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專題報導

陳信行談Hydis爭議(一):高科技工程師像是「用完就丟的衛生紙」

公庫按:韓國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台抗爭,要求台資老閭永豐餘、元太科技出來面對,也希望回復工作權。「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長期報導Hydis工人抗爭新聞,除了讓陳抗者完整表達訴求,釐清問題,並和社會對話,公庫記者楊鵑如也特別專訪長期關心並介入跨國工運的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信行,進一步理解「關廠爭議」背後,跨國資本如何「專利權」的爭奪壟斷知識,遺棄勞工。

 

文/公庫記者 楊鵑如

公庫記者楊鵑如(以下簡稱「公」):Hydis的FFS廣視角專利很厲害,蘋果大廠的手機平板皆使用,賣專利獲取權利金,但Hydis生產電子書業務被反被IPAD影響,以致原有的生產線3.5代廠無競爭力,所以遭取消生產線、關廠。除了關廠爭議外,「專利權」也是另一個重要的面向,類似Hydis這樣的公司在「專利權」的買賣上,通常會什麼問題?

FFS(Fringe Field Switching),名為邊界電場切換廣視角技術,是由Hydis擁有的專利技術。Hydis前身是現代電子的LCD事業部,於2007年被國內面板廠元太買下。FFS技術是由IPS(In Plane Switching)廣視角技術的進階延伸而來,是Hydis在現代電子時期完成的,FFS具有低耗電、高透光率、高亮度、反應快速、無色偏、高色彩還原性等等特性。來源:財經知識庫

陳信行(以下簡稱「陳」):全世界高科技業員工都會面臨到的,也是這行業的特色,就是科技競爭快速。必須以資本投資相關設備,而且兩、三年就落伍了,需要不斷投資、不斷研發新技術。

這個行業集中有最多的專利權律師,自從1995年智慧財產權協定生效後,高科技產業有一大部分的遊戲規則就是用專利權「卡來卡去」。

專利生意同時也養活一堆新專業人員,例如:專利仲介師、智財權律師等。Hydis公司跟台灣很多在竹科的中小型公司類似,自己有研發跟製造能力,FFS廣視角專利就是在HYDIS公司研發出來的。

 

「專利蟑螂」就像吸血蟲

申請專利權以賺得專利金,也出現了「專利蟑螂」這樣的角色。這讓專利權變成只是用來買來賣去、收租權力金的概念,使得有些公司不研發也不生產,靠著去收購專利權要權利金。更惡劣的,就把業界常用的技術首先跑去申請專利,結果主張大家都侵權,就可以獲取權利金,可說是流氓作為。

本來台灣的高科技業公司,是典型的「自己研發自己生產」,比較吃虧的是品牌經營。台灣電腦業遭遇專利權訴訟,早在1982年宏碁推出家用電腦「小教授二號」,遭蘋果電腦控告侵權。在1995年之前的專利法體系內,事情沒這麼複雜,各國專利法有個規定:常用的、不具獨特性的、創新性的,不能申請專利,因為大家都在用的不叫專利。到1995年後,WTO強迫世界各國接受此定義,專利才變複雜。

Hydis公司就類似於台灣的宏碁、華碩、技嘉這樣的公司,在地研發在地生產,自己有技術能力,但未必有自己品牌,也有代工能力,生產一些業界很需要的關鍵零組件,有很多這種中型的公司。2008年永豐餘併購Hydis公司,曾與工人訂下約定:決不賣專利,賣掉股票也要好好經營公司。

1982年,宏碁推出家用電腦「小教授二號」,立刻引來蘋果電腦控告侵權,被視為台灣科技廠商遭遇國際專利戰的濫殤。這讓宏碁認識到智慧財產的重要性,開始推動內部管理,包括簽保密切結書、專利在沒有寫成專利前都是營業秘密等,一步一步布建自己的專利網。 2007年,宏碁又碰到惠普發動專利戰,宏碁反告惠普侵犯五項技術專利,最後經過一年多的爭訟,雙方在2008年達成和解,被視為台灣科技專利戰史上的一大勝仗。資料來源

但永豐餘要帶Hydis公司走哪條道路?雖然Hydis公司有現成工程師人力、技工及廠房設備,問題是設備是要不斷更新的。

Hydis員工看到2008到現在,七年來公司沒有更新設備。原本兩三年就過時的設備,七年更是落後了好幾代。如今元太科技靠專利金賺不少錢,當初工人們理解的約定內容,永豐餘並不是靠專利蟑螂方式營利,而是一間靠研發生產經營的公司。

