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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拆除重建不是建築再生唯一的路

圖 / 海爾渥 / Hairworm

文/吳孟璇Riona(DTRE德天國際地產分析師)

在都市發展漸趨成熟的今日,城市風貌越來越受到重視,特別在震災過後,建物的安全問題更備受重視。

難道這些屋齡較高的建物就應該拆除重建嗎?

許多建築物雖然屋齡較舊、但其結構並無太嚴重的問題或損壞,只是過去多數人對於建物的外觀、內部的維護較於疏忽,導致許多建物有外牆剝落、公共設施不堪使用、需要加裝無障礙設施及電梯等問題與需求,這些其實都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

而都市更新的實施,依規定包括重建、整建、維護等三種方式,以往實施重點多在拆除重建;然在所有權人整合不易、推動困難、財務負擔沈重,以及人口增加漸緩的當下,獎勵拆除重建的必要性頗值檢討。

若採整建維護的方式,無須破壞整棟建築物結構,不但可保留原有的住宅特色,且施工容易、結果顯而易見,更有容積獎勵可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此外,整建維護的利益並不侷限於整建標的所有人,研究顯示,多數情況下更有外部效益的發揮,而使社會大眾亦享有利益,帶動社區發展與周遭行情。不失為具效率之建物更新方式,因此,建議政府應更加積極推動老舊大樓整建的補助計畫。

目前,政府推動的老屋健檢、都更維護的補助計畫,不但編列的預算相當有限,且補助上限僅有45%,比起拆除重建民眾毋需實際「自掏腰包」,而可以用「部分負擔」的方式,而且重建後價格大幅高漲、又有新房子住,對住戶的負擔來說相對可能比較輕,相較之下整建維護的意願就不高,再碰上所謂的「釘子戶」自然都市更新全部免談!

整建維護的社會效益觀點,雖然可以透過教育改進,但其影響短期內不易具體化。較直接的方式是由政府採取更嚴格的規範,使不動產所有人承擔維修其自有財產的責任;或是將整建維護的正外部性效益納入政府補助政策之成本效益分析中考量,對有意改善外觀品質或提升財產價值的所有權人採取補貼、獎勵的措施,鼓勵並引導民眾依公共目標需求,積極進行整建維護、環境改進的作業。

甚至可進一步對開發建築業者,基於公益性補助其對開發案附近老舊住宅進行整建維護作業,除可提升其房地產價值外,亦可以較低成本創造公共利益。對於開發業者,亦可鼓勵、誘導其於老舊地區購買開發案附近大樓加以改良、再開發,而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更可保存台灣原有的建築特色與城市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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