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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性別暴力下的「男」言之隱:男人一定不是暴力下的受害者嗎?

圖 /EthanChiang 

文 / 政大傳播學院 –性/別暴力的「男」言之隱 報導專題小組

30歲的上班族小明身高190公分,在職場上表現良好,個性溫和。但誰也沒想到,他在家中竟然被結婚多年的、身高150公分的妻子每天言語辱罵、近乎精神虐待。他試著向身邊的人求助,卻不被諒解:「你那麼魁梧怎麼可能被妻子罵,這也沒什麼吧!」、「一個男孩子家,怎麼不反抗」。小明承受過大壓力,最後忍無可忍,向法院對妻子提出控訴……

在台灣新聞媒體中常見到性侵害、家庭暴力事件的報導時,沒細究內情之前,我們通常會假定被害人的性別女人,這樣的假設正確嗎?又或著,當我們在看到網路上有「男性遭到女性性侵、家暴」的新聞時,底下的評論通常會是「賺到了」、「為什麼不反抗」等等的負面評論。

為什麼男性受到性暴力、性侵害、或家暴故事,我們往往會帶有偏見去檢視,不願相信的原因又是為甚麼呢?

破除性別迷思 男性也可能成為性侵害受害者

在我們的認知當中,男性通常不會被認為是性/別暴力下的受害者,但根據衛福部在公佈的資料顯示,在2013年年間接獲通報的性侵害受理案件共有1萬3928件,其中,男性受害者有1329人,佔全部比例的15%,對照2009年的數據,男性佔的比率成長了1.5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而其中,有8成了受害者集中在24歲以下的年輕男性。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男性受害的性侵害案例多為集體性侵的模式,容易發生於學校、監獄、少年輔導院等的場所。在這些案例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加害者為受到家長、受害人信任的「師長」、「教練」等權威人士。相較於年幼的女童,家長對於小男孩的保護意識較為薄弱,而會對身旁的成年人疏於防備。這樣明顯的性別差異,預設了男性普遍不會受到暴力的侵害,而疏忽了教育未成年青少年及孩童,男生也該有「身體自主權」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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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玥好

「男性相對於女性受害者,因為懼怕他人的眼光,而更難說出自己身為『受害者』身份即事發的經過」王玥好說。社會的性別迷思認為男性「不可能成為性別暴力下的受害者」,而期待他們應該是一個陽剛、強勢形象的展現,被要求在任何情境下都能勇敢地保護自己、不受他人侵害,但這種深植在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卻使得男性在實際受害後不敢向他人求助,甚至進ㄧ步影響他們產生「自己算不算個男人」的焦慮,導致在日後輔導、及案件處理上有其一定的困難度。

王玥好也提到,當被害的男童說出自己的被害經驗時,家長通常無法在第一時間選擇相信而向外求助,導致被害人不願意再陳述自己被性侵的事實。而等到事件真正被揭發時,被害人已經受到了重複的侵害,當中影響身旁的人判斷的關鍵,通常就是男性比較不會成為性暴力案件的潛在受害人的「刻板印象」。

 

男性家暴受害比例逐年攀升 性格差異為最大原因

103 年底全國家庭暴力被害者人數為 95,663 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人比率 0.41%,其中男性被害人占 27.50%,女性被害人占 71.11%。相較於2009年的統計數據,可發現家庭暴力中,男性受害者的比例逐漸攀升。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回應,男性家暴受害者多是受到親密關係暴力居多,當中又以言語暴力、精神暴力最為常見。吳檢察官提到在伴侶中產生暴力的原因,是因為雙方的權利不對等所引起的。「今天即使是一位男性,也可能因為擁有較為陰柔、內向的特質,而被相對強勢的太太以言語的方式唾棄、謾罵」他強調,這種差異並不只限於生理差異,性格差異在家暴案件當中也是很重要的引響因素。

吳主任檢察官表示,他接觸過一個案件,當中涉及到媳婦對婆婆的施暴,在檢方進行筆錄時,家庭當中扮演丈夫及公公角色的男性,都同時回答家裡通常都是以女性作主。在此案件類型當中可以發現,會發生家庭暴力的原因通常是家庭當中,性格上強勢的一方向弱勢的一方壓迫或權控,跟生理及性別上的差異,其實沒有太大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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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吳怡明

 

拒絕暴力濫用 任何人都不該受到不當侵害

天母康健身心診所院長,黃信得醫生在訪談中提到,在我們現在的傳統性別角色認知,男生通常偏向「強勢、陽剛」,而女生就是「弱勢、溫柔」。但在精神學科的分類上,男性也可能因個性的緣故,被分類在陰性的人格特質,當中的界定原則病無關當事人的性別,而同樣的,女性也可能會被分類在相對強勢的人格特質。

而如果今天的親密暴力是發生在同性戀伴侶當中,又要怎麼樣去界定?黃醫師提及,要去分析這樣的暴力,除了權控的因素影響之外,還有另一部分是「暴力誤用」的問題。暴力當中除了我們常見的「肢體暴力」之外,其實還有「性暴力」與「情緒暴力」。今天侵害事件發生時,可以去思考的是,為什麼在伴侶關係中權力較高的一方,可以運用他/她較為強勢的性跟肢體,去虐待及傷害另一方。而在這樣不平等的關係當中,黃醫師認為,性別的差異在其中的參與就會變比較小。在女性對於男性的暴力當中,有很多個案都是歸類為「言語」、「精神」的虐待,所以今天即使是一個被迷思預設為加害者的身份的男性,也可能會因為這樣的暴力誤用,成為受害者。

黃醫師提到,其實在碰到性/別暴力議題時,最根本的防治及解決辦法,就是去提倡,無論一個人擁有怎麼樣的性別氣質、個性是強勢或弱勢,他都不應該受到任何形式的暴力要脅及侵害。「男生跟女生都有同樣的可能成為性/別暴力下的受害者,但今天最理想的社會氛圍,是提倡人跟人的差異尊重,在每個人都有尊重不同個體的前提下,任何形式的暴力才有完全杜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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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康健身心診所 黃信得院長

王玥好建議家長,如果得知孩子受到性侵害時,最立即在處理方式就是聯絡各縣市的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撥打113專線,透過專人輔導及創傷重建的過程包住受害者走出受暴陰影。她提到,類似的性/別暴力受害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事件過後家人及親友的支持及相伴,會二度傷害到未成年受害者的,往往都是身旁的人抱持的不信任,「家長常常告訴孩子要『想開一點』,要受害者不要去面對受害的經驗,對於受害者的創傷創傷重建是最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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