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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性暴力男性受害逐年增 傾聽陪伴助走出傷痛

文 / 政大傳播學院 –性/別暴力的「男」言之隱 報導專題小組

小謙是一個性格溫和、體貼聽話的男孩子,但因為身材矮小,卻引來班上其他同學的欺負,甚至遭受到身體上的騷擾。他向老師及家人訴說後,卻被質疑說,「男生怎麼會被性騷擾和侵害?」、或者是「身為一個男子漢必須要有能力保護自己啊!」這類的反應。無助的小謙,常常躲在房間裡默默地哭泣,希望能有人來幫幫他…

飆升的案件數 有誰看到?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福利司統計,過去八年內男性性侵受害案件從民國97年的432件,增加到104年的1,559件,大幅增加了近四倍、占總性侵案件約15%。而且,這其中還不包含部分男性受害者,因為各種原因而未報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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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受害者不該受到差別待遇

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當中,對「性侵害」的定義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是犯罪行為。」從這樣的法律條文說明中,可以確認無論是男性或女性,都有可能受到性侵害,不會因為性別而有差異。但為什麼大部分的媒體報導中的受害人,都是女性呢?

「目前社會氛圍之下,性侵見報都以女性為主,男性很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督導蔡智帆表示,很多男性受害人對於自己的「被害身分」容易感到羞恥,所以不想讓事件浮上檯面、也不好意思訴諸媒體或公開給他人知道。因此,媒體報導的風向,更加深了「男性加害、女性受害」的刻板印象,造成社會普遍無法接受男性遭受性侵的事實。

男性受到性侵害的問題,雖然漸漸受到重視,但是社會大眾對男性受害的認識普遍不足,在傳統父權社會中,我們習於將男性刻劃為陽剛、勇猛、不擅於表達情感的一方,而這樣的形象很難跟「受害者」連結在一起,造成男性在向親友傾訴時,容易受到誤解、甚至被嘲笑「怎麼可能?應該很爽吧?」。許多男性受害者因此感到挫敗,封閉自己的內心,而不願再向外界求助。

蔡智帆也提到之前處理過的未成年少年被集體性侵案,因少年生長背景不穩定,母親入獄服刑無人照顧,又和同儕相處不好,有多次自殺的負面想法。在家防中心提供安置並轉介心理輔導後,他也藉由傾聽與陪伴的方式積極處理,希望可以讓少年看見自己的優點並向前邁進,藉此擺脫不好的回憶。

社工專業協助 走出傷痛

蔡智帆指出,目前接到男性受性侵害的通報來源中,最大宗為學校、其次為醫院,最後是警方。在程序上,這些單位會將案子轉介到社會局的家防中心讓社工協助處理。而家防中心會針對受害人進行面對面的訪視,了解遭受到性侵的原因,評估受害者的心理狀況之後,轉介給心理諮商師,並提供法律資源,包括陪同到醫院驗傷、製作筆錄、開庭、辯護等司法訴訟過程。而為了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也會協助安置。

同時,蔡智帆更鼓勵男性受害人,不要因為顧及男性尊嚴而不願找人傾訴,而應該尋求身邊親友的陪伴,絕不要自己鑽牛角尖或胡思亂想。如果不想和親友訴說,也可以運用社會上的資源,例如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各縣市政府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利用正式部門提供的協助克服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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