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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客死台灣 父親越洋親筆信控「逃跑」冤屈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越南籍移工阮國非在8月31日遭警方追捕時,因中槍失血過多身亡,今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前往行政院抗議,並宣讀阮國非父親自越南捎來的公開聲明,希望政府改革阮國非「逃跑」的原因,廢止移工不得轉換雇主的規定,並呼籲新閣揆賴清德協調警政署、勞動部雙方,調查本案真相、警方執法過程的疏失。

手稿經翻譯後,由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賴毓棻進行說明,阮父在信上共列出六大點,在控訴現形制度的部份,他指出「外勞必須繳交14萬的仲介費,每次領薪時又要被扣除手續費等雜項」等於來台即負債,工作就是為了還錢,在不公平的對待下,才會有眾多移工選擇逃跑。他希望透過這起遭遇陳情,幫助其它移工能夠「自由轉換雇主、自由找工作、提高薪資」。

「警察說我的兒子偷車,但我的兒子不會開車,這不是事實。」針對案情,阮父也強調,阮國非來台工作,被迫逃跑都是為了賺錢回家,照顧全家人的生活,他不懂孩子為何會被台灣警察槍殺,而經過懂中文的友人翻譯,他強烈駁斥吸毒和偷車根本是子虛烏有,並請求台灣政府查明真相。

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許惟棟批評「他就算逃跑,也不該死在台灣。」許多移工來台後發現工作不如預期,卻受限於《就業服務法》第53條,無法任意轉換工作,為了更好的待遇逃跑後,必須面臨著台灣社會的巨大歧視。許惟棟認為「逃跑」只是違反了跟僱主的民事合約,卻因台灣的舉報與查證過程太多疏漏,加上警方在仇視他們的社會風氣下追求業績,移工便被迫犧牲。

移工團體也逐一列舉,近年警方查緝逃跑外勞時造成的死傷案例,除了阮國非案之外,今年7月5日也有移工躲避警方搜查墜樓身亡,去年3月6日一名移工搭乘計程車遇臨檢時逃逸,遭警方連開5槍。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強調,在警方的內部宣導中,其實也呼籲基層必須先以警網、警棍進行制服,開槍是最後的非必要手段,本案已超出合理使用槍械的範圍,但目前輿論一面倒支持警察開槍,他希望民眾們對此保持理性,並直言「歧視只會讓我們去討厭一個人,但歧視的制度會殺人。」

死者父親阮國同在9月5日隻身抵達台灣,協助家屬的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表示,曾參與過越戰的年邁阮父只帶著一個紙箱來台,裡頭裝著衣物和文件,但台灣各官署只不斷告知他,阮國非是逃跑外勞「犯法在先」,甚至越南辦事處也未提供協助。而當阮父希望了解案情時,警方回應已交由檢察官偵辦,並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對家屬提供資訊,陳秀蓮對此痛批「那為何媒體會有畫面?不就是警察私下流出的嗎?」她質疑警方只對外透露對自己有利的情報,不願公開還原真相。

許惟棟指出,本案反映出警方執法疏失,以及移工勞動條件惡劣兩大問題,行政院應協調警政署和勞動部,針對案情進行詳細調查,避免歧視和過當執法再度發生在移工身上,且要廢止《就服法》第53條,讓移工享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提升他們的就業環境,才是根除「逃跑」的方式。


下為身亡移工父親阮國同之親筆陳情書翻譯:
我的兒子阮國非是在台灣工作的外勞,他在2017年8月31日被警察開了9槍,然後我的兒子死了。我是死者的父親阮國同,2017年9月5日我來到台灣處理他的後事。

1.我要告訴台灣人以及所有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雖然逃跑是台灣法律不允許的,出國到台灣賺錢養家之前,外勞都要付一筆14萬的台幣當仲介費,這筆錢是每天要付利息的,我們去工作就是為了要還債,在工作過程中,我們領到薪水又要被扣仲介服務費,每個月都還會被雇主強迫存款,每個月扣保險、住宿、稅金,如果基本的薪資是20,008台幣,扣了上述幾樣費用,只剩一萬多台幣,請問,我們有什麼錢可以還債呢?我們是有知識的,我們是會計算的,這才是我們越南勞工會逃跑的原因。

2.警察說我兒子偷車,我的兒子不會開車,沒有駕照,他們又說我兒子偷車,這不是事實。

3.殺死我的兒子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父母懷了這個孩子9個月又10天,辛苦生下來撫養到18歲長大成人,他才可以自立工作。我的兒子有教養,他活得很快樂,和其他人關係良好,有助人精神,不分越南人或台灣人,但是他被台灣警察殺死,這是一件很冤枉的事,開9槍殺死我兒子是一件慘絕人寰的事,從來沒見過有人這麼做,我不禁自問,人權在哪裡?

4.逃跑外勞的家庭幾乎都是困難的,才往外找工作賺錢還債,節儉養家,有多餘的,才能夠在將來回越南後用來照顧全家人後半輩子的生活,沒有其他目的。

5.我用我的陳情來聲明,希望台灣領導人研究新的方法,讓台灣的外勞能夠自由轉換雇主,自由的找工作,薪資也要提高,符合生活所需,如果能夠這樣子,台灣的社會才會更進步。

6.關於警察殺死人,我請求台灣政府查明真相,讓我兒子沉冤得雪,以上都是我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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