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Hydis工人提審獲釋 今抗議警方違法逮捕

文/公庫特約記者許詩愷

目前最後一位留台的Hydis工運抗爭者,韓國民主勞總京畿道本部部長李尚彥今日在台灣聲援者的幫助下,前往內政部舉辦記者會,抗議警方暴力逮捕、罔顧人權,義務律師與相關團體也指出,警方為保護當權者們,在過程中不斷破壞程序正義、帶頭違法,將對此提出訴訟。警政署國際組科長鄭明忠一度出面接受陳情,但難敵現場群眾的猛烈提問。

11位韓國抗爭者自5月25日來台,歷經多次衝突後,只剩李尚彥因提審成功而釋放,他表示,被遣返的夥伴們今天也在韓國外交部前抗議,要求政府向台灣施壓,出面解釋一連串的荒謬行徑。李尚彥痛批,6月3日在總統府被逮捕的顏美野、孔志英曾被移民署非人道對待,強迫她們接受全裸檢查,6月9日警方粗暴移送8位工人後,拒絕讓絕食125小時的韓國金屬工會京畿道支部部長鄭圭田、Hydis支會會長李相穆在偵訊前先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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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李尚彥剛好不在靜坐現場,逃過一劫,但指揮行動的中正一分局發現「漏抓」,隔天便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上門威嚇長期協助Hydis抗爭的中華電信工會,試圖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逮捕他。李尚彥更透露,日前曾有韓國國會議員帶著連署書,秘密來台求見馬英九,卻被府方拒絕會面,李尚彥於6月12日手持股東委託書,試圖進入永豐金控股東會發言時,則遭警方勒住頸部、強行拉倒在地,他強烈譴責台灣政府護航財團、藐視人權的行為。

發言完畢,勞團隨即護送李尚彥離開,避免警方再度違法出手,Hydis工會將持續組織第四次跨海抗爭,並將串聯更多台灣團體,下一波行動已鎖定6月26日的永豐餘股東會。

義務律師團成員陳宏奇詳細還原本案的濫權情況,他指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擁有Hydis工人姓名、護照號碼、戶籍等資訊的中正一分局應該先製作通知書,若對方拒絕主動說明後,才可動用強制力,但警方不只忽略這條規定,在9日事件現場甚至用「中文」向「韓國人」喊話,便自認完成「通知」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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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人後也無視「必須在警察機關內才可做筆錄」的原則,直接在移民署三峽外國人收容中心進行偵訊;律師團還發現,8名韓國工人收到的處分書字號「從00排到08,應該有9個數字,其中獨漏了01號」,他們懷疑01號處分書上是李尚彥的名字,卻因漏抓不能用,可見警方早就準備好所有判決,先射箭再畫靶,勢必要逼Hydis工人遣返,陳宏奇表示,以上行為全部違反程序正義。

而李尚彥在12日遭警方逮捕後,由律師團申請提審成功,轉送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執法者中山分局主張李尚彥帶頭滋事、衝撞警方,但證據影帶顯示,李尚彥只站在原地高舉委託書,衝突中毫無抵抗、束手就擒,於是法官認定中山分局違法逮捕,當庭釋放,成為我國第一件提審成功案例。針對這些荒謬過程,陳宏奇直言:「國家的公權力在這段時間裡,淪為特定私人財團保護自己權力的打手,違反行政中立,浪費人民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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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質疑說,我們為什麼要幫助韓國人?但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是我們到了其他國家,你想不想受到這樣的對待?」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認為,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權不應區分國籍,帶頭簽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政府,也無權恣意逮捕任何人,律師團及各人權團體將對警方的違法行為提出異議、訴願,希望撤銷Hydis工人限制入境的裁定。

記者會後,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科長鄭明忠出面接受陳情,面對群眾「是不是警政署下令直接違法抓人?」的各項質疑,則說「自己無法回應」,內政部尊重民眾表達意見的權利,希望大家透過程序進行書面申訴,雙方僵持數分鐘後他便轉身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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