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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條例》沒有用?卡債族要生存 盼金管會重視

card1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於9月1日上午前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情,除上演行動劇抗議金管會放任銀行吸卡債族的血之外,也提出四大訴求:要求銀行考量債務人的償還能力,並取消最高償還期數180期;資產管理公司應納入協商;為免債務遭灌水,銀行需主動提供債務結構明細;銀行不得拒絕律師在旁協助。

卡債族是社會制度的受害者,需要有決策權的部會伸出援手,為了讓協商過程公平、合理。卡債族提出四點訴求,盼金管會重視:

1. 應以債務人所得扣除基本生活支出及教育、保險等必要費用後,為每月還款金額。要還款也要生存 ,要考慮卡債者的還款能力,並保障生存才能履行債務,才有雙贏的機會。

2. 資產管理公司應納入協商,以免造成協商後的還款困難而無法履行。

3. 銀行應主動對債務人提供債務結構明細。例如:本金、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等各項金額分別明列;並不得向債務人索取資料費用。

4. 明定不得拒絕律師在場協助。卡債人都是社會弱勢者,與各銀行法務人員協商,常楚不利的地位,銀行拒絕律師在場協助,使債務人無助下心生恐懼,或在威脅下達成協商,造成無力履行的情況極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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