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投書】誰以死諫司法不公?

文/蔡維哲(台大學生)

近日遊覽車焚燒案,檢察官公布偵查結果,案情大翻轉,司機蘇明成自焚而死,據檢察官的研判是因為不滿司法不公而選擇自殺。近年來因為選擇以激烈手段來抗議司法不公的事情時有所聞。筆者以google搜尋,至少就有以下案件。其中多有以自殺手法來表達抗議,看得令人怵目驚心。

林志成帶著兩把斧頭到司法院大樓,猛砍司法院的招牌(2011.09.06)。曾忠義老翁抗議司法不公,府前自焚,並在臉書稱是:「假使用我的生命能喚起全台灣人站起來終結這些比黑道,強盜更野蠻,霸道的司法人員貪污集團。我當然願意。」(2011.09.28)。張德正駕駛大卡車衝撞總統府,認為司法不公的原因是自己涉及家暴案件(2014.01.25)。鄭姓男子攜帶汽油,開車衝撞總統府,原因是與妻子鬧離婚,申請保護令,他無法與小孩見面(2014.10.21)。黃男則因租屋糾紛,不滿提出的誣告與偽證罪獲不起訴,抗議司法不公,在總統府前自焚(2015.5.19)。朱先生涉及潑漆案,為了抗議司法不公,他要「用生命證明自己的清白」。於是,他與同居人共同自殺,留下的遺書控訴對方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害他的房子要被查封,這使得他盡失家產,無法打官司,更無法證明他的清白(2015.07.06)。屏東何姓婦人,則至屏東縣府,持剪刀鬧自殺,以抗議檢察官起訴其傷害(2016.03.29)。雲林黃姓男子則揚言自裁,以抗議檢察官縱放持槍毆打恐嚇他的惡民代手下,最後在警方的勸告下平和離去(2016.08.08)。此外,或許也可以算上,高雄劫獄案中,抗議保外就醫不平等;不滿三振條款、假釋門檻與一罪一罰太過於嚴苛,最後選擇自戕的六位受刑人(2015.02.11)。

對於這些個案不了解,僅從新聞得知粗略案情的外人如我,比起身蒞審判的檢察官、法官,其實難以確知這些案件的真相,更遑論妄斷案件的是非;而且對於一個大致相信我國司法並沒有系統性貪汙而不願輕易指謫司法不公的筆者來說,也認為這些案子有可能是法官公正的審判結果,但因當事人不瞭解法律造成的誤解,進而造成憾事。但也不能忽略,似乎不大可能在這麼多用激烈手法抗議的案件中沒有冤案。更何況透過激烈的方法來抗議,以死明志,有冤屈的蓋然性相當地高。

對於這些死諫司法不公的現象,司法高層乃至於宣稱司法改革的英全政府應加以重視。從上述的這些案件看來,不能再推諉是個案孤例,也不能以尊重司法獨立、不介入司法個案作為理由拒絕反省。即使這些審判可能難以符合再審的要件而重啟偵查、審判,但也不是不可能透過行政調查的方式,探求這些案件是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從當事人的角度,逐一檢視偵查、起訴、審理、判決、上訴乃至於定讞的過程,讓人不滿。同時,洞悉當事人所處的困頓窘境,以小見大,從個案中抽絲剝繭出司法改革的方向。否則,我們的法院,恐將只會讓更多民眾選擇透過自殺來死諫抗議。而司法正義與人民訴訟權之保障,也將遙遙無期。果真到那麼一天(但願不會如此),說司法是殺人的國家機器,孰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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