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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聲援Hydis被打壓,遣返冠罪雙管下

文 / 臺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

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惡性關廠導致Hydis工人來臺陳抗,勞資爭議至今未能妥善解決,去年(2015)6月3日,已故前會長裴宰炯之遺孀與Hydis工人一同前往總統府陳情,卻遭警方粗暴清場,將韓國工人嚴美野與孔志英遣返。同時,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29條「首謀」之罪起訴臺灣聲援Hydis連線成員盧其宏;時隔一年,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將於5月27日傳喚韓國工人孔志榮(KONG, JI YOUNG),以證人身分到庭說明。

臺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於庭前召開記者會,當時遭遣返之Hydis工人嚴美野與孔志英表示:「前兩次是為了抗爭來到臺灣,這次是為了臺灣聲援者被起訴的案件出庭,我們誠懇地呼籲法院,聲援Hydis工人的盧其宏是無罪的,他不願對Hydis工人遭惡性解雇的處境視而不見,站出來聲援Hydis工人,這樣的行動並沒有錯。」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林柏儀表示,從韓國Hydis工人在總統府前陳情未果(僅允許臺灣人代表進入陳情,卻不接受韓國人代表進入),引發臺灣人自發前往陳情集會,而後被全數驅離的一案可看出——總統府是實質的政治機關,會做出影響人民的決定,也會接受人民的陳情,那為何總統府前不能是舉辦和平集會的場所,供人民問責?為何人民只是要求總統府回應,就得面臨強制驅離的威脅?

林柏儀認為,現行《集會遊行法》及警察對它的濫用,使得有政治責任的機關不用回應人民的抗議,反正,隨意以「禁制區」、「命令解散」、「強制驅離」等規定,就可把異議者趕走,有何認真回應的必要?而被驅趕後,集會者甚至還得面臨刑罰等嚴峻代價?是故,此案代表著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是否容許人民公開表達意見,形同我國民主自由的試金石。我們堅持司法機關應當還給異議者僅有的發聲空間,不得作為掌權者的爪牙。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表示,即便目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往《集會遊行保障法》的方向進行,但檢警處理街頭陳抗事件的作法仍停留在威權時期管制的思維,外國人在臺之集會遊行權甚至遭受《廢棄物清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荒謬法律手段壓制。如今因檢方胡亂栽贓首謀、包裹式起訴的作法,強迫多名臺灣聲援者進入司法程序,變相懲罰陳抗者迫其噤聲,無疑是踐踏法治之行為。

臺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嚴正譴責檢方濫訴介入勞資爭議,甘於淪為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惡性關廠之幫兇,人前倚仗高權冠罪陳抗者,人後與惡質財閥沆瀣一氣,試問檢方不覺可恥?臺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沉痛呼籲司法,正視昔日以來檢方濫用集遊惡法,以及近年以妨害公務罪章將陳抗者刑事入罪化之惡習。

發起團體:臺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聲援團體: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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