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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陳菊唬爛?高市擺爛40年 高雄果菜市場強拆今宣判

文/高雄果菜市場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

經過了六個月的法院纏訟,陸續從高市府及內政部歸檔資料中挖出了麈封40年的公文,當時對小地主的徵收補償費從通知一坪145元到計劃書所載一坪200元,徵收公告後,高市府又與大地主黑箱協商增加到一坪410元,小地主賴以維生的土地,如同豬肉價格,隨便賤賣喊價,沒有依大法官釋字625號解釋,依職權撤銷原徵收處分,重新核定適法的補償處分,即驟爾以徵收完畢,強行辦理過戶作廢權狀。

法院函調的內政部71年再訴願卷宗內,赫然發現62年4月28日台灣日報的新聞剪報:「高雄市長王玉雲27日以最大魄力,廢除中央果菜市場遷建計畫,將前徵收土地15,000坪的命令廢止,並收回已發放的補償金,新計畫以縮小市場面積一半,以7,500坪範圍為準,有關使用7,500坪土地的徵收手續,則重行辦理」。這則新聞,就是小地主自始迄今未領補償費,苦候40年收回土地的原因

小地主自61年開始訴願、再訴願,內政部也已於71年撤銷原處分,命高市府另為適法之行政處分,但是高市府於媒體及法庭一再聲稱是小地主阻撓徵收、佔用土地,但是明明62年王玉雲就已廢止徵收,訴願案一直卡在高市府,高市府於法院亦自承34年來,未針對「收回土地」訴願為任何准駁之處分,在這種情形之下,高市府居然就在去(105)年9月將已廢止徵收未使用的北側120住戶強拆殆盡。一直到今(106)年2月23日法院言詞辯論終結,高市府才於3月2日行文給內政部,請內政部自行核定是否准許小地主的收回土地訴願案,甚至據此要求法院再開辯論,企圖掩蓋34年不作為的違法事證。

今天法院的宣判結果,法院命高市府將積壓擺爛34年不處理的「收回土地」訴願案,上呈內政部逕行核定,至於駁回「強拆處分無效」部分,係認定強拆命令並不是行政處分,而「徵收無效」請求的部分,係因本案小地主未經訴願請求先行程序,自救會已另案提出訴願請求,並於今(106)年3月3日向法院提起「徵收無效」及「廢止徵收」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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