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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上任未滿月,選前承諾『變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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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報載,雲林縣政府目前規劃於農曆年後繼續舉辦公廳會,推動由縣環保局去年擬訂之『雲林縣公私場所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只有『限制』縣內工廠使用燃料含硫量不得高於0.五%,意即仍將『有條件允許』六輕繼續燒石油焦與煤,這與李進勇縣長選前承諾『雲林縣內電業禁燒石油焦與煤』之政見,截然不同,為何縣長上任未滿一個月,立刻違反選前的承諾?

『限制燒』其實等於污染幾無改善!

縣府目前版本,只有要求縣內工廠『限燒』低硫燃料,用以減少二氧化硫之排放,雖然高含硫量的石油焦可能將被禁燒,然而美國環保署證實,燃煤電廠至少排放84種毒物/致癌物,二氧化硫不過只是其中一種!而且縣府每年核准六輕燃燒近1800萬公噸之巨量燃煤許可,請問,縱使六輕改燒低硫煤炭,能有多少污染改善之成效?

末端管制耗費鉅額成本且罔效,為何不從源頭明文禁燒?

此外,只要有條件允許六輕繼續燒石油焦與煤,就不可能有效管制,因為六輕自有獨立港口,徹底黑箱,加上現行法規無論從監測、稽查到執法,都留予行政單位極大之不透明空間,這讓『有條件限燒』之可信度接近於零!

況且,就算縣府有決心做到每年365天每日24小時,毫不間斷之廠內監督以及煙道連續監測,每個人力及每一項毒物監測都是成本,那要耗費多少人力編制及行政資源?而即使每項毒物都被確實管制,如此巨量之燃煤污染加總累計,同樣對環境及居民危害甚劇!末端管制耗費鉅額成本卻根本無效,為何不從源頭直接禁燒?

禁燒石油焦與煤早已是國際趨勢,目前六輕電廠之燃煤比例佔全縣總量之95%、石油焦則佔100%,用量與危害皆屬全縣之最,明文禁燒合情合理,請問縣長究竟有何顧慮?

請正直縣長別讓支持者失望了!

最重要的是,『禁燒』與『限制燒』天差地別,選民信賴李縣長是正直律師,但縣長為何玩弄『文字遊戲』?倘若李縣長打心裡認為明文禁燒並不可行,選前為何欺騙選民?倘若李縣長想先限硫再禁燒,最起碼也該公布兌現禁燒之最終期限則,至少也該保證四年之內一定實現!希望正直縣長千萬別讓支持者們失望了!

備註1:

石油焦禁燒變限制燒 環團促縣府履諾(2015.01.1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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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2:
雲林縣政府環保局於去年選前便擬訂了『雲林縣公私場所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並且環保局張副局長多次親自拜訪敝電子報團隊以期意見交換,當時,我們堅持『限燒』毫不可行,必須明文『禁燒』,因此也提出一份民間版本,請見完整比較表:

備註3:

但由於李縣長後來已直接將『雲林縣電業禁燒石油焦與煤』列入主要政見,因此我們才又和公民團體們聯名發表民間版『雲林縣電業設備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未料,李縣長才剛上任未滿一個月,卻違背選前承諾,重提選前的倒退版本!

懇請鄉親立即連署:

民間版『雲林縣電業設備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
1.雲林縣電業禁燒石油焦與煤,限用低碳、低污染之環保燃料。現燒石油焦或煤之電業設備,應於本條例通過兩年內停燒之,違者處以無限期停工。
2.針對停燒後改採之燃料應成立審議委員會,進行以公開透明為原則之審議,委員會成員由環保局、關注空氣污染之公民團體、學術團體、公共衛生專家與在地公民團體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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