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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支持臺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提案下修公投門檻至十八歲

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臺北市政府今日下午舉行公民參與委員會,李卓翰委員代表公民參政組提案,建議修正《臺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四條,「本市市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將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雖然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在會議中表示,因受限母法《公民投票法》的規定,該條文修正很有可能會被行政院刪除,但是柯文哲市長表示,基於權利義務對等的概念,十八歲的青年在刑法上須負全責,給予公民投票權利沒有什麼爭議。柯市長主張接受委員建議,表態臺北市法規應率先下修公投年齡至十八歲,逕送台北市議會通過,再送行政院,看行政院敢不敢刪?

長期推動下修投票年齡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對於臺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能做出支持18歲公投權的決議,表示肯定及高度支持。早在2013年台少盟就和立法委員尤美女合作,將《公民投票法》第7條修正案,下修公民投票年齡至18歲送至立法院,但兩年多來持續黨團協商仍停滯不前。直自今年4月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朝野達成共識,將公投年齡從現行20歲降為18歲。

台少盟呼籲台北市議會應通過《臺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案,支持18歲青年有合理對臺北市政策表態的權利。立法院各黨團應把握本屆最後會期,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7條修正案,投青年一張信任票。誠心建議行政院,不要輕易挑戰高民意支持的柯P,應當從善如流回應青年公民權益,勿成為阻礙改革的石敢當。

台少盟於2013年三月進行的一項「18歲能不能公投?」網路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0%網友認為不應以20歲作為公投年齡限制,有90%網友同意18歲即可參加公投,另有88%網友同意應該向下修正公投年齡限制。此外另一項網路及街頭進行的青少年議題模擬公投,參與投票的2,236人中也有71%的民眾同意十八歲就應該擁有公民投票、選舉權等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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