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外稿

納涼的人要什麼公平? 工運應該反搭便車的一些想法

圖、文 / 陳素香

社會運動抗爭、各種運動抗爭,特別是勞工運動抗爭中,搭便車的議題和現象,總是困擾著抗爭中的人,如果抗爭有了具體的成果時,搭便車與反搭便車成了激烈的勞勞對立(或曰群眾內部對立),讓抗爭經驗蒙上一層惡雜感。

歷來,勞工抗爭個案在打贏資方或政府等主要對抗者之後,主訴求獲得具體成果,接下來似乎都要面對抗爭時在旁邊納涼甚至扯後腿的人來主張說,他/她們也要享有抗爭成果的方案,而此時參與抗爭的勞工雖然很氣憤,但是大抵也沒有像對付主要對抗者的資方或政府那樣,卯盡力氣去主張抗爭成果拒絕搭便車。

勞工沒有卯力反對搭便車,大概有幾個理由,一是太累了,抗爭了這麼久,已經人疲馬憊,終於有了抗爭成果,精神一鬆懈,對於搭便車者,也就沒有像對抗資方或政府那樣,費盡心思去抗爭。二是,這些納涼扯後腿者,一般而言也都是該起抗爭事件的受害者,只是他/她們沒有加入抗爭隊伍中,別人流汗抗爭時,他/她們在旁邊納涼,有時還搭配資方或政府扯扯抗爭者的後腿,但他/她們其實也都是引發該起抗爭事件的受害者。因為都是受害者,所以流汗抗爭的人似乎無法大聲說出反對納涼的人也適用抗爭成果的方案,最多只會說「我們主張抗爭成果只及於自救會成員(參與抗爭者),至於政府(或資方)是不是要全面適用該事件的所有當事人,不是我們的事」。所以過去大家對搭便車者都只停留在不爽的層次,而沒有把它當做運動上嚴肅的議題來討論和面對。

但是經過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抗告事件、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爭等事件之後,我覺得勞工運動需要認真嚴肅的來面對「搭便車」問題,並且要在運動層次上提出「反搭便車」的主張。

為何需要堅持反搭便車呢?

一、不反搭便車的勞工運動等於勞工階級的自我分裂,同時也表示工人同意內部的投機行為,其後果是工人力量的自我瓦解,製造工人內部的對立,互相仇視與互相抵消,而此情況當是勞工抗爭時主要的對立面所樂意見到的。

二、不強烈主張反搭便車的勞工運動,在任何一場抗爭或工會組織中,都會給予資方/或政府介入工人群體搞分化、策反,讓工人自己扯工人後腿,並藉機打擊抗爭的工人(如遠通及高公局故意刊登國道收費員轉職成功的置入性行銷,用來抹黑自救會抗爭,並宣稱自救會會員不願就業),資方或政府都會以不參與抗爭的工人的某種反面宣傳,作為譴責抗爭工人的工具,進而形塑抗爭工人是非理性的、是貪得無厭的、是不知好歹的,而使抗爭失去社會的支持。

三、不反搭便車等於鼓勵投機者,鼓勵不抗爭者可以不勞而獲,如此工人如何產生一體性的團結?反正抗爭者有的,不抗爭者也會有,如此自然就會分化出來抗爭者與不抗爭者兩種人,投機氣氛滋生,工人力量大大削弱。

四、不論資本家或統治者,一定深知鼓勵搭便車對他們的好處,他們就是要藉由鼓勵搭便車的策略去瓦解工人的力量,讓工人自己內亂,而他們坐收漁翁之利。所以政府在處理華航空服員罷工及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爭成果時,政策性的鼓勵搭便車,其實就是在打壓勞工運動。

不論是從擴大工人組織力量或是避免抗爭中被分化瓦解的策略考慮,勞工運動都應該鮮明的提出反對搭便車的主張。

當我們提出反搭便車的運動主張時,我們的目的是「擴大團結的力量,抗爭成果集體分享」,但與此主張的同時,必須要有另一項同樣重要的原則應該被貫徹:「每一個參與抗爭的人,他/她們的利益都必須被照顧到,工人內部的正義應該被堅持,不能犧牲任何一個參與抗爭的人」。只有堅守不犧牲任何一個抗爭者,反搭便車的主張才有說服力和正當性。

過去勞工運動中雖屢被搭便車議題困擾,抗爭者憤憤不平,但我們始終沒有嚴厲譴責搭便車者及政府鼓勵搭便車的作法,也許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抗爭者也沒有同樣的「不能犧牲任何一個抗爭者」的堅持和信念。(試想,若是一個抗爭群體中99%的人的訴求已經達成,這99%的人會為了尚未達到訴求的1%的人堅持繼續抗爭下去而不妥協嗎?)

某個意義上來說,不嚴厲譴責搭便車者及未能堅持不犧牲任何一位抗爭者,其實都有一些相同的根源,那就是對勞工運動缺乏信心和信念,以致存在不同形式的和稀泥和不徹底。

不和稀泥的勞工運動,要向搭便車者宣戰,也要貫徹工人內部的公平和正義。

ps1,我們這個世代還需要如此剛性的運動形式嗎?是,勞工運動的核心問題就是如此殘酷,溫良恭儉讓只會讓自己瓦解,死得很難看。

ps2,許多搭便車者說:「我們也是勞工(收費員),我們的權益也應該被保障。」但是他/她們忘了權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以國道收費員為例,如果不是自救會會員努力的抗爭,國道收費員的所謂權益早就被交通部高公局和遠通聯手坑掉了,哪來的補償權益呢?

所以收費員自救會抗爭時,配合高公局在旁邊唱衰扯後腿的那些納涼的人,你們要什麼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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