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立法院竟然限制媒體採訪權!

文/管中祥

幾個禮拜前,「環境資訊電子報」的記者像以前一樣到立法院採訪,卻被阻擋在外。這讓經常到立院採訪的獨立媒體記者十分錯愕,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行?雖然立院警衛室裡負責換證的阿姨還對她說:「你是記者我知道你」,但依「法」行政的阿姨仍然堅守大門,「環資」的記者終究無法跨越雷池一步。

幾天後,另一家非營利的獨立媒體「公民行動影音紀錄料庫」一樣要進立法院採訪公聽會,同樣遭到攔阻,即使這位記者在立法院採訪過多次記者會、公聽會,盡忠職守的阿姨依然不讓她入內採訪。

以往,獨立媒體的記者想進立法院採訪都得各顯神通,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請主辦記者會或公聽會的立法委員幫忙帶進場,若不得其所,只好跟著陳情民眾一起進入立法院。不過,這一兩年相對開放,只要依照程序辨理換證就能入院採訪。

這回立法院的守衛說,你們不是在立法院登記有案的媒體,不能再用換證入內,現在必須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但,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行呢?

大多數的公務機關因為安全與秩序的考量,並不會讓人隨意進入採訪,但民主國家基於新聞自由、媒體監督,只要符合一定資格,經過一定程序,依照一定的規範,便會開放媒體進入官署,即使你是不屬於特定媒體的公民記者,也可能獲得採訪權的保障。

例如,2005年白宮就發給部落客採訪證,2006年NCC也發出第一張公民記者採訪證,讓獨立記者擁有採訪資格。去年318佔領立法院運動後,政府似乎在驚訝中發現網路媒體的重要性與影響力,5月底國發會主動邀約16家新媒體進行《國發會online第一發》溝通會,接受網路媒體採訪。其中也包括「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及「苦勞網」等「獨立媒體」,而這也是政府首次與「獨立媒體」正式遭遇。

去年9月18日,行政院召開每週四的例行記者會,前一天,多家「獨立媒體」就接到來自行政院新聞傳播室的主動邀請,希望這些非營利媒體參與每週四的行政院記者會,至今仍會發新聞稿給這些媒體。

先不論行政院是真心邀請,或者只是另類的公關手段,行政院的作法無疑是讓採訪自由及政府資訊公開往前跨出一步,而這也是繼2011年大法官第689號釋憲承認公民記者採訪權後,另一個台灣新聞自由重要指標。

相較於行政院的開放,立法院的作法不但保守,並且退步。事實上,這些「獨立媒體」也曾依照程序進行採訪證的申請,但卻都被立法院依「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打回票。

這個在2014年4月10日,經由院長核定條正的「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載明了申請立法院採訪證的辦法及資格,但其中第四條有關採訪證核發對象卻僅限於「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的機構。「環境資訊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及「苦勞網」雖然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團體,經營具非營利性質的「獨立媒體」,但卻因為不是商業公司,自然就被拒於大門之外。

如果只能限定商業公司才能進到立法院採訪,那麼,包括公視、原民台、客台、中央社、警廣、央廣、教育電台、台北電台等法人機構或非營利媒體應該也會被排拒在外,然而,這些非商業媒體一樣擁有進立法院的採訪權,難道立法院有意排除「獨立媒體」入內?

立法院的大小眼作法,根本就是排除非營利及非商業性的法人團體設立的媒體,這種眼裡只認定商業媒體是媒體的狹隘思維,不僅窄化的新聞媒體的定義,有圖利特定媒體之嫌,其限制媒體採訪自由,違反新聞採訪應有公平原則的規定,更是舉世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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