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李明哲被中國政府入罪逮捕 民團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行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3月19日前往中國訪友後失蹤,傳出被中國政府無故關押第68天時,昨(5/26)天晚間十點中國政府透過新華網發布新聞,表示正式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李明哲。陸委會法務部皆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儘速公布本案具體事證、儘速同意家屬進行探視、儘速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通報等訴求。

今(27)天積極救援李明哲的民間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緊急在法務部前召開記者會,除了譴責中國政府在無故關押李明哲2個月後才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要求立即釋放李明哲,更要求法務部不要只會呼籲,必須有進一步具體作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說:「中國通常使用『顛覆國家政權罪』對付中國異議人士,李明哲案是第一個台灣人被扣這麼重的罪名,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在中國被逮捕 通報台灣政府、要求律師與家屬探視都沒有

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表示,中國的逮捕程序是由檢察官發布,依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進行逮捕程序時應該要通知被告律師表達意見,李明哲就沒有遵守這樣的程序。「打從扣留的一開始就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家屬沒有得到通知,也無法探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

「總統蔡英文520上任後,所有台灣人都可能陷入像李明哲一樣的情況。」蕭逸民強調,李明哲不會只是個案。據他所知,民進黨政府在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台灣兩岸的通報機制、人道探視中斷,這段期間法務部是否有收到中國逮捕台灣人民的通知?有多少人受到中國政府刑事拘留或偵訊的程序?台灣政府知不知道?「法務部應該要公開這些訊息,國家應該趕快協調,而不是只發新聞稿『呼籲中國政府』。」

蕭逸民說明,中國政府這幾年最常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對付其境內的維權律師與公民,例如法輪功、地下教會及社會異議人士,處罰程度最重到無期徒刑。然而李明哲是第一位台灣人被以這個罪名逮捕,但不會是最後一個。他認為李明哲根本看不到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行動跟主張,他曾發表過的意見都公開在網路上,可讓大家檢視。「在座的媒體工作者或許在中國眼裡都是煽動顛覆,難道追求民主自由價值就是煽動顛覆?這是整體台灣人民要面對的問題。」

台灣人都是下一個李明哲?

李明哲案至今69天,其妻子李淨瑜曾自行赴中國要求探視,卻在出發時被中國註銷台胞證,不得前往。5月18日則前往美國國會進行聽證會,因台灣當局無能為力後援引「美台關係法」到美國國會尋求救援。李淨瑜昨天得知李明哲被中國政府入罪逮捕大受打擊,徹夜與民團討論未眠,身心狀態不佳、無法出席記者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認為,中國政府選在端午節連假前發布訊息,意圖就是希望台灣民眾會在此氣氛下淡忘這件事情,不會加以關注。

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表示,李明哲長期以來從事推動人權工作,不畏懼權勢威脅,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理由逮捕,有法律跟政治上的問題。她提到有台灣民眾認為中國本來就是「惡法、土匪國家,跑去犯罪被槍斃剛好而已」,是因為人民身處在言論自由的國家才能「安全說這樣的話」。她提醒大家,任何在中國的台灣人都不能因為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受苦受難。

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說明民團接下來的行動,由於李明哲從被「強迫失蹤」到現在變成被中國政府以刑法起訴,情勢變更,會再次在國內發起新的民間團體連署,也會重新更新對聯合國人權體系緊急救援的訴求。而由47個聯合國成員國組成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在6/6-6/23開議,中國是成員國之一,民團會嚴正呼籲其餘的會員國應針對中國非法羈押逮捕李明哲、違反國際人權司法人權保障事實予以調查與譴責。接下來將會在六四紀念晚會及709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紀念活動一起持續追蹤,號召更多民眾關注李明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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