禁止同志結婚違憲的著名判決,包括2003年最早合法的麻州,當時判決結論明確指出:現行法律拒絕承認同性婚姻侵害了人民選擇結婚對象的自由,更違反憲法平等對待所有人民的承諾。保護人們不再因性傾向而受歧視,具有強烈的公益目的,縱使對社會有衝擊,麻州婚姻法仍應被宣告違憲。

10年後(201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聯邦法律DOMA(婚姻防衛法,該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違憲,為美國接下來各州婚姻平權的推動掃除了重大阻礙,之後美國有17州陸續通過婚姻平權,現在累計已達35州。

不只是他國的憲法判決,台灣在今年六月,卸任大法官許玉秀出面舉辦模擬憲法法庭,經過多個月縝密的規劃與執行,民間版的大法官模擬釋憲宣告我國民法972條只允許一男一女進入婚姻是違憲的,因為人民的結婚權利如果不受到國家保障,其人格與尊嚴都會受到嚴重侵害,因此國家不能因為人民選擇結婚對象的性別不同,而給予差別對待。

無論加拿大、南非、美國、台灣的民間模擬憲法法庭,都清楚表達了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已侵害同志的人格與尊嚴,國家用制度性的方式給予同志差別待遇,就是歧視,必須修正。

因此,今日伴侶盟的夥伴高舉「恐同違憲」的牌子,強調只要國家法律繼續為「恐同」背書,歧視和偏見就會持續存在與複製,恐同的言論思想也會一再被傳播。我們期待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憲法的守門人,應堅定捍衛憲法保障人性尊嚴及平等對待所有人民的承諾,藉由本件釋憲聲請案,讓民法的婚姻制度不再為歧視、恐同與偏見背書,藉由大法官解釋文的作成,還給同志平等結婚權。

主持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簡至潔
發言人:
聲請釋憲當事人 祁家威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許秀雯律師
伴侶盟義務律師團 莊喬汝律師
伴侶盟義務律師團 潘天慶律師
伴侶盟義務律師團 蔡雅瀅律師
伴侶盟義務律師團 藍子涵律師
伴侶盟義務律師團 陳明彥律師

來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