在Hydis抗爭過程中,自殺身亡的工運幹部裴宰炯在Hydis工作20年,一家中小型電子產業公司能夠在競爭激烈的高科技產業裡維持20年,表示至少之前創立10年都是正派經營、靠研發製造賺錢的公司。

我覺得永豐餘決定不要再這麼辛苦去經營一家工廠:研發、製造、設備、進料、出貨、接訂單等,他大可資遣所有員工,拿著專利或土地躺在家裡收租。很明顯的,永豐餘旗下公司元太科技就是在做這種事。

公:許多民眾認為,生產線老舊,失去競爭力就是賠錢,不關不行。經營者賠錢,選擇關廠不行嗎?

陳:就一個跨國企業,要讓公司各個部門其中一個帳面上賠錢都太容易了。假設將某部門在法律上登記在別的國家,操作成A部門向B部門以超過市場行情的高價買進,再讓A部門的產品,被C部門以極低價買去,這樣A部門帳面上看起來就虧損了。

這是很多地方工人關廠的經驗,在台灣90年代關掉的電子廠跟成衣廠也都是這樣。工人自己的感受是:公司業務量沒有下降,訂單滿載,工人一直在做。但有一天做到公司說沒訂單了、賠錢要倒了,中間玩的就是會計的把戲。資本家把錢移來移去,賠錢只是鬼扯。要整體來看,金融把戲、金流都透過避稅天堂,像英屬維京群島等,難以調查,連稅務當局都無法查到。

公:聽起來「資遣」就是資方的選擇?

陳:工人為何這麼氣憤?專利研發是公司團隊經過幾年累積下來的勞動成果,資方憑什麼拋棄勞動者、一下子全拿?我們的教育告訴學生,你好好學技術,到職場上就能發揮、有貢獻,有貢獻度公司就會繼續需要你,你就有穩定收入,可以貢獻人類科技的研發,獲得平穩生計。

高科技工程師像是「用完就丟的衛生紙」

然而,勞工拼死拼活研發,最後成果被專利蟑螂撈了就走,勞工自己變廢物。這牽涉到智財權研發成果到底屬於誰?我們看到其他工作領域用腦力勞動的成果,未必完全是資方可以處分的。

比如說電影業,一部電影是很多人花心力產出的,智財權未必是投資者所屬,也不會利用完勞工的心力,就要他們回家吃自己。導演、編劇、演員等關鍵創意工作者,甚至電影技術勞力工作者,對電影版權可主張有一定成分的版權。

好萊塢編劇跟電影公司簽定典型合約,即使在電影首映完後,後續電影繼續在電視播映、出租錄影帶或是在itune的串流使用等,電影公司多少收到一些版稅,編劇也會分到一些。一樣是腦力勞動,也可以完全有不一樣的智財權安排,以電影編劇跟研發高科技技術的工程師相比,為什麼工程師就要這麼苦命?

1980年代新自由主義下建立的高科技業,其遊戲規則對工人特別殘酷。

7

陳信行提醒,從Hydis的例子看來,電子業工程師必須要面對自己變成「用完就丟的衛生紙」的處境。

公:智財權觀念或法規中,工程師所研發成果應該是屬於企業?還是自己?員工可以和資方共享「智慧財產」嗎?

陳:這其實一直有爭議,爭議從19世紀末期爭到現在。因為專利法精神是鼓勵創造者,鼓勵人類去研發創造對人類有益的東西。Hydis研發FFS廣視角專利這個過程中,誰是創造者?是永豐餘老闆嗎?當年在研發時,永豐餘只是個第三者。老闆頂多是指揮研發生產的流程的其中一員,是這個團隊集體的創作。

就跟一部電影播出最後上的工作人員字幕一樣,這是所有人的集體創作,照專利法精神,應該是所有參予的工程師應該都要受到鼓勵才對。

當竹科工程師還是很搶手、雖然工作過勞但金錢報酬還不差的時候,專利權歸屬似乎不是問題,研發專利公司要拿就拿去,不干我的事,我繼續做我的工作。以為在可見的未來,不怕沒工作。但從Hydis的例子看來,電子業工程師必須要面對自己變成「用完就丟的衛生紙」的處境。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