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勞工

告政府卻不得入境 韓國工人來台訴訟遭遣返

文/公庫特約記者許詩愷

去年5月,韓國Hydis科技廠的被資遣工人們來台抗爭,要求母企業永豐餘集團取消關廠,與警方發生數場推擠,中正一分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逮捕、遣返八人,也遭移民署「限制入國」三年。而後Hydis工會對移民署提出行政訴訟,要求駁回處分,昨日(3/21)工會代表魏炅福再度來台欲參加開庭,但甫抵台北松山機場便被驅逐。台灣聲援者們今日則前往移民署抗議,並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旁聽這場「原告無法出席」的訴訟。

對台政府提告 韓工人有礙治安?

「原來對政府提告,就叫做危害國家秩序。」戰鬥法律人成員郭德田表示,中正一分局逮捕韓國Hydis工人後,移民署搬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認定他們有礙台灣治安,但去年台北地方法院已經撤銷了中正一分局的處分,移民署不應再把工人們當作黑名單。郭德田痛批,移民署身為被告,卻動用行政資源侵犯Hyids工人的訴訟權,簡直是民主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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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法律人成員郭德田

魏炅福3月21日搭乘德威航空TW667班機,於12點50分抵達台灣,被松山機場國境事務隊阻擋,對方表示,Hydis工人們必須先申請「免除國境管制」才能入國。但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指出,移民署未曾主動向韓國人提及此事,而日前Hydis工會事務長金泓一試圖來台時,在韓國機場便遭航空公司拒絕取票,魏炅福卻是抵台後才被驅逐,顏思妤質疑,移民署濫權玩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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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

顏思妤更說,Hydis工會已在3月16日向台北高院申請假處分,移民署「不得干涉相關人在台灣為本訴訟進行之活動」,希望讓魏炅福以「原告」身份出庭。並透過立法委員徐國勇,取得移民署去年7月15日出入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決議禁止工人入國的會議記錄,豈知當天會議僅有70分鐘,卻共通過了35個審議案,委員名單也一概匿名處理,顏思妤直言:「移民署貪圖作業方便、草率行事。」

移民署禁韓工人入台 不理會其出庭通知

移民署由專門委員曹顧齡出面回應,面對聲援者的連串提問,曹重複強調:「一切依法行政,昨日驅逐魏炅福前,移民署未收到法院通知。」不願深入回應,但聲援者們拿出3月16日的申請書影本後,他則改口稱:「就算無法入境,韓國人也可以找訴訟代理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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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盧其宏(左)質問移民署專門委員曹顧齡(右)。

而在高院現場,因為魏炅福無法出席,韓國方也未申請訴訟代理人,便僅有被告移民署方進行答辯,移民署代表強調,雖然中正一分局對Hydis工人違反《社維法》的處分已撤銷,但移民署是根據現場證據和《出入國法》限制Hydis工人禁止入國,依法無礙,且兩項處分並無衝突。最後法官蕭忠仁裁定,移民署需在4月19日前交付補充答辯書,再進行後續程序。

「我們在台灣時,處處受到台灣政府和移民署的跟蹤、監視」

根據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15條,遭驅逐的外國人應享有和本國人相同的訴訟權利。對此,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盧其宏認為,韓國和台灣工人都有權向資方進行抗爭,台灣政府不應為財團開後路,違法欺壓被台灣公司聘雇的外國人。

魏炅福回韓後則發表聲明:「我們在台灣時,處處受到台灣政府和移民署的跟蹤、監視,台灣政府究竟根據什麼禁止韓國工人入境台灣,並對韓國勞工進行非法的監視和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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