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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涉嫌放任違規人於曾文水庫水源保護區違法開發 環團向蔡總統陳請

文/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涉嫌放任違規人於曾文水庫水源保護區違法開發
守護水資源、護山林、保護水土資源
環團向蔡總統陳請

針對嘉義縣官員涉嫌放任違規人於曾文水庫水源保護區違法開發,今天居民及環團到總統府陳情,陳情內容如下:

開發單位違法整地,嘉義縣政府未勒令停工

位於曾文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段1445-690地號土地,於去年9月被發現有違法開發整地情形,開發者未依縣府最初專業審查核准範圍內施作,違規超挖達10,000平方公尺,擅自施作乾砌擋土牆、沉砂滯洪池等行為違反水土保持法及自來水法第十一條等規定,縣政府於第一時間未適時予以制止,讓事態擴大,也未令其恢復原狀,卻以審查名義將違法行為合法化,顯然有涉嫌圖利違規行為人做全區1.5公頃開發整地企圖之嫌。而違法開挖更已導致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受到威脅。

反對違法開挖合法化

對於違規開挖,主管單位事後表示,有依法開罰,但鄉民的訴求本是遏止違規開發行為,而非主管單位拿出幾張罰款公文來抹平,鄉民強烈質疑主管單位為何不行使公權力,在 第一時間勒令停工?造成全區違規開挖完成。也不沒入設施及所使用機具,而讓業主能一再犯行?如果幾張罰款單就能做為公家機關卸責的護身符,這樣水土保持法是不是會淪為知法人員用以圖利和玩法的工具?

水土保持法之法令內容從未規定讓其合法,而是責令其改正到完成為止,如不改正按次分別處罰。水土保持法,母法規定是非常嚴謹毫無轉圜餘地,所有執行細則是不能牴觸水土保持母法,如牴觸母法是無效所以完全無就地合法之問題。地主全然漠然民生用水及保育動物之棲息地,今已破壞自然生態,原本水路也遭殃不見,原有林相植生披覆也殆盡,表土裸露鬆散,遇雨土壤沖刷,砂土流入水庫造成淤積惡化,珍貴的水資源亦遭受破壞。

保護曾文水庫及陳情者生命財產安全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天災常態化、921大地震後遺症、降雨量及降雨強度異常超大等現象,都可能接踵而來,請嘉義縣政府、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及森林警察等相關單位依法落實,善盡保護及監督責任,任何不當的整地開發行為都應即時予以制止,已避免違規行為造成環境之破壞,如此才能保護鄉民生命財產安全及使曾文水庫免於淤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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