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20150210「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 兼任助理雙月檢舉行動

高教工會推動「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雙月檢舉行動,自2月10日開始,每逢雙月第二個週二,工會將偕同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兼任助理前往勞動部,針對校方延遲給薪、沒有勞保勞退等違法行徑,進行例行性檢舉。工會認為,勞動部應在確認僱傭關係的基礎上進行擴大的勞動檢查,並對違法校方開罰,保障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

檢舉行動至今,已有11名兼任助理檢舉成功、肯定勞工身分!

針對兼任助理勞權議題,近兩年來,高教工會通過檢舉行動,不斷對校方與政府部門施壓:2013年底,發動為期一年的「學校還我勞健保」具名檢舉,要求校方立即為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2014年12月初,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更發動「當月薪水當月發」檢舉行動,檢舉世新、師大等校方違反勞基法、延遲給薪。在持續抗爭之下,目前已累積了11位兼任助理的檢舉成果:「當月薪水當月發」檢舉行動之後,勞動部判定世新大學、師範大學校方延遲給發薪水的行為,係屬違法,等於認定了這10名包括世新大學、師範大學在內的教學助理、工讀生、助學金助理適用勞基法(附件一)。而更早在「學校還我勞健保」檢舉行動的壓力之下,勞動部亦認定一名成大兼任計畫研究助理與校方之間為僱傭關係,校方應依法為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且不得違反相關勞動法令(附件二)。

unnamed

高教工會「檢舉校方違法」有成:

檢舉人工作單位工作職稱檢舉項目成果
高同學世新大學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延遲給薪 

 

校方違法!

應立即改善,否則開罰!

陳同學世新大學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延遲給薪
曹同學世新大學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延遲給薪
陳同學世新大學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延遲給薪
嚴同學世新大學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延遲給薪
陳同學世新大學資訊系教學助理延遲給薪
曾同學世新大學公廣系教學助理延遲給薪
林同學世新大學總務處工讀生延遲給薪
陳同學世新傳播計畫研究辦公室工讀生延遲給薪
董同學師範大學教育系助學金助理延遲給薪
吳同學成功大學國科會計畫研究助理沒有勞保與勞退金

換句話說,勞動部既然依據《勞基法》判定校方違法,等於肯定檢舉人的勞工身分。這些案例顯示,包括教學助理、工讀生、獎助學金助理、研究助理等工作名稱在內的兼任助理,無論職稱為何,都是勞工,與校方間都存有僱傭關係,應全面納入《勞基法》、受相關勞動法令保障──這是兼任助理爭取勞權之路的初步成果! 

0

校方持續違法,勞動部立即開罰!

然而,針對違法資方,勞動主管機關若無相關懲處,法令無法確實保障勞工、將等同失效!在延遲給薪方面, 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3條每個月兩次給付工資,若雇主違法,主管機關應限期要求改善(《勞基法》第27條),針對持續違法者,應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79條)。在未納勞保、提撥勞退金方面,校方作為雇主,應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為兼任助理納保,並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退金;未納保之雇主,將被處以未納保期之保費的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3條),未提撥勞退者,則將被處以未提撥金額的二至四倍罰鍰(《勞退條例》第53條)。高教工會表示,勞動部既然認定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就應依法強制校方克盡雇主義務,若未能依法確實開罰,等於放任校方得以惡意地持續違法;一個不能有效約束違法資方的公權力,形同虛設。

因此,我們嚴正要求,勞動部應依法公告違法校方名稱、限期改善,針對持續違法校方,應確實開罰,還給兼任助理應得的勞動權益!

雙月檢舉行動:校方普遍違法,兼任助理持續檢舉!

在世新、師範大學兼任助理出面檢舉校方「延遲給薪」之後,世新大學竟仍強硬表示將於隔月發放兼任助理、工讀生等兼職勞動者的工資,持續地公然違法。而至今,雇主未能於當月給付工資的違法狀況,仍普遍存在於台灣各大專院校。因此,今日的檢舉行動中,除了世新大學9名兼任助理將持續檢舉校方延遲給薪,也有交通大學兼任助理出面檢舉交大延遲給薪、未納勞保、未提撥勞退。交大陳同學委託工會,表示交大往往以「行政程序」為由延遲給發薪水,違法情形嚴重,甚至出現延遲3個月的離譜狀況。對於依靠校內兼任工作賺取生活費的學生而言,延遲給薪的問題,已深深影響他們的生活經濟。

一年即將過去、新的學期就要開始。今日(2月10日,下次檢舉日為4月14日)是雙月檢舉計畫的第一次行動,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交大勞權小組將偕同世新、師大、交大的兼任助理們來到勞動部,公布已經勞動部所確認受勞基法保障的11名兼任助理名單,我們要求,勞動部應在此基礎上,正視兼任助理就是勞工的事實。我們要求,針對校方普遍的違法行為,勞動部應積極介入調查,否則就是失職!我們更呼籲,兼任助理們請加入工會、加入檢舉行動,一起追討自己的權益!

我們訴求:

  1. 針對勞動部已確認未於當月給薪、未為兼任助理投保勞保、未提撥勞退金的違法校方,勞動部應立刻開罰。
  2. 針對2月10日的檢舉案,勞動部應立刻啟動調查程序,並在一個月內公布、回覆檢舉人調查結果。
  3. 鑒於全台各大專院校校方惡意忽視兼任助理勞工身分、普遍違反勞動法令,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進行擴大的勞動檢查;針對校方違法行徑,應立即開罰,以確保兼任勞動者之權益。
  • 附件一:勞檢處2015年1月8日函,判定世新大學延遲給付兼任助理薪水違反勞基法。顯示兼任助理為勞工,適用勞基法。
  • 附件二:勞動部2014年5月7日函,確認成大兼任助理為勞工、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