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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二二八首例外國人賠償個案勝訴! 轉型正義不分國界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二二八前夕,首例二二八事件外國人賠償個案獲得勝訴,台灣的轉型正義上,終於不再以「平等互惠」此種外交辭令作為推諉藉口,而願意承認二二八事件中,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因此受害的外國人,也應負有責任。 青山恵先是第一位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的二二八事件外國受難者,理應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對其家屬進行賠償。然而,本案卻遭內政部阻撓,認為台日斷交後無前例可循,且我國國民向日本求償如慰安婦案均未受賠償云云,以國與國『平等互惠原則』理由,駁回申請。2015年9月15日,律師團正式提出行政訴訟,在開庭過程中,透過法院調查證據,才調到內政部請法務部及外交部對於法令所做出的解釋函文。內政部未曾將法務部解釋函文轉給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而擅自要求二二八基金會「不予賠償」。事實上,法務部的函文內容卻是,我國的「國家賠償法」也適用於日本受害者。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先生於二月十七日終於獲得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雖於2007年3月21日將名稱中的「補償」正名為「賠償」,但是對於「受難者」的定義從未更改過。該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從未有立法委員表示外國人不得賠償,因此立法者制定該條例之本意,受難者不以我國國民為限,加上我國已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公約所定各項權利,不限國籍,受侵害則應獲得有效救濟,不應有差別待遇。

二二八條例是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法院認為應依照二二八賠償條例的之規定辦理,雖內政部認為應回歸國賠法第15條「平等互惠」原則,而認為由於無賠償前例所以駁回申請。但根據法院調閱內政部引用法務部、外交部之函示後,認定「特別法」應優於「普通法」之適用,且依據「國賠法」第15條之規定,受害者為外國人時,亦適用國家賠償法。因此法院裁示二二八基金會應儘速作成核准核發賠償之處份。協助二二八受難者遺族的律師團及聲援團體肯認法院的判決,也呼籲二二八基金會應秉持獨立運作原則,不該再受內政部等行政部門的干預,盡速處理個案後續補償及歷史真相的建立。 二二八事件沖繩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先生在記者會開始,先為台灣二月六日大地震的災情表示哀悼,並轉答遺族會的捐款,希望能對於台灣南部在過年期間發生的大地震盡一點心力。青山先生表示,自己是在臺灣出生的「灣生」,這次為父親提起的從訴願、訴訟,到今日獲得勝訴判決,是二二八事件受害的外國人首次獲得賠償的案例,非常感謝律師團與臺灣朋友的協助。青山先生認為這個案件並不是為了他自己,在沖繩還有其他類似的個案,也希望他們家人的受難真相可以獲得歷史的澄清。青山惠昭自己本身也是「沖繩平和祈念資料館」營運協議會委員,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若能透過這些個案的真相,而記取歷史錯誤,不再重蹈覆轍,讓東亞甚至是世界能維持和平,並讓過去的歷史真相呈現於世人,這才是此案所能發揮的重大意義。

律師團代表薛欽峰律師肯定這次法院的判決引用兩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解釋,肯定外國人受政府侵害,也應享有救濟及賠償的平等對待。青山先生的父親因二二八事件受難透過二二八基金會的調查及釐清,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行政訴訟過程其實僅在於釐清法條的適用問題,內政部不但未將法務部、外交部等單位的函示轉給基金會,卻擅自以錯誤的法律解釋來干預「二二八基金會」的獨立運作,是非常不當的示範,內政部作為二二八基金會的董事代表之一,應秉持補償條例精神參與會議,而非做不當干涉。若繼續有此情事,也不排除追究責任。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教授表示,這是相當遲來遲來的正義,賠償的實質意涵在於,承認過去被國家所迫害的受害人與家屬,國家應誠實面對過去犯下的錯誤,負起國家應負起的責任。除了肯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之外,也呼籲二二八基金會不要再上訴,更嚴正訴求內政部切莫在新舊政府交替之際,執意干預二二八基金會應秉持的獨立運作,徒增後續不必要的爭議。
二二八事件是嚴重的人權侵害,國家的彌補措施不該因國籍而有差別對待。兩公約及國際人權法對於「非本國人的權利」僅有在投票權或少數特定權利上會受到限縮,其餘權利皆應遵循「不歧視」的平等原則,內政部對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國家賠償法」及「平等互惠原則」的錯誤解釋,在在凸顯出政府對於國際法、國際人權法的無知及對於立法院所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的漠視。法院此次的判決則樹立起重要的典範,廖福特教授呼籲政府部門未來應遵循此判例,莫再針對外國人產生差別對待。

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監事陳俊宏教授表示,有關推動我國轉型正義的許多歷史檔案仍尚待系統性的整理與探索,歷史責任也尚未釐清,除了賠償,政府仍有許多工作尚未完成,包括國安法第九條,應讓過去的白色恐怖的歷史個案有開啟重審的機會,檔案法的歷史檔案的公開,也應儘速修正。陳教授也呼籲新政府及新國會皆應加速推動轉型正義的相關工作,讓未來不要再發生像這樣的案例。 台灣琉球協會秘書長李明峻教授也表示,透過他們的研究及歷史整理,二二八沖繩受難者個案約有一百多件,而目前已經確定有證據可證明在二二八事件中遇害的則有四件,他呼籲類似的個案也儘速獲得歷史真相的釐清及賠償。而二二八事件沖繩的受難者遺族目前也都已經將他們的DNA存在馬偕醫院的林媽莉醫師那裡作保存,並呼籲政府未來若有找到受害者的遺骸,可以進行DNA的比對工作。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也到場表示,青山先生多年來一直參與許多二二八相關的交流活動,對於轉型正義及歷史真相的平反不遺餘力,他本人非常敬佩青山先生。今年的二二八,青山先生也會來台參與中樞活動。至於對於法院的判決,基金會是否會再上訴,廖執行長表示已將法院判決新聞稿轉交董事會,並將於下週三(3/24)召開臨時董事會,考量判決理由是否有理,並決定是否上訴。

最後,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也表示,二二八每年都在放假,官方也都會舉辦相關活動,希望這些不要僅只是淪為儀式,並希望新政府、新國會能儘速展開「轉型正義」的後續工作。

時間:二月十七日下午二點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尤美女立委辦公室

主持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發言名單
律師團代表 薛欽峰律師
二二八受難者遺族 青山惠昭先生
翻譯:台灣琉球協會秘書長 李明峻教授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廖福特研究員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監事 陳俊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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