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集會遊行法》修正 民團促立院 限縮改保障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人民上街抗議經常被警方及政府公權力敵視,甚至會利用《集會遊行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將抗爭者入罪,數年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不斷向立法院疾呼應修法。3月1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通過逐條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法,同時進行行政院版、鄭麗君委員版草案及林淑芬委員廢止案。「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在昨天(3/28)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堅決反對換湯不換藥的行政院版草案,並樂見鄭麗君委員版遵照民間版修正《集遊法》,從限縮改成保障人民集遊權的法案。另外,也要求國會應針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成為對付人民上街的新武器,從善如流一併修正。

《集會遊行法》長期被社運團體詬病為是限縮憲法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法案,目前鄭麗君委員版草案遵照「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民間版本修正,與行政院版草案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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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用《集遊法》管人民 國家還有其他打壓工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高涌誠說明,目前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案最新進度,就是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名稱為《集遊保障法》,尚未審議完畢。關於林淑芬委員版的廢止案,高涌誠提到民間團體最早也希望要廢除集遊法,但赫然發現警方及檢察官覺得《集遊法》「不好用」,廢法後國家還有其他法條可以管制人民基本權利,聯盟進一步思考改成《集遊保障法》,轉型為真正權利保障的思維。讓公權力執法時處理的不是對抗政府的集遊權,而是保障人民行使集遊基本權,修正案差別最大的就是「管制改保障」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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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聲援韓國工人抗爭者遭濫訴

華光社區抗爭者林靖豪表示,3年前(2013)的4月正逢華光社區非正規住宅反迫遷抗爭,地主法務部為了拆除民房,警方在前一天晚上用圍籬封住馬路出入口(公庫相關報導),現場參與抗爭民眾質疑警方封路的合法性。當時有十幾人被警方逮捕、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妨害公務罪」,去年(2015)一審,5被告判拘役50天,已上訴進入二審(公庫相關報導)。「荒謬的是,開庭時檢察官拿不出任何證據,完全沒有任何被告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的證據。我本人在現場拿麥克風講話,根本沒有碰到警察。」

羅織「妨害公務」定抗爭者入罪

樂生抗爭辯護律師蔡雅瀅說,集遊法相關案件,「妨害公務罪」的表象是很容易被製造的。2014年5月「青年樂生聯盟」號召民眾從新莊樂生療養院苦行到台北市政府陳情(相關報導),卻沒有任何官員出面回應,反而派出上百警力對付數十位學生,被警察團團包圍後限縮站立空間,導致現場推擠碰撞。很多人為了維持站好碰觸到警察,警方舉牌警告兩次後開始抓人,沒有使用《集遊法》處理,而是直接使用「妨害公務罪」,因此有6名學生被起訴。歷經一年多訴訟後,近日無罪確定。蔡雅瀅提到:「當人民陳情抗爭,政府只要派人陳情就會落幕,當官員不想面對就浪費警力資源處理,創造不需要存在的訴訟案件,浪費許多司法資源。」蔡雅瀅認為,要保障人民集遊權光是修《集遊法》是不夠的,還要健全警方人權教育。

蔡雅瀅也批評,《集遊法》政院版草案中,集遊管制為「強制報備制、否則罰鍰 」,人民要集會遊行時不申請或不報備,可能是不願意在政府劃定的框架下行動,或是行動要向特定人表達意見,申請報備就無法作出表達。而罰鍰對窮困民團來說,比現在「許可制、有三次舉牌緩衝空間」更加嚴苛,沒有報備就有經濟上負擔。「強制報備不該存在,很多警察天生仇視抗爭者,認為他們是一群違法的人,不申請許可就違法?應該是老百姓覺得有需要協助再自願報備才對。」

「管制區」、「侮辱公署」警方說了算?

社運參與者洪崇晏表示,2013年大埔抗爭反強拆張藥房,人民多次想向總統馬英九陳情、抗議強拆。當時他與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曾到衛福部揭牌儀式附近區域想向總統呼喊口號,但周遭圍滿300到500公尺管制區,大量警力佈署,距離總統車隊非常遙遠,因而限制民眾無法抗議。洪崇晏質疑:「管制區依據在哪?警方一下說根據特種勤務條例,一下說警察職權行使法,所以管制區範圍到底可以多大?應該要有讓警察維護當事人安全,同時讓人民表達意見的區域。」當時管制區甚至隨著總統車隊任意變形,徐世榮衝到管制區馬路上對車隊呼喊口號、揮舞雙手,沒有接觸車隊,即遭警察用「公共危險罪」跟「妨害公務罪」移送。之後的訴訟無保請回不起訴,可見警方對抗爭者入罪之高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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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8 人民路過中正一遭傳喚

洪崇晏說:「我自己在中正一分局前的抗爭,舉著標語新聞稿,警方說我伸出中指、侮辱公署;當時我使用激烈言詞批判政府官員特定政策,也說我侮辱公署?公署本身有這麼偉大的名譽權需要被保障嗎?比一般人民基本權利還高?」

街頭是弱勢者的媒體

高涌誠說:「我必須說,街頭是弱勢者的媒體,有錢有勢的人不需要上街頭就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他提到政治性言論的言論自由要受到最高保障,但是公權力所實踐出來的,政治性抗爭則會被強力打壓。高涌誠比喻:「台灣最大集會遊行是媽祖出巡,警方不會說他們違反社會秩序;但看到幾十人的華光、大埔案抗爭,會動搖政權嗎?警方就會出動幾百人對付幾十人。」

立委黃國昌說到他自己2008年就曾在立法院門口「幫集遊惡法送終」(相關報導),現在送八年了還沒送走。他提到,時代力量黨全力支持鄭麗君委員版草案,法案從管制思維轉移到憲法保障集遊權利的思潮,是鄭版草案最重要的地方。

黃國昌曾有多次上街抗爭經驗,三年前他到總統府前拉布條抗議馬總統毀憲亂政,就被警方毫無告知理由的拖到鎮暴車裡,載到野外丟包。「沒有第一線經驗的人很難相信,台灣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家會有這樣的執法方式。若警方要以現行犯逮捕,也要告知違反哪條法。」立委黃國昌提到,他已經向內政委員會正式提案,除了集遊法修正,相關法律配套也要一併修正,如「妨害公務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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