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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勞資有共識,調委硬要擋?華潔工會調解會後聲明

文 / 華潔洗滌企業工會

華潔洗滌工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爭取員工年度調薪制度、國定假日出勤發給雙倍工資以及會員獨有獎金提高,於105年5月31日參與華航集團勞工大遊行後,隨即於6月1日召開第二屆臨時會員大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針對前述訴求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自本會申請調解後,到調解會議開始前,本會與華潔洗滌(股)公司雙方經過多次溝通協商,已達成高度共識,於105年7月6日勞資協商會議上,雙方幾近達成協議,惟在文字上尚未經雙方互相確認。

本會原擬於105年7月7日調解會議上,就文字部分進行斟酌,便能由雙方合意調解成立,熟料在勞資雙方已有高度共識之前提下,調解委員會主席洪惠平,竟針對勞資雙方已有共識之協議內容,提出諸多質疑刁難,並質疑本會擴張調解內容,要求本會除非刪除,否則不同意做出調解結果,亦不願簽字。

本會當場向調解委員會反應:本會訴求從6月1日送調解申請書後,期間歷經多次協商,自然會有變化,且從申請調解到開調解會,期間時移境遷,空服員工會都發動罷工達成訴求,整體政治情勢與華航集團政策早有大幅改變,訴求自然會跟著變動,然洪惠平竟說:政治情勢這不干我的事!

本會本擬爭取每年度固定調薪,經勞資雙方協商後,與公司達成先處理105年度調薪,調薪制度另於團體協約協商時討論之共識,然調解委員會主席洪惠平與資方調解委員陳祖德,以該條文純屬宣示,不夠具體明確,於法律上沒有意義為由,堅持要本會刪除勞資雙方於團體協約時討論調薪制度的協議。

針對「公司同意於團體協約協商討論年度調薪制度」的條文,洪惠平不但堅持要本會刪除,並說沒有甚麼一勞永逸的事,公司到時候不肯談,工會再送調解就好,更說勞資雙方有共識來市政府要調解委員會背書的事,他是不會做的,要調解他就會「好好調解」!

本會亦當場表示,當然是政治上宣示的意義,華潔子公司經營高層兩三年一任,公司同意簽屬於團體協約協商時討論固定調薪,對於工會會員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否則若本會堅持要談成固定調薪,調解也不會成立,難道桃園市政府希望有更多勞資爭議!?

另外,在協商過程中,公司亦承諾明年將新進人員之職效薪資,調高到20008元,然洪惠平在尚未釐清的情況下,便說20008元不是基本工資嗎?法律規定的不必要列入,接著說基本工資調漲時,公司考量經營情況與工會協商調整的條文也不必要,刪掉,當本會解釋員工薪資結構與條文意義後,洪惠平接著又質疑本會擴張訴求,導致調解委員沒辦法事先得知,無法進行調解。

甚至,在討論到國定假日發給雙倍工資條文時,因國定假日到底是會維持19天,還是會被政府砍成12天,仍有待修法結果,但洪惠平於確認條文時,竟說出是不是105年發給雙倍工資,106年後再另行協商的離譜詮釋,本會只得再度強調,勞資雙方共識是:國定假日出勤均發給雙倍工資,無論年度,然國定假日日數會是政府修法而改變,並非只有105年發給雙倍工資,之後再協商。

最後,洪惠平不但要本會解釋「反搭便車」條款之意義,更於本會說明後,表示工會應該只能談會員權益,非會員公司要不要給,是公司的權利,公司高興給就給,工會應該管不到……

在調解過程最後,本會與勞方調解委員鍾明郎強調:勞資雙方已有高度共識,惟文字上尚待確認與修正,若勞資雙方合意,調整事項調解本可納入宣示性條文,但調解會主席洪惠平仍堅持己見,不願以勞資雙方合意為前提進行調解,堅持要本會退讓,遂導致調解不成立。

本會於105年7月7日調解不成立後,下午立即與公司確認並簽屬協議文字,然針對桃園市政府調解委員會在勞資雙方有高度共識的情況下,卻硬是要從中作梗使調解不成立的舉動,以及桃園市調解委員洪惠平與陳祖德於調解會上的不當發言,本會在此提出強烈質疑,並強烈要求桃園市政府應妥善處理:

1. 到底調解委員會是要來解決勞資爭議,還是其實是要製造勞資爭議!?

2. 憑甚麼在勞資爭議有高度共識的情況下,還要工會退讓,甚至是在高度政治性的協議條文上退讓!?

3. 整體工會政治情勢和協商過程就不干你洪惠平和陳祖德的事,公司有沒有讓太多,有沒有請法律顧問先看過條文就干你們的事,這到底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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