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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頂尖大學,帶頭作假!—揭露多所大學作假「學習型助理」,規避助理勞動權益

文 /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頂尖大學,竟帶頭作假!?4月13日上午高教工會偕同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高教工會師大分部、陽明勞權小組、交大勞權小組等學生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揭露各校自上學期以來如何作假「學習型助理」,包括:「片面宣稱助理不是勞工」、「強逼助理簽下『我不是勞工』契約書」、「假裝助理工作是一門課程」、「要求助理配合各種作假的行政程序」、「宣稱助理幫忙學校工作是『師徒關係』」等方式,以試圖規避勞動法令、節省勞動成本。

工會與學生助理強烈抨擊:此類頂尖大學每間每年領取政府補助都多達數十億,竟還為了節省成本,帶頭作假?其行徑不但犧牲了助理勞動權益,還規避了雇主依法應承擔的勞保健保費用。身為高等教育機構,竟成為「惡質雇主」的示範!?出席代表呼籲,此類大專院校應懸崖勒馬,全面停止「作假」行為。教育部應全面暫停「學習型助理」制度,勞動部應主動查緝「假學習、真勞動」混亂怪象。 

真相一:真勞動!

在台大、政大、台師大、陽明、交大的「學習型助理」共同處境裡都是:工作內容與過去的助理工作並無二異,如台師大分部接觸教學助理工作過程發現,仍是維持過去的勞務工作,如定期批改作業、協助學生小考、實驗器材製備、體育課前期暖身等;在行政單位工讀,依舊是分送公文、協助行政相關庶務等工作。皆為提供大學在教學研究服務上所必需的勞務工作!

真相二:假合意!

於擔任該份助理工作前,在台大、師大、交大、陽明、政大皆要求學生必須簽署「學習型助理契約書」,以交大為例,契約第一條即為:「乙方(學生)知悉並同意學習型研究助理並非僱傭關係,甲方(校方)及指導教師對乙方並不負有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換句話說,學生通常為了工作,僅能被迫簽署該契約,宣稱「我不是勞工」,以達到學生與學校「合意」放棄勞保、健保等相關勞動保障,形同逼簽賣身契!

真相三:假學習!

許多大學要求實際從事勞務的學生助理們選修零學分課程,以「服務學習」、「教學實務」、「行政學習」等課程名目,就片面宣稱其「不是勞工」,掩蓋其從事勞動應受保障的權益!台大工會在記者會上說明,台大校方於兼任助理辦法中明訂,只要符合課程、論文或畢業條件其一,都可以是「學習型助理」,包括開設零學分實習、要求學生填寫「學習計畫書」等。又好比台師大推行「師徒制」、行政學習等各種「學習」方案,在行政學習的部分,就以學習目標作為包裝,將場地管理、系所處室工讀生與校內活動辦理,要求工讀生繳交各類學習心得報告再來決定「獎學金」發放與否。在政大與陽明大學,也分別於各系所自行開設「服務課程」及「教學實務」等課程,要求學習型助理必須修課,交通大學同樣為了讓教學助理成為學習型,系所開設的零學分課程中,明訂以下「學習」內容:學習編寫課程大綱、指導實驗、指導學生作業、實際練習班級經營與師生互動方法、學習與教師共同參與評量學生學習狀況等……。讓工作看起來得以更加「學習」,來掩蓋其勞動的事實!

過去的兼任助理工作,在現在各大學校方極盡所能「擴大定義」所謂「學習」的範疇後,將「學習活動」界定為「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彷如掛上學習兩字,以為就能規避勞基法,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之地,萬分惡質! 

真相四:假分流!

事實上,出席團體皆一致認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工作內容並無二致,根本是假分流!但教育部、校方卻以此來宣稱「分流」才能「保障」學生權益。學校透過片面將助理畫入「學習」、限縮勞雇型助理名額、提高勞雇型助理門檻、要勞雇行助理承擔雇主勞健保費用、約談選擇勞僱型的師生等,逼迫學生選擇學習型助理。

而且,在分流的過程,各校還會透過提高勞雇型助理門檻,引導學生選擇學習型助理,恐嚇師生若選擇勞雇型將帶來諸多困擾。如政大勞促會成員控訴,政大限制學生不能同時兼職勞雇型與教學型助理工作,逼迫學生若已擔任計畫助理,若需再兼第二份助理工作,將失去任何勞動保障。還發生過師生因為選擇勞雇型助理,遭遇校方諸多行政阻撓,最後拒發薪水給學生助理的荒唐事件。又像是,台師大校方一再要脅選擇勞雇型助理將導致學校衍生身障代金罰款,要求各系所該師生將要共同負擔。換句話說,在校方美其名以「分流」解決兼任助理紛爭的同時,同時卻盡用奧步剝奪學生原本應有的勞動保障,促成全面的假「學習型助理」!

 從以上各式荒誕的經驗中,皆顯現了校方為規避納保所應支出的人事成本,藉著教育部所開設的「教學型助理」,自行將這些原本就是勞務性質的工作硬是擴大詮釋為純粹的學習,來掏空勞動保障!各校違法濫用「學習型」,我們要求勞動部應積極介入、嚴加審查,以維護勞動尊嚴!

我們的呼籲與訴求:作為教育機構的大專院校,應做的是帶頭推動勞動教育,落實勞動法令,勿再做全台惡質資方的代表,立即全面廢止「學習型助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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