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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長髮員警成原罪,懲罰變 6 倍

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警工推)今日上午前往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保訓會)召開記者會,長髮男警葉繼元並於會後向保訓會遞出再申訴書。葉繼元去年遭任職的保二總隊記二十支申誡(功過相抵後十八支)免職,今日再申訴的是最後臨門一支。

警工推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50 條明文闡釋,復審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第 52 條亦明定,保訓會得通知復審人及原處分機關言詞辯論。本件申誡直接導致葉繼元免職案,嚴重影響其工作權,保訓會應審慎處理。且保二總隊在處分與評議過程中屢屢挾龐大行政資源違反正當程序,若未邀請當事人陳述意見並與保二進行言詞辯論,僅進行書面審查,保訓委員恐難以了解全盤事實,而遭保二蒙蔽。

保訓會主任秘書廖慧全出面接受陳情書,承諾只要收到到會申請與律師委任書,一定允許葉繼元與委任律師郭德田到場陳述意見。然而針對「進行言詞辯論」的訴求,廖主秘僅表示「保訓委員才能決定,我無法承諾」。

 事實上,葉繼元在 2013  8 月也曾針對蓄髮申誡向保訓會再申訴,當時就有進行陳述意見。然而在會中一位保訓委員卻不以為然的質問「難道你認為男性也可以穿裙子嗎?」讓他擔憂保訓會無法確實發揮「保障」的功能。對此廖主秘回應:「保訓會是合議機關,委員的個人意見不代表保訓會」。

警工推補充,本支申誡雖然是以值勤時間用餐遲到為由,卻是保二欲免職「不乖乖剪髮的眼中釘」的無聊藉口。警員用餐權是基層警察長久盼望的基本權益,一旦本支申誡定案,將直接打臉警政署近期推動的用餐友善政策。此外,職場上不時傳出勞工因性別氣質而遭壓迫的案例,倘若葉繼元免職成真,帶頭打壓的保二總隊將成爲職場性別平權的最差示範。盼保訓會重視葉繼元的工作權,並考量本案對無數員警、勞工權益的鼓勵作用,做出進步裁決,駁回無理申誡。

【涉嫌性別歧視 保二總隊違法申誡、濫權免職】

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因蓄髮在工作崗位上受盡歧視、汙名,最後甚至被惡意免職、喪失工作權。過去三年,保二總隊不斷針對蓄髮做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密集懲處,共記下58支蓄髮申誡。2015年,保二在蓄髮申誡的基礎上,又惡意以「用餐10分鐘」為由記下最後一支申誡,集滿功過相抵18隻申誡,達到免職標準,旋即召開考績會將其免職。 

蓄髮本是身而為人的自由,卻成為葉員被免職的原罪。保二總隊在去年12/16作出免職決議,至今警政署仍未駁回免職令,也未曾對保二違法亂紀作為表態,葉員仍得承受巨大身心壓力,一邊工作一邊救濟。因此,警工推今天(3/4)來到考試院保訓會,就是要針對構成免職處分的最後一支申誡進行救濟。警工推呼籲保訓會,此案爭議重大,保訓會應檢討免職處分違法之處,撤銷申誡、並請葉繼元與委任律師於審理時進場陳述意見,秉公審理此案。 

【吃飯也重罰,懲處變6倍,為了解雇雞蛋裡挑骨頭】

去年1130日,葉繼元向長官報備、獲得許可後,於備勤時間前3分鐘前往機關內中隊餐廳用餐,快速在10分鐘內吃完,便回到辦公室值勤。但是,保二卻以違反勤務紀律為由記下一支申誡,這隻申誡也成為構成免職處分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隻申誡有諸多不合理處,我們質疑:

一、葉員在向長官報備後才前往用膳,並非如保二所說擅離職守。

二、葉員在機關內餐廳用餐,並無外出:餐廳位於中隊內,中隊距離葉員執勤備勤室僅短短34公尺,步行 20秒即可抵達,餐廳位於隊內又有電話可供連繫,如有任何勤務需求可隨時支援。明顯符合警察勤務條例11條訂定「備勤」值勤方式「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三、基層員警於巡邏回程、備勤時間買便當、用餐的情形本就十分普遍,無非是要滿足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員警用餐絕對不是個案。

四、保二此舉,無非是雞蛋裡挑骨頭。退萬步言,葉繼元在長官許可下因用餐遲到10分鐘,按照保二總隊現行規定,遲到十五分鐘內應記劣蹟一次,而保二竟又再次違法亂紀,擴大六倍懲處,記申誡一支(一隻申誡相當於六之劣蹟)。

葉員在長官知情、許可的情形下,在辦公室外34公尺外的機關內餐廳用餐,以至遲到10分鐘。保二為了在『不得記蓄髮申誡』的禁令下想辦法解雇葉繼元,甘冒公然挑戰署長最受基層歡迎的用餐政策的風險,以此為由祭出六倍份量的懲處,予以申誡免職。 

【保障爭取權益的公務員,才能真正保障公務員的權益】

長髮警察免職案爭議重大,不僅是是蓄髮申誡違反性平法、侵害人身自由,最後這一支1130用餐申誡,更是保二為了免職蓄意找的藉口。日前,球員兼裁判的保二總隊已駁回我們的申訴。因此,我們今天到考試院保訓會繼續救濟、進行再申訴,呼籲保訓會看見長髮警察免職案中,保二對於爭取權益基層員警的不當打壓。我們期盼保訓會秉公審理此案,撤銷1130申誡、並請葉繼元與委任律師於審理時進場陳述意見。惟有面對社會聲浪與爭議,保障爭取權益的公務員,才能真正保障公務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